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嘉縣議長余政達貪汙判刑10年4月確定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522004118-260402
嘉義縣議會議長余政達利用嘉義縣政府承辦96年台灣燈會期間,藉機向廠商索賄100萬,
最高法院認定余犯行明確,依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判刑10月4月,褫奪公權5年
,余須入監服刑,且終身不得再參選公職,政治生命宣告終結。
判決書指出,黃姓業者在96年看中台灣燈會商機,準備在燈會舉辦地點附近自辦點燈祈福
、南北小吃大會串等活動,並對外招商。黃姓業者透過管道拜會余政達,希望協助讓活動
順利舉辦;但余政達卻趁機索賄,否則要找縣府拆除已架設好的攤位,最後雙方以100萬
元達成共識。
最高法院認為,余政達身為議長本應廉潔自持,卻藉身分、地位,以勒索手段獲取100萬
元不法所得,不僅危害民主政治基礎,還損及相關攤位廠商利益。加上犯後始終否認犯行
,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量處有期徒刑10年4月、禠奪公權5年,連帶追繳不法所得發還被害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