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亦稱極刑、處決、正法、伏法,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
指國家機關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以結束犯人的生命作為刑罰。
遭受此種剝奪生命權的犯人通常都犯下了嚴重罪行。
儘管對「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但目前保有死刑的國家中,
一般來說,「蓄意殺人」必然是死刑的一個重要理由。
幾乎在所有社會中,對罪犯的死刑執行及其反對普遍存在
——懲罰罪犯和鎮壓政治異議者
。在大多數情況中,死刑是用於懲罰犯涉及謀殺、諜報活動、
叛國及部分軍事審判原因的罪行。
世界許多國家的軍事法庭也會對一些怯戰、逃逸、反抗及叛亂人員判處死刑
結論: 現在討論廢死的人其實必不大關心加害人及被害人的處境
,事實上他們只要在政治活動上可以有更大的自由度而已
就跟吵著要降低公投門檻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