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uckBass (Bass)》之銘言:
: 捷運隨機殺人案 又引出廢死聯盟的聲音
: 廢死聯盟的主張是 終身監禁 不得假釋的刑罰
非也,咱們親愛的廢盟主張的是"重刑犯服刑滿三十年,即可申請假釋"!
http://www.peopo.org/news/10138
報告中建議將無期徒刑區分為:替代死刑的甲級無期徒刑──
應服刑滿30年,方得准予假釋,可以稱為「特別無期徒刑」。
這種新制無期徒刑的假釋年限,不受減刑與大赦的影響,
易言之,受刑人必須服滿整整三十年的徒刑方有可能得到假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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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贈一下這位兼任
國民黨國政基金會法政顧問、以及廢盟副召集人的吳某人,
針對台南割喉案的發言:
不過,廢死聯盟成員、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吳志光說,
曾文欽有反社會人格,加上有家庭離異、工作、教育等問題,
種種因素都是長期造成,絕非曾男上網查詢後認為殺一、兩人不會判死刑,
就因此殺人那麼簡單。吳強調,廢除死刑是種價值取捨,對於兇殘的被告,
可採教育矯正、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等,來取代死刑。
...我們先不論為什麼廢盟要用國民黨國政基金會的人當副召集人好了,
大家有沒有注意到,這兩段話是相互矛盾的?
在蘋果日報上發表示,廢盟是主張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
可是回到廢盟自己的報告,他們就主張"廢無期徒刑"了!!!
換言之,他們面對大眾是一副嘴臉,私底下想的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
就跟他們一邊反對馬政府,一邊任用國民黨的智庫當副召集人一樣,
根本就是兩面嘴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