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廢死聯盟:死刑無法嚇阻犯罪

作者: kakajava (Come to papa)   2014-05-22 22:14:21
※ 引述《Keira1990 (興趣:發廢文)》之銘言:
: 沒有人覺得 廢死聯盟:死刑無法嚇阻犯罪 這句話很有問題嗎?
: (1) 無法嚇阻犯罪就不該執行嗎?
: 這麼說來受刑人出獄還會再犯罪 就不用關了嗎?
: 執行死刑跟能不能嚇阻犯罪有什麼關聯
: 執行死刑本來就是 犯罪→處罰 種因得果而已
何時才能拋開因果?
: (2) 無法嚇阻犯罪的結論是怎麼得出來的?
: 假設原本有十個人想殺人,有九個人畏懼死刑的效果
: 這樣算不算嚇阻犯罪?
: 廢死只看到一起兇殺案,就無限跳針說無法嚇阻犯罪
: (3) 這句解釋方法
: 按照廢死的邏輯 死刑無法嚇阻犯罪
: 那麼能不能解釋為「 死刑無法嚇阻犯罪,應該要株連九族」
: 五馬分屍
: 結論: 妖言惑眾
應該是面對問題找出可能的解決方法,而不是只是單純的掩蓋問題。
今天一個人被判了死刑,行刑後問題就獲得解決了? 問題還是在那邊啦。
我覺得應該針對為何這個死刑犯會有這種行為來加以探討;
在有限的觀察時間內(看該死囚能活多久),
儘量收集該死囚的各種資料,研究該死囚的心理、行為模式來思考未來該如何預防。
如果再有發生類似的,資料就又更多,更能找出共通模式。
舉例說,一個健美先生明明看起來就好好的,外見的健康狀態也比一般人優異,
怎麼會40幾歲就心臟病發作死亡?
兩種作法:
1.管他去死,火化就是了(死刑)
2.驗屍發現...原來是血管嚴重堵塞(無期)
1的話就直接結案了,無事終了(?)然後就在那邊眾說紛云~
一定是健身造成心臟不堪負荷啦。
一定是人一生中的心跳數有限啦,他的次數跳完了,當然就先領便當囉~
blahblah...
2的後續:奇怪?怎麼越來越多練健身的人血管都嚴重堵塞?
開始針對潛在的可疑對象找共通性:原來是長期服用類固醇造成的...
台灣社會要的是第1種解法還是第2種解法?
我覺得,目前主流應該是第1種。
提出我這樣想法的人最後應該會被酸說:等你變成被害人家屬再來跟我討論這問題。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4-05-22 22:15:00
請問鄭捷的問題要怎麼解決@@?
作者: tinytod (22)   2014-05-22 22:15:00
所以 這次的問題 要怎麼解決??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來一桶)   2014-05-22 22:16:00
這例子好像有點遠.....
作者: shine32025 ( )   2014-05-22 22:16:00
作者: yuken (我們的幸福時光)   2014-05-22 22:18:00
這例子有點怪,而且廢死除了主張廢死假釋以外並沒有提到解決的方法,也沒有應對的措施~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4-05-22 22:18:00
專家獨裁,不ey
作者: loversii (一個人)   2014-05-22 22:18:00
亂比喻 簡值狗屁不通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4-05-22 22:18:00
我想順便問一下陳進興如果沒處死要怎麼解決問題??
作者: kickmeout (都是想像 騙不了我)   2014-05-22 22:20:00
很多人太誇大愛的教化力量..事實上真正的邪惡就是這種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4-05-22 22:21:00
我再問你吳敏程的問題要怎麼解決??
作者: kickmeout (都是想像 騙不了我)   2014-05-22 22:21:00
就像馬英九幹的那麼爛..還有堅挺的9.2 你永遠不瞭解他們
作者: kakajava (Come to papa)   2014-05-22 22:21:00
喔,好吧,那快判死刑吧。
作者: monismile (古今多少事)   2014-05-22 22:23:00
什麼小朋友例子
作者: takalynn (lynn)   2014-05-22 22:26:00
可以啊 先找出問題所在 然後把他斃了 皆大歡喜
作者: takalynn (lynn)   2014-05-22 22:27:00
我覺得挺好的
作者: jacky02117 (Hsiang)   2014-05-22 22:27:00
什麼狗屁理論
作者: oldhand   2014-05-22 22:29:00
等你變被害人再託夢給法官
作者: s922989369 (kobe666)   2014-05-22 22:45:00
酒駕罰責也無法嚇阻酒駕阿,建議廢除
作者: spjail (徐佳瑩是我老婆)   2014-05-22 22:50:00
探討歸探討,垃圾還是得死,可以給我一個原諒的理由嗎?
作者: lamune (我不知道的事)   2014-05-22 23:20:00
八卦版應該設上站次數2000以上 以杜絕這種廢文
作者: mumu0807   2014-05-22 23:25:00
稅法也無法遏阻逃漏稅,建議廢除
作者: NewCop (新警察裡王)   2014-05-23 00:03:00
廢死的觀點照你這種講法,就像是找出原因"啊,原來是血管硬
作者: NewCop (新警察裡王)   2014-05-23 00:04:00
化"然後就把屍體丟著不管了死因要找,屍體也要火化,並不是做一個就不能做第二個殺人的原因要探究,殺人的行為要處罰,兩者並無衝突
作者: luoren (風輕雲淨)   2014-05-23 12:58:00
好爛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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