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25213 (紫鈴 Claire)》之銘言:
: 我相信有天生的殺人犯這一回事
何謂天生的殺人犯 ? 難產造成母親死亡的嬰兒算嗎?
目前關於人格養成的概念,後天養成是比較為大眾接受的
(胎教、母親懷孕的情緒波動等尚無法有效證實其影響)
安全感、需求滿足程度、認識並回應世界的方式
都在嬰幼兒到青春期這段時間養成 有興趣可以去翻翻發展心理學
: 兇手殺人在社會道德層面上是有不對的地方
: 但是我覺得這種人的人格值得去研究
: 因為對於某部份的人而言 他的想法不會被所謂的道德約束
: 他覺得有生命的人跟物品其實沒有什麼兩樣
: 我想對兇手而言 殺人的樂趣就和我們玩電動取樂的動機是一樣的
: 只是能讓我們開心的事情是玩電動 對他而言是殺人
: 所以我不覺得他有做錯事
有沒有做錯事這點
我想我們請康德(I.Kant)康先生來解答
康先生認為,要證成一個行為在道德上是正確的
必須要符合<<普遍性原則>>
也就是設想所有人都認為這件事是好事,同時很積極的去做這件事事情
今天要說鄭同學在捷運裡隨機捅人"不算做錯事"的話
那麼所有人都必須要在街上很歡樂的捅來捅去
這個社會還得要正常運作才行
或許我們曾經歷過那種叢林法則的年代 但
"我們放棄了在街上捅爆人的自由
來換取在街上不會隨時被人捅爆的安全感"
這是一種社會契約 你在這個社會裡生活就需要遵守
: 兇手的確是犯罪 但是這件事跟一般為了復仇殺人本質是不同的
: 我想要討論的是這個
: 因為世界上確實有這樣的人格存在
: 如果只是用一般的角度去思考
何謂"非一般角度" 請大大明示
: 那就沒有辦法了解為什麼會有這樣的人格存在
: 以及這樣的動機和狀況是如何產生
: 雖然很多人不苟同
: 但是這件事的本質 和兇手人格的存在是很值得討論的
: 這是我的想法 但是我想我會被噓爆
我想我懂你的意思
在一般的認知中 "殺人"都是作為一種達成目的的手段
我們可以循著正常的脈絡去討論兇手的動機、心理狀況
但今天 "殺人"卻成為最終目的(鄭嫌自述)
這動機是純粹的、不含任何雜質或情感的
跳脫了我們習以為常的認知模式
於是一種對於不確定的恐懼油然而生
而我們憤怒、我們希望製造這起慘案的兇手付出代價
被排除在這社會之外 以安撫我們脆弱的安全感
"死刑還太便宜牠了 最好是把牠活著剝皮
然後把頭蓋骨打開 一匙一匙的餵牠吃牠的大腦"
這是我在盛怒下對我女朋友說的話
是的 我也不例外
我憤怒 我恐懼 我希望這種人不僅得死
還必須留下一個"殺雞儆猴的榜樣"
今天的憾事 我完全贊成兇手應付出他應負的代價
但隨機殺人這件事 我認為完全可歸因為兇手對於這個社會的回應
我們到底做錯了什麼事?
或是更糟 什麼是我們沒做到的
讓一個孩子從小到大都想要對社會做出如此激烈的回應 ?
要把這種人排除在這個社會之外很容易 一顆子彈就解決了
但沒有人能保證 不會再需要下一顆子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