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死者家屬︰廢死聯盟「搞個屁!」

作者: youngleft (齊格飛)   2014-05-22 12:18:16
※ 引述《success0409 (貢糖新衣)》之銘言:
: ※ 引述《youngleft (齊格飛)》之銘言:
: : 簡易版的康德式人論
: : 1.人之為人,不可做為工具(當代人性尊嚴的基調)
: : 2.人具有理性
: : 3.人與人締結社會契約,組成國家
: : (以下是支持死刑的康德式論證)
: : 4.人有自由意志,可以選擇不殺人,卻殺人者,要負起自己的責任,
: : 因為他破壞了自己的人性尊嚴。
: : 處以死刑,是要證明他可以為自己負起責任。
: : 康德自己支持死刑
: : 不過當代倒是挺多支持康德1-3的人,反對4的康德主義者
: : 我想在天上的林山田老師應該不反對我這個簡化版的康德式論證。
: 所以這點就蠻有趣了
: 拿著一個人的理論成為立論依據
: 卻又選擇性地執行只對自己有利的論證
: 那是否就要懷疑為何無法採納原先立論的想法
: 而當這樣去修改原先的立論點,是否會造成整套理論的前後不一致
大咖思想家本來就有其深刻洞見與弱點互見之處
如同亞里斯多德支持奴隸制,
現代的亞里斯多德主義者,就要學亞里斯多德支持奴隸制是自然的嗎?
更何況,康德本來就不是以支持死刑論成為大咖思想家,
刪掉他這部份,來建構反死刑的康德主義論點,也不會太奇怪
: : 人家記得耶(2012-10-02的消息)
: : http://www.taedp.org.tw/story/2347
: : "為了解決監所超額收容的問題,法務部想的是監所的擴建、遷建、改建。聽來很合理-
: : 空間不夠,就多蓋一些監獄。不過法務部沒說出口的事情是:「根據統計,越來越多入
: : 監的人是再犯。」2001年,24,760人入所,其中有11,710人是再犯,再犯比例47.2%,
: : 隨後逐年攀高,到了2011年,36,459人入所,25,325人再犯,再犯比例創下10年來新高
: : 69.4%,換句話說,監獄的存在創造了更多的犯人,而法務部仍要繼續蓋監獄,製造更
: : 多的收容人。"
: 沒錯,於是偉大的政府如何解決這問題呢
: 除了上述那些,還有比較不擠的(即使已經超出合理標準)多收一點人
: 不然就是讓原本該服刑的暫且晚一點入監
: 這點就會產生很大的問題,入監服刑是為了矯治
: 用行為心理學的論點便是巴夫洛夫與狗的那招
: 要讓入監服刑的懲罰和犯罪者對於自身犯罪這件事情產生連結
: 而處罰的時間離犯罪時間越久,是越不利於矯治的
判決「確定」就要入監了耶(刑法45條)
判決沒救濟程序就算確定了
你覺得會拖,是因為還沒跑完上訴期間之類的原因吧?
: 另外一招就是使「相較不嚴重者」假釋
: 這也是最為詬病:「判刑十年,服刑三年」的原因之一
你可以問問我們的馬英九總統當年在法務部長任內拉低假釋門檻在幹嘛?
: 請問這樣能矯治到什麼?
: 喔對了,所以說廢死的要多念點法律以外的東西
敝校法律系低年級有下列法條以外的課程可以選修
政治學 社會學 經濟學 心理學 會計學 貨幣銀行學 邏輯
: 免得講出來的東西全部架構在離現實很遠的理論之上
: 這也是大家反對廢死的理由
: 根據心理學:
: 如果一樣東西原本只有五十元的價值
: 先開了一個很高的價碼大概一千元,
: 讓人家去殺價
: 砍到五分之一甚至十分之一價,別人買走了心裡暗爽,那商人心裡更爽
: 對一個犯人判了十幾年的刑期,然後關不到幾年就放出來
: 當然有人會感謝上天對他的憐憫而重新做人
: 但也無法否認會有那種「好爽,犯了判十多年的案才關這樣,法律算啥」的心態
宣告刑跟執行刑本來就不同(刑法51跟57條)
我想你可能不太理解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從一重處斷的條文。
: : 李茂生老師做少事法,批評過台灣對非行少年的關心太少(這是我自己的用詞)
: : 然後廢死聯盟2008年開過【死刑存廢的新思維~社會安全、獄政革新、被害人保護】研
: : 討會
: : 2012年藉著「正義女神的新天平:修復式正義|人權與和平教育|2012國際研討會」的
: : 機會,開過創傷療育工作坊
: : 這還只是研討會,我不知道的演講一定更多
: : 電影展跟攝影展就更不用說了
: 我講這一段是針對「潛在的犯罪者」的協助,不是對於受害者
: 譬如說這次捷運殺人犯
: 其實他之前就已經有徵兆了喔 ^ ^
: 結果呢?
: 另外爆個不算料的料
: 學校的輔導中心其實也很缺專業的心理師
: 大部分的諮商人員是大學生或是研究生去那裡打工協助諮商
: 品質如何可想而知
: 心理師之前抗議了老半天,
: 我是不知道有多少廢死聯盟或是律師一同出來支持
我不是廢死聯盟也不是律師
但我至少鍵盤無限期支持心理師法不下修
: 並且表示現在台灣其實很缺乏心理知識專業人才
: 尤其是在法律和監所這一塊領域
: 這點你能否認?
我不否認啊
我贊成要配置專業心理師在司法體系,
(也不是我在講 政大劉宏恩老師就說過類似的話)
然後?
: : 同前面的link
: : "王思為教授投書〈台灣獄政還有漫漫長路〉提及荷蘭海牙的Scheveningen獄所,遵照
: : 國際人權最高標準設置,被告在審判時被拘禁在屬於自己的10平方公尺單人房,裡頭備
: : 有一張單人床、一張書桌、一個書架、一台電視、廁所設備(洗手台與馬桶)及呼叫警
: : 衛的對講機(晚上房門被上鎖時可使用)...。
: : 它想要教導全世界的不過是一個簡單道理,那就是「一個人應如何被對待」;即便是私
: : 人情感上難以忍受,但理智與法律上應當如何處置,才符合對於人的基本尊嚴的尊重,
: : 這是國際刑事法庭正在做的事情。監禁的目的並不是要摧毀一個人的人格,創造出一個
: : 法律所不及的化外之地。"
: : 我想這部份監所改革聯盟(部分成員與廢死聯盟重疊)應該會講得更多。
: 因為我也是康德的理論支持者
: 這點我絕對認同
: 但廢死聯盟對於心理學的缺乏是讓人很憂心的
: 每次一提到「反社會人格者」該如何處置
: 又處於混亂狀態
: 反社會人格者就是康德理論中的大例外
: 或者說這類人已經不具有康德理論中2.、3.點的特徵
反社會人格未必是康德理論的例外
我實在不願康德他老人家蹦出來說這不是我的理論
不過為了討論方便 就容我繼續簡化他老人家吧
1.人具有理性跟他是否願意運用理性是兩件事
2.正如康德自己所說:「人性本是扭曲的材料,不可能從中產生直截的事物。」
反社會人格仍然可以存在於康德的人論當中。
(然後請不要問這跟人性尊嚴的差別在哪裡,我不想再花上兩三頁的篇幅說明)
: 換言之
: 任何刑罰都是針對理性者
: 但死刑,就是為了不理性者而設計
: 佛家有云:斬業非斬人
: 我絕對反對報復,因為那是不理性的
: 但當一個人已經不屬於理性範疇也幾經確認無法回復
: 殺的是這個人未來還可能造成的業而不是他的生命
: : 你其實在講台灣政府吧XD
: 都有啦 (無奈)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4-05-22 12:20:00
心理師根本沒用 對這件事情漠不關心 下不下修都一樣啦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4-05-22 12:20:00
拿著法律學的東西來打心理學的仗是哪招呢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4-05-22 12:22:00
另外想冒昧請教心理學是修到什麼程度呢攸關這種行為認知性格和病理的心理學知識不是基礎心理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4-05-22 12:23:00
學就可以解決的喔 我忘記貴母校是否有變態心理學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4-05-22 12:23:00
法律系的基本上就是修普心吧?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4-05-22 12:24:00
而且認識幾個法律系的很愛跟心理系的講榮格那套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4-05-22 12:27:00
另外我說的:要實行的法律不該只有建構於法學理論之上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4-05-22 12:28:00
這你是否能否認? 但對於人體腦神經及性格部分,法律系的了解多少? 而討論廢死時有沒有參考這些或只是繼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4-05-22 12:29:00
續架構在哲學法律的想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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