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剛剛去附近一家餐廳用餐
用餐中 發現該餐廳門口有因為下雨導致留有一小攤的水
又該店地板屬於很光滑的瓷磚
因此哥很客氣的建議服務生 注意一下
哥:哈囉 妹妹(工讀服務生 以下稱工讀生)
門口有一攤水 你們店裡有類似7-11那種路滑警告牌示或是你將水拖乾淨
免得行人滑倒
工讀生生:行人滑倒? 行人滑倒不關我們的事吧?
哥:可是這個店的門口土地 也是你們所有或管理的阿?
如果有人跌倒還是會有法律責任問題? 因為這個民法....還有刑法
.........bala bala以下省略1千字
服務生:行人滑倒又不是我們去推他跌倒 為什麼法律責任? 我只是工讀生而已 謝謝
哥:心想 算了 懶得跟你辯了 浪費我時間 好心跟你講解法律規範 讓你們懂得保護自己
不領情就算了
然後工讀生沒多久就去拿拖把去拖
此時 老板問了她一下 怎麼跑去拖地 於是工讀生就告狀老闆說
工讀生:那個客人叫我去拖地 不然有人跌倒 她說你有法律責任
而老闆聽到這樣 似乎非常生氣 跑過來跟理論
老闆:我們賺你一碗牛肉麵跟小菜而已 你憑什麼叫我的人去拖地?
哥:不是阿 你們店放雨傘旁邊的前面 有一攤水 加上你們的地板又屬於光滑型的
萬一有人跌倒怎麼辦? 萬一摔成殘廢怎麼辦?
老闆:關我什麼事?是我去推他的嗎? 還有客人不會進出不會走那邊?
哥:可是行人會阿
老闆:行人沒用餐 跌倒關我屁事 自己不長眼睛 跌死活該
哥:但是這間店是你的 地板延伸到馬路的這塊地也是你的或是你跟人家承租的
你都有善良管理人責任
老闆:所以你現在說我是惡人囉 我每天拜拜 我很善良 我善不善良關你屁事?
哥:善良管理人責任是法律的名詞
老闆:不要跟我講法律 立法院每天打架鬧事 法律都是惡法 法律都是保護壞人
哥:在民事上 這是一種危險分配的責任 誰對該管理設施有風險控管就有責任
萬一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 就要負起賠償
老闆:這就是惡法 台灣今天這麼亂 就是亂立法 我今天有殺人嗎? 我有打人嗎?
行人跌倒是我去推的嗎?為什麼我要賠償? 這什麼什麼法律
哥:我是在跟你講如何保護自己 哪天若真的出事 又遇到愛訴訟的人 你到時跑法院
跑不完
老闆:不要跟我講法院 法官都是恐龍法官 每天新聞一堆都在說恐龍法官 都是亂判
都是拿錢 我今天按份守己當個小人物 有人跌倒受傷 只要不是我去推的 都不干我事
哥:好 如果今天換做你去超商 結果你因為地板有水滑倒 摔成重傷 你要誰賠?
是不是超商?
老闆:我會自己認命 超商為什麼要賠我? 走路本來就要自己小心 跟地板有沒有水無關
現在台灣就是有一種詐騙集團啦 故意去百貨公司滑倒摔成殘廢 然後在那怪百貨公司
要百貨公司賠錢
哥:算了不想跟你辯了 我不吃了 結帳
老闆此時就收了錢 哥就走了
有沒有仍有不少人不懂基礎的法律規範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