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vea (lovea)
2014-05-22 17:45:23掀廢死討論!魏揚:法律應追求正義,不是回應群眾憤怒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522/360167.htm
社群中心/整理
在北捷事件後,學運領袖魏揚在22日凌晨在臉書發表PO文,表示「法律的設置與執行應該
以追求正義為目的,而不是回應個人或群眾的憤怒、仇恨。這邊談的『正義』應該具有內
在一致(coherent)的價值與邏輯,且符合比例原則。」
這段臉書PO文的全文被轉貼到批踢踢實業坊(ptt.cc)八卦板(Gossiping),截至目前為止
共有23篇PO文討論,討論非常熱烈。有鄉民認為,若是鄭捷奪走四條的人命,他的生命還
有價值嗎?但也有人認為,台灣民主需要更多包容,能夠理性接納不同意見才是真民主。
廢除死刑聯盟執行長林欣怡22日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時表示,22日下午會針對北捷事件
用新聞稿對外說明。廢死聯盟指出,台灣社會此時應該想一下,被害人與其家屬與共同經
歷這事件的所有人,該如何走出傷痛。
魏揚臉書PO文全文:
簡單的一些想法:
1. 法律的設置與執行應該以追求正義為目的,而不是回應個人或群眾的憤怒、仇恨。這
邊談的「正義」應該具有內在一致(coherent)的價值與邏輯,且符合比例原則。
2. 談到內在一致的價值與邏輯,我認為如果我們把「生命」視為最終不可侵犯的價值,
則當此價值遭到侵害而我們必須尋找洽當的懲罰或補償手段時,我們不應該訴諸於「生命
」這個最終價值的再次侵犯。如此一來,這個「正義」就存在著自我矛盾的危機。簡言之
,我們不應該用侵犯「A價值」來作為「A價值」被侵犯的懲罰,尤其是當此價值被視為最
終價值時。
兇殘的手段當然令人憤怒,生命的消逝絕對令人痛心,犯下錯誤者必須受到懲罰,唯此懲
罰手段必須符合具有內在一致之價值與邏輯的正義判準。
否則的話,就不要再談什麼正義了,也不要談什麼生命作為最終不可侵犯的價值了,因為
老實講我們壓根不在乎正義是否判準一致,我們只想報仇,那就讓我們回歸自然狀態
(state of nature)吧。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4-05-22 17:46:00要黑了嗎
=================法律不能悖離人民期待==============
作者: greecat (皮卡丘) 2014-05-22 17:46:00
完了,餵羊要被噓了
作者:
Daikin (財源廣進)
2014-05-22 17:46:00噓就對了
ettoday直接把他文複製貼上,媒體越來越好當....
作者: ATSEVEN 2014-05-22 17:47:00
有民主鬥士要崩潰了
作者: newtom 2014-05-22 17:47:00
那學運是正義還是憤怒?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4-05-22 17:47:00真的要談法義和公益的話那現行法要整修的還真不少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4-05-22 17:47:00以儆效尤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4-05-22 17:47:00追求正義為目的? 那刑法可以廢除啦 幹嘛監禁?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4-05-22 17:48:00以後犯罪都輔導就好啦!監禁沒效果只有懲罰意義呀
作者: liusean (旁觀者) 2014-05-22 17:48:00
殺了4個人的比例原則是多少?
作者: angelwu (討厭下雨) 2014-05-22 17:48:00
嗯嗯 死刑也是正義
作者:
kimky (-KIM-)
2014-05-22 17:49:00噓媒體,蠻瞎的,ctrl+c. ctrl+v,就能交差
作者:
Overmind (Overmind)
2014-05-22 17:49:00誰告訴你監禁不用教化的...
作者:
hunt5566 (556678)
2014-05-22 17:49:00我只是路過 看到有大聲公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4-05-22 17:50:00
寫了一大段怎樣解釋都可以的空話 但看得出骨子裡在喊廢死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4-05-22 17:50:00心理輔導追蹤就好啦 為什麼一定要監禁時教化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4-05-22 17:51:00刑法的監禁與死刑本質上就是應報與復仇主義
作者:
vaude (濃睡不消殘酒)
2014-05-22 17:51:00幹 果然袒護有去參加學運的殺人魔 一群廢物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4-05-22 17:52:00重點是在最終價值究竟能不能剝奪 而不是死刑就是回應仇恨
作者:
Lecher (海工人)
2014-05-22 17:56:00生命是可侵犯可被剝奪的!
作者:
hank81177 (AboilNoise)
2014-05-22 17:57:00黑了,沒人死鄉民不會爽的
作者:
P73419 (p73419)
2014-05-22 17:58:00如果生命可合法剝奪,那蔣中正解套了
作者:
yeanliu (yean)
2014-05-22 17:59:00當被害人是自己摯愛的親人時復仇是人性真實自然的展現。是
作者:
yeanliu (yean)
2014-05-22 18:00:00是他人時,我們再來理性探討死刑與正義吧!
作者:
kazuyaya (總受孔吉美神(長生專屬))
2014-05-22 18:02:00殺人魔何時參加學運? 有人想要偷渡哦
作者:
kazuyaya (總受孔吉美神(長生專屬))
2014-05-22 18:03:00殺人魔還穿紅衣咧 都沒說他是紅衫軍了
作者: silver451 2014-05-22 18:22:00
寫得很好呀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14-05-22 18:34:00黑了,這樣跟弒血鄉民就不同路了。
作者:
abscented (心之所向 素履所往)
2014-05-22 18:35:00恩 我想死刑就是最"正義"的作法
作者:
kee32 (終於畢業了)
2014-05-22 18:37:00讀死書
作者:
kee32 (終於畢業了)
2014-05-22 18:39:00“正義”,“比例原則”,怎麼看死刑都是剛好而已
作者:
YU0169 (青蛙下蛋)
2014-05-22 18:50:00不用看ID 看用詞就知道是黨工 呵我是說推文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4-05-22 19:22:00誰規定追求正義就他X的不能回應群眾憤怒?
作者: premacy (小寶) 2014-05-22 19:31:00
四條命還無法判死,符合比例原則嗎?
作者:
OneKa (玩咖哥)
2014-05-22 20:17:00這樣子膚淺的人也有人支持?
作者: yohuXD (陽光築) 2014-05-22 20:41:00
沒錯
作者:
ej2000 (古道綠茶)
2014-05-22 21:09:00利用人民的憤怒 為所欲為 不就是你嗎 頗ㄏ
作者:
mirce (楓葉)
2014-05-22 21:11:00死刑
一命抵四命 哪裡不合比例原則? 完全不可抵的話那紐倫
顏色對了,就算跟廢死講的一樣還是要推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