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xonly (QQQ)》之銘言:
: 相信有不少人認為捷運事件 父母要負部分責任
: 但是都只說父母應該要負責教養
: 卻沒有具體的措施或是內容
: 那如果父母發現子女有反社會情節
: 或是顯著跟一般人不同
: ex: 足不出戶 沒什麼朋友 除了打電動沒有其他活動 同理心不足
: 那父母應該做哪些事情 如何避免悲劇發生
: 如果強制把網路或是電腦關掉應該只是提早點爆炸彈
: 整天在旁邊碎碎念對於事情也沒有幫助吧
: 父母應該如何處置問題子女???
在該次捷運屠殺事件中
我直接了當的告訴你
鄭捷的父母 一毛錢也不用賠!
理由為
根據民法
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
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項,:「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
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十二條:「滿二十歲為成年。」
由這三條民法,就算你是路人都知道
你的兒子或女兒,今天如果年紀未滿20歲
他拿著刀衝到捷運裡面見人就砍,砍死4人,輕重傷21人
那麼你身為法定代理人須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 你賠到脫褲!
你的兒子或女兒,今天如果年紀已滿20歲
他拿著刀衝到捷運裡面見人就砍,把捷運站當作三國無雙在玩,砍死上百人(我只是假設)
那麼你已經不是法定代理人,不用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 你一毛錢都不用賠!
所以直接跟你說 在你小孩子未滿20歲以前 你皮繃緊一點!
因為 你的破產就在剎那間 灰飛湮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