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無差別殺人事件震驚台灣,
死刑存廢的議題又被提出,
廢死說這是死刑無法嚇阻犯罪的證明,
而反廢死則說沒有死刑更糟、死刑才能給受害者交代。
可我不懂這事件的"發生"與死刑存廢的問題何干,
大眾運輸的維安、社會邊緣人的關懷、精神疾病的預防與治療......
有這麼多真正防止與控制無差別殺人事件的措施可討論,
卻找一個事情發生後才有的法律道德問題,
死刑的存廢與否,跟鄭捷殺人並得逞有很大的關係嗎?
我想不會,對鄭捷而言,
當他前往北捷殺人時,他已經認定自己被社會抹殺了;
而當他捅下第一刀時,大眾已經對鄭捷作社會抹殺了,
當人的存在被社會抹殺時,其實生命的存滅對其根本不重要了,
死,是眾望所歸;活,也是眾望所歸。大小眾的區別罷了。
死刑是最終給大眾、受害者甚至加害者的交代,
其實就算鄭捷不死,他也難以回歸社會,如果未來還有機會出來,
還是很有可能再幹一次這樣的事件,
所以死刑對這樣的加害者而言,未嘗不是一種解脫,對社會而言,也是一種保險。
廢死則會認為,鄭捷成為殺人犯,社會也有責任,
難道鄭捷成為殺人犯,是他與生俱來想要的嗎?
無論先天缺陷還是後天環境,社會有責任及早發現卻沒有,
才造成這樣的事件發生,而只單純以死刑去抹滅發生的錯誤,
這無濟於事且是種逃避責任的心態。
我個人支持死刑,廢死團體也有自己的道德立場,
但這跟防範無差別殺人事件的關係不大,
對幹下無差別殺人事件的人而言,
死刑已經達不到嚇阻的效果,廢死刑無法給受害者家屬交代,
無差別殺人犯的結果,到底是苟活不如好死,還是痛改前非?
毫無定論,也無法定論,
故兩方軸心的立意,其實都沒辦法在此施行,
以此探討死刑存廢站不住腳,而且無法總體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