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個人並不支持廢死
但在鄭這案例中我非常不同意死刑,
面對這種窮凶惡極之人,
死對他來說反倒是一種解脫,
我認為關到死不給假釋才是真正的懲罰
肉體的死去不過是片刻的
心靈上的痛苦才是最煎熬的啊!
用十年二十年甚至是到死之前的時間
給予人心靈上的痛苦絕對是超越死的!
至於養犯人的稅金什麼的,
勞役慢慢收回也可以啊,
就算他擺爛不做,也可以不給飯吃來做為懲罰,
一般人除非一心求死,不然是不可能自行絕食而死的。
若罪犯真有這麼強大的意志力去求死,
那就已經超越法律以及世人所能給予的懲罰了。
至於人權團體會幫罪犯爭取假釋什麼的就別來跳針了
那根本是另外一回事
※ 引述《wqewwqew (香草天空)》之銘言:
: 死刑亦稱極刑、處決、正法、伏法,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
: 指國家機關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以結束犯人的生命作為刑罰。
: 遭受此種剝奪生命權的犯人通常都犯下了嚴重罪行。
: 儘管對「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但目前保有死刑的國家中,
: 一般來說,「蓄意殺人」必然是死刑的一個重要理由。
: 幾乎在所有社會中,對罪犯的死刑執行及其反對普遍存在
: ——懲罰罪犯和鎮壓政治異議者
: 。在大多數情況中,死刑是用於懲罰犯涉及謀殺、諜報活動、
: 叛國及部分軍事審判原因的罪行。
: 世界許多國家的軍事法庭也會對一些怯戰、逃逸、反抗及叛亂人員判處死刑
: 結論: 現在討論廢死的人其實必不大關心加害人及被害人的處境
: ,事實上他們只要在政治活動上可以有更大的自由度而已
: 就跟吵著要降低公投門檻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