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uck1030 (Charles Lee Ray)》之銘言:
: 我沒有任何法學背景,純粹想過這個問題,想說跟大家討論看看
: 死刑這個刑責,較常被討論的有冤死、或是像昨天事件兇手根本
: 就擺明了不怕死這些問題。如果在刑罰是為了嚇阻犯罪假設下,
: 要是能設計出不殺死罪犯,但比死亡代價更高的刑責。例如依照
: 犯罪程度作比例調整的凌虐,我想依照過去的歷史,有很多酷刑
: 是會讓人比死還痛苦,但在不奪取性命的前提下,又能兼顧防止
: 冤死事件、以及用比死刑更高的犯罪成本來嚇阻潛在罪犯。
: 如果排除執行上的人員問題以及維持罪犯生命的醫療費用,在其
: 他各個層面上希望與大家討論這個想法的可行性與不可行性。
要達到這種方案第一件事
就是主張犯人不屬於人類,無人權可言
按照罪名施加虐待,有意殺人者可以嘗試醫學上的人體實驗或者生化武器實驗
或者使用白麟彈炸犯人,被害者家屬一定感謝政府喔!
強姦犯則是去除生殖器官,並且全身刺"我是強姦犯",過不了多久會因為沒自尊自殺!
詐欺犯則是以割舌.剁指為懲罰
別想在跟任何人溝通,無法手語!
要是達到這樣,台灣犯罪率一定世界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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