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888 (.....op)》之銘言:
: 北捷昨天的慘案,很多鄉民說可以圍歐或是拿滅火器打鄭捷,我同學說,好像有法律系教授說過,生命不能用正當防衛阻卻罪責;
: 昨天如果有好人,為了保護捷運的眾多乘客,把鄭捷用死或用重傷(例如:月台扭打,不小心將鄭捷推落軌道,他被捷運碾斃,或是用滅火器打頭打太大力,鄭捷腦出血死亡,或是滅火器噴瞎鄭捷眼睛),
: 那些好人也要負過失殺人責任坐牢;這樣不就等於大家遇到殺人狂魔只能逃跑,不能見義勇為嗎?見義勇為還要坐牢?有昨天的慘案,正當防衛沒用的八卦嗎?
這件事情很有名: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810
新 聞:
五年前台北縣發生一起事件,于姓男子和女友騎車返家時,因騎兩台車並行擋到醉漢
的路,遭到醉漢尾隨辱罵,女友認為不要爭吵所以就兩人沒理會醉漢就走人。醉漢尾隨情
侶來到便利商店,隨即拿出手槍上膛作勢要開槍,于男為保護女友就用當兵時練過的奪槍
術,搶走醉漢的槍,雙方隨即扭打,忽然間槍聲大作,于男誤觸板機,子彈不慎擊斃醉漢
。
最高法院認為于姓男子是防衛過當,依殺人罪判他3年徒刑定讞。
這人因為槍隻走火誤殺歹徒,被判3年。
如果昨天有人奪刀過程中不小心把誤刺鄭男導致他傷重不治。應該也跑不掉被判刑
所以那些鍵盤高手,除非你今天可以空手入白刃,然後把他制伏還不可以殺傷他
否則鬼島的法律是不會保護你的。而且光是出出入入法院,搞不好工作就不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