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ira1990 (興趣:發廢文)》之銘言:
: 沒有人覺得 廢死聯盟:死刑無法嚇阻犯罪 這句話很有問題嗎?
: (1) 無法嚇阻犯罪就不該執行嗎?
: 這麼說來受刑人出獄還會再犯罪 就不用關了嗎?
: 執行死刑跟能不能嚇阻犯罪有什麼關聯
: 執行死刑本來就是 犯罪→處罰 種因得果而已
何時才能拋開因果?
: (2) 無法嚇阻犯罪的結論是怎麼得出來的?
: 假設原本有十個人想殺人,有九個人畏懼死刑的效果
: 這樣算不算嚇阻犯罪?
: 廢死只看到一起兇殺案,就無限跳針說無法嚇阻犯罪
: (3) 這句解釋方法
: 按照廢死的邏輯 死刑無法嚇阻犯罪
: 那麼能不能解釋為「 死刑無法嚇阻犯罪,應該要株連九族」
: 五馬分屍
: 結論: 妖言惑眾
應該是面對問題找出可能的解決方法,而不是只是單純的掩蓋問題。
今天一個人被判了死刑,行刑後問題就獲得解決了? 問題還是在那邊啦。
我覺得應該針對為何這個死刑犯會有這種行為來加以探討;
在有限的觀察時間內(看該死囚能活多久),
儘量收集該死囚的各種資料,研究該死囚的心理、行為模式來思考未來該如何預防。
如果再有發生類似的,資料就又更多,更能找出共通模式。
舉例說,一個健美先生明明看起來就好好的,外見的健康狀態也比一般人優異,
怎麼會40幾歲就心臟病發作死亡?
兩種作法:
1.管他去死,火化就是了(死刑)
2.驗屍發現...原來是血管嚴重堵塞(無期)
1的話就直接結案了,無事終了(?)然後就在那邊眾說紛云~
一定是健身造成心臟不堪負荷啦。
一定是人一生中的心跳數有限啦,他的次數跳完了,當然就先領便當囉~
blahblah...
2的後續:奇怪?怎麼越來越多練健身的人血管都嚴重堵塞?
開始針對潛在的可疑對象找共通性:原來是長期服用類固醇造成的...
台灣社會要的是第1種解法還是第2種解法?
我覺得,目前主流應該是第1種。
提出我這樣想法的人最後應該會被酸說:等你變成被害人家屬再來跟我討論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