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 受害者 一刀就葛屁了
連個求命機會都沒有
現行法律都超級保障加害者人權
給他上訴在上訴 拼一下多活十幾年
不是有個名言說
檢察官是幫不能發聲的死者求個公道
所以這些加害者已經過得不錯了 還有機會替自己拼生死
就像阿扁一樣
三審定讞
就不要再喊司法不公了!
但是偏偏信徒又一堆
超ㄏ
※ 引述《tp6g4 (陳試)》之銘言:
: 本魯蛇有話要說
: 暫時看來有相當多人抱持著恐懼憤怒的心態,認為應該挺死。
: 大致講來我也希望維持死刑制度
: 但是這次必須公平的說:該事件對於雙方都能找到有力的立論點
: [贊同死刑]
: 贊同死刑方的論訴有很多種,我來一一討論解釋之。
: 第一種,預防主義,認為需要以社會法制來壓制,
: 也就是「嚴刑峻法,破奸軌之膽」。
: 這樣子是可以遏止部份犯罪者的,因為人都怕被處罰。
: 但這種效果在一個論點下無用,也就是當犯罪者已經「豁出去」的狀況下無用。
: 試想一下一個比較正面的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