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掀廢死討論!魏揚:法律應追求正義,不是

作者: lovea (lovea)   2014-05-22 17:45:23
掀廢死討論!魏揚:法律應追求正義,不是回應群眾憤怒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522/360167.htm
社群中心/整理
在北捷事件後,學運領袖魏揚在22日凌晨在臉書發表PO文,表示「法律的設置與執行應該
以追求正義為目的,而不是回應個人或群眾的憤怒、仇恨。這邊談的『正義』應該具有內
在一致(coherent)的價值與邏輯,且符合比例原則。」
這段臉書PO文的全文被轉貼到批踢踢實業坊(ptt.cc)八卦板(Gossiping),截至目前為止
共有23篇PO文討論,討論非常熱烈。有鄉民認為,若是鄭捷奪走四條的人命,他的生命還
有價值嗎?但也有人認為,台灣民主需要更多包容,能夠理性接納不同意見才是真民主。
廢除死刑聯盟執行長林欣怡22日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時表示,22日下午會針對北捷事件
用新聞稿對外說明。廢死聯盟指出,台灣社會此時應該想一下,被害人與其家屬與共同經
歷這事件的所有人,該如何走出傷痛。
魏揚臉書PO文全文:
簡單的一些想法:
1. 法律的設置與執行應該以追求正義為目的,而不是回應個人或群眾的憤怒、仇恨。這
邊談的「正義」應該具有內在一致(coherent)的價值與邏輯,且符合比例原則。
2. 談到內在一致的價值與邏輯,我認為如果我們把「生命」視為最終不可侵犯的價值,
則當此價值遭到侵害而我們必須尋找洽當的懲罰或補償手段時,我們不應該訴諸於「生命
」這個最終價值的再次侵犯。如此一來,這個「正義」就存在著自我矛盾的危機。簡言之
,我們不應該用侵犯「A價值」來作為「A價值」被侵犯的懲罰,尤其是當此價值被視為最
終價值時。
兇殘的手段當然令人憤怒,生命的消逝絕對令人痛心,犯下錯誤者必須受到懲罰,唯此懲
罰手段必須符合具有內在一致之價值與邏輯的正義判準。
否則的話,就不要再談什麼正義了,也不要談什麼生命作為最終不可侵犯的價值了,因為
老實講我們壓根不在乎正義是否判準一致,我們只想報仇,那就讓我們回歸自然狀態
(state of nature)吧。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4-05-22 17:46:00
要黑了嗎
作者: butycat1003 (吃葡萄不吐櫻桃皮)   2014-05-22 17:46:00
他誰
作者: shine32025 ( )   2014-05-22 17:46:00
=================法律不能悖離人民期待==============
作者: greecat (皮卡丘)   2014-05-22 17:46:00
完了,餵羊要被噓了
作者: jimmy5670 (2Tp1)   2014-05-22 17:46:00
深思中
作者: Daikin (財源廣進)   2014-05-22 17:46:00
噓就對了
作者: DASHOCK   2014-05-22 17:47:00
這兩個不排斥阿 死刑也是一種正義
作者: ying0502 (小螢)   2014-05-22 17:47:00
ettoday直接把他文複製貼上,媒體越來越好當....
作者: ATSEVEN   2014-05-22 17:47:00
有民主鬥士要崩潰了
作者: newtom   2014-05-22 17:47:00
那學運是正義還是憤怒?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4-05-22 17:47:00
真的要談法義和公益的話那現行法要整修的還真不少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4-05-22 17:47:00
以儆效尤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4-05-22 17:47:00
追求正義為目的? 那刑法可以廢除啦 幹嘛監禁?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4-05-22 17:48:00
以後犯罪都輔導就好啦!監禁沒效果只有懲罰意義呀
作者: shine32025 ( )   2014-05-22 17:48:00
快叫媽媽出來PO挺廢死拉 坦不住搂
作者: liusean (旁觀者)   2014-05-22 17:48:00
殺了4個人的比例原則是多少?
作者: dakingofkid (丿丨丶 口隹)   2014-05-22 17:48:00
煩死了!
作者: withsirius (Aya)   2014-05-22 17:48:00
拿麥克風大喊一切我坦之後又推託的人
作者: angelwu (討厭下雨)   2014-05-22 17:48:00
嗯嗯 死刑也是正義
作者: darksaber   2014-05-22 17:49:00
廢死本來就是民進黨的神主牌,想造反沒種賭殺頭啦
作者: kimky (-KIM-)   2014-05-22 17:49:00
噓媒體,蠻瞎的,ctrl+c. ctrl+v,就能交差
作者: Overmind (Overmind)   2014-05-22 17:49:00
誰告訴你監禁不用教化的...
作者: hunt5566 (556678)   2014-05-22 17:49:00
我只是路過 看到有大聲公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4-05-22 17:50:00
寫了一大段怎樣解釋都可以的空話 但看得出骨子裡在喊廢死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4-05-22 17:50:00
心理輔導追蹤就好啦 為什麼一定要監禁時教化
作者: rickwu43 (顆顆)   2014-05-22 17:50:00
其實滿多社運活耀者都是挺廢死的...
作者: monismile (古今多少事)   2014-05-22 17:50:00
不怒你圍立法和行政院是吃太飽做運動?
作者: dcoog7880 (給貓)   2014-05-22 17:50:00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4-05-22 17:51:00
刑法的監禁與死刑本質上就是應報與復仇主義
作者: vaude (濃睡不消殘酒)   2014-05-22 17:51:00
幹 果然袒護有去參加學運的殺人魔 一群廢物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4-05-22 17:52:00
重點是在最終價值究竟能不能剝奪 而不是死刑就是回應仇恨
作者: Lecher (海工人)   2014-05-22 17:56:00
生命是可侵犯可被剝奪的!
作者: hank81177 (AboilNoise)   2014-05-22 17:57:00
黑了,沒人死鄉民不會爽的
作者: P73419 (p73419)   2014-05-22 17:58:00
如果生命可合法剝奪,那蔣中正解套了
作者: yeanliu (yean)   2014-05-22 17:59:00
當被害人是自己摯愛的親人時復仇是人性真實自然的展現。是
作者: yeanliu (yean)   2014-05-22 18:00:00
是他人時,我們再來理性探討死刑與正義吧!
作者: av012345610 (傘下智久)   2014-05-22 18:00:00
正義死刑
作者: kazuyaya (總受孔吉美神(長生專屬))   2014-05-22 18:02:00
殺人魔何時參加學運? 有人想要偷渡哦
作者: kazuyaya (總受孔吉美神(長生專屬))   2014-05-22 18:03:00
殺人魔還穿紅衣咧 都沒說他是紅衫軍了
作者: rismy1213   2014-05-22 18:07:00
共三小,看攏吽
作者: paris0826   2014-05-22 18:13:00
廢死的,等你家有人被殺再出來發表感想,沒同理心
作者: sunday1991 ( )   2014-05-22 18:20:00
廢掉死刑 有人用法律合法誤殺了別人 怎麼辦?
作者: sunday1991 ( )   2014-05-22 18:21:00
更正 正義死刑
作者: silver451   2014-05-22 18:22:00
寫得很好呀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14-05-22 18:34:00
黑了,這樣跟弒血鄉民就不同路了。
作者: abscented (心之所向 素履所往)   2014-05-22 18:35:00
恩 我想死刑就是最"正義"的作法
作者: kee32 (終於畢業了)   2014-05-22 18:37:00
讀死書
作者: kee32 (終於畢業了)   2014-05-22 18:39:00
“正義”,“比例原則”,怎麼看死刑都是剛好而已
作者: YU0169 (青蛙下蛋)   2014-05-22 18:50:00
不用看ID 看用詞就知道是黨工 呵我是說推文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   2014-05-22 19:15:00
整篇廢話!整部刑法都廢掉罪高尚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4-05-22 19:22:00
誰規定追求正義就他X的不能回應群眾憤怒?
作者: premacy (小寶)   2014-05-22 19:31:00
四條命還無法判死,符合比例原則嗎?
作者: robertchun (我是大廢物)   2014-05-22 19:38:00
作者: OneKa (玩咖哥)   2014-05-22 20:17:00
這樣子膚淺的人也有人支持?
作者: yohuXD (陽光築)   2014-05-22 20:41:00
沒錯
作者: ej2000 (古道綠茶)   2014-05-22 21:09:00
利用人民的憤怒 為所欲為 不就是你嗎 頗ㄏ
作者: mirce (楓葉)   2014-05-22 21:11:00
死刑
作者: encoreg57985 (@@)   2014-05-22 22:01:00
一命抵四命 哪裡不合比例原則? 完全不可抵的話那紐倫
作者: encoreg57985 (@@)   2014-05-22 22:02:00
堡大審也不合正義 納粹戰犯都不能判死 好嗎
作者: shakawang (上古神爪)   2014-05-23 17:28:00
顏色對了,就算跟廢死講的一樣還是要推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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