死刑的存廢沒有這麼容易論斷,
絕不是那些學者用些哲理信仰大作文章,
就可以得到答案。
犯罪當然會有模仿效應,也就是破窗效應,
而嚇阻犯罪,死刑與否並不是它的重點,
至少不是釀造犯罪的源起。
社會都有一群邊緣人,他們的特點是不易辨識,
很多甚至看似有教養理性和善彬彬有禮之人,
但是,遇到心理衝擊,潛藏的反社會人格就會顯露。
反社會人格最大的特徵就是
極度的疑懼 疏離 冷酷 將他人視為工具或玩物
這就是犯罪的內在源起。
光是有源起還不足以產生犯罪,還必須有外在的誘因,
這些誘因裡,最主要的就是社會氛圍
諸如對法治的否定 英雄主義(廖添丁) 對司法的不信任等等。
尤其漠視法治這因素,美國是最典型的例子,
經過1960~1970年代的街頭叛逆期後(學運民運工運嬉皮),
到了1970年代後期,開始付出慘重的代價,犯罪激增且殘暴化,
直到 1990年代才逐漸平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