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可否連署鄭捷速審速死的方法?

作者: dagoma (兩津)   2014-05-22 00:47:09
如果是謝依涵、永和葉問殺母案、閹頭案、湯姆熊殺小孩案,
這些我也會覺得,死有餘辜,死不足惜。
但今天這個殺人犯,他所殺害的對方,與他自己毫無脈絡,
新聞寫著他本來在國小就勵志要做大事,
並且喜歡玩「殺人」電玩,也在畢業紀念冊寫「我沒在家裡放火」,
又在筆記本上面自行把同學編入自己所喜愛的大逃殺同人小說裡面。
「他殺人只是因為想殺人」。
如果這個問題,不由政府、教育界、醫療界、法界好好討論,
就這樣因為人民的憤怒而殺死了他,那下一個未爆彈,
恐怕會比這個更大、更威脅、更讓人心寒。
而且,也足以顯示政府根本不想解決這件事情,只想作個結論。
什麼樣的環境會造就一個人想殺人就殺人?
什麼樣的情況會讓一個人殺一「群」跟自己沒有仇恨的人這麼的「豪快」?
這些事情必須解決,這次就跟真的跟「大環境」很有關係了,
是一個必須綜合討論且極為重要的社會議題,
他如果很快被審理就被處於死刑,的確會讓某些人覺得暢快(我也可能是其中一個),
但這次的殺人事件可以表達太多太多弦外之音了,
起碼,要有個初步的釐清,初步的定義,再解決這個殺人犯的死活。
當然,目前我是覺得他必須徹底隔離+極為積極的諮商治療,
他現在應該是不適合與人相處了。
作者: youpi521 (z335689)   2014-05-22 01:00:00
請林立委飛帆再去一次立法院修法
作者: neos042 (neos)   2014-05-22 01:04:00
我看不出社會要為單一變態檢討什麼?別廢話快死刑!
作者: tetsunami (tsunami)   2014-05-22 01:08:00
麥嘴砲啦,煩
作者: wanderwolf   2014-05-22 01:09:00
樓上你看不出來不代表沒有
作者: lawmanh   2014-05-22 01:54:00
就是有NEO大這樣的人!根本性的社會問題才無法被檢討~解決
作者: lawmanh   2014-05-22 01:55:00
又不是每個人都受制於規範內來行動!就我看來可能跟他的社
作者: lawmanh   2014-05-22 01:56:00
會化過程有關!如果是~那就有檢討的必要~只會喊死刑?頗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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