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TV大大你好,我是一個對死刑跟廢死都持有不同想法的____族,
純粹因為你一直在呼喊好手來戰,所以才想回應看看,
拜託不要鞭太用力, 應該很多人和我起初一樣可能想回應但又怕被噓爆所以作罷...
麻煩大家念在我的勇氣份上不要噓, 有意見直接回文吧! 大謝阿!
: ※ 引述《RfTV (Rf TV)》之銘言:
: : 標題: Re: [爆卦] 我不是廢死聯盟 有些話想說
: : 時間: Thu May 22 14:33:03 2014
: : 我把我今天的quota最後一篇就寫在這裡啦
: : 還有人說我沒帶髒字或國罵~大家聽不懂
: : 要廢死的麻煩先從我這個語焉不詳,只會在卷宗上靠北的白癡屍體上面踩過去
: : over my dead body啦
: : 行文前先希望 李茂生教授受傷快快好,聽說傷可見骨,阿娘喂~~
: : 至於連點道理或詭辯都講不出來的也歡迎
: : 剛好讓大家看看那個帳號後面的腦袋有多麼高等,
: : 支持廢死的人常講幾個
※第一點回應-
: : 第一個,死刑的不可逆,侵害的生命法益無法在事後挽救
: : 這我要說,你白__呀?!
: : 那永久監禁不得假釋侵害的自由法益就可以挽救嗎?
: : 錢喔?
: : 你把一個人從18歲關到75歲,然後發現,阿~不好意思~你是冤案
: : 這裡是我賠給你的一億零四百萬元
: : 去enjoy your life~~~啾咪
: : 操!有個屁用?
: : 連雞巴都不會翹是要拿一億去騙小女孩看金魚然後再進去牢裡一次嗎?
: : 我說過了,笨蛋,重點在於冤獄
答:廢死應該要表達的是, 人死不能復生, 就算處死了加害者,
被害者也不會得到補償, 可能得到的是對受害人家屬及社會的安慰,
而法律是追求事件本身的正義為目的,而不是滿足當事者以外的個人情緒。
※第二點回應-
: : 第二個,刑法的限縮性及嚴謹度不可能百分之百,人不是神,不該剝奪他人的生命
: : 這我得說,你他媽智__呀?!
: : 這根本就是死刑浮濫的問題,而不是死刑不該存在的問題
: : 打開wiki 查詢台灣死刑犯
: : 會被判死刑只有三種
: : 1. 冤死
: : 2. 罪不至死
: : 3. 罪該萬死
: : 你們該防止的是1 & 2
: : 而不是連3的這種人也因為你們廢除死刑而躲進保護傘裡
: : 有沒有100% 就是你幹的這回事?
: : 很多人不敢說有,
: : 有呀,怎麼會有不是100%你幹的這回事
: : 難道我們現在要爭論鄭捷其實沒殺人?
: : 殺人的是有人戴他面具殺了人,然後時間暫停之後把真正的鄭捷抓出來
: : 所以大家制服的就是那個莫名其妙昏迷醒來之後發現被當成殺人魔的真。鄭捷?
: : 我說了,笨蛋,該討論的是死刑定讞的浮濫
: : 而不是死刑不應該存在
: : 你說蘇建和案,證據都被一堆條子踩來踩去
: : 疑問性的噴灑血跡也證明不太可能三人犯案
: : 是你法官,為什麼這樣還能判死刑?
: : 為什麼不是修改制度來避免這種事情發生?
: : 你會說,那是不是以後沒有直接證據的都不用判死刑了?
: : 不是,
: : 而是死刑的定讞應該要有法界、學界、理界,如同人民觀審制般
: : (我只有講如同~不要跟我講人民觀審制的缺點)
: : 死刑,要判,你找顧立雄律師呀、找 李茂生教授呀(pd師前面需空白尊稱)
: : 找他們來論述法學疑點呀?
: : 在沒有直接證據下就不該被判死刑呀,這樣的人就判終身監禁呀?
: : 為什麼為了保護1,2,而保護了3?
: : 根本就是"判"死刑的方式不對,而不是"死刑"這回事不對
答:廢死應該要說的是, 如果為了3而存在死刑, 就會有12被冤死的可能性存在。
另一點是我的揣測, 廢死裡應該有人持社會不應有被認為是3的人的看法,
也就是說,廢死認為人性本善(這裡指的人是我們社會一般接受的正常人)
而那些不是本善或後天轉惡的人, 已經在某種程度是社會的弱勢或是受害者,
不管是受環境還是基因因素的影響, 都可能是使心理層面生病而導致殺人的主因,
也非唯被現代醫學角度所認定其精神狀態異常的才算數。舉個例, 得到SARS的人可能
會傳染給他人而導致他人死亡, 普遍認知是得到SARS的人是「身體生病」了所以無罪
或罪不致死只需隔離, 但「心理生病」的人呢? 我猜這是廢死裡被存在的想法之一。
※第三點回應-
: : 第三,就是我講的,不該廢死,而是像第二點說的,讓死刑不容易被判下來
: : 康德說過,《道德形上學之基礎》:「謀殺者必須死。
: : 在司法體制中沒有任何其他的刑罰方式能夠滿足正義的要求。
: : 無論活著如何痛苦,其價值遠超過死亡,二者無法相提並論。私人復仇無
: : 法平衡謀殺犯罪在正義上的虧欠,唯有透過司法體系處決罪犯,才能夠達到平衡。」
: : 被你殺掉的人一定是冤,
: : 而且永遠不能翻案,
: : 那你憑什麼享有不死的權利?
: : 權利是相對,不是絕對!
答:關於你這點應該要這麼說, 若無論活著如何痛苦其價值遠超過死亡則需判死
的論述成立, 一般暴力犯罪中的受害者因受到暴力而少了一條腿, 而無論加害者
坐牢如何痛苦, 其價值遠超過四肢不全故需判砍其一條腿的論述也該成立。 廢
死會說這兩者都同樣是不文明的方式, 既然現存文明價值觀否定後者的論述, 則
前者論述也應該被否定。
※第四點回應-
: : 第四,再來有人說死刑沒有嚇止力,
: : 我說,你他媽低__喔?
: : 根本就不是廢死所說,你看,有死刑呀,怎麼還是有殺人案?你看,死刑沒有嚇阻力
: : 或者,古代死刑更多樣化呀,你看,殺人者有更低嗎?
: : 唉,腦子動一下~動一下嘛,
: : 前者,台灣若沒有死刑,會如同南韓一樣
: : 南韓已經12年沒有執行死刑了,殺人犯攀高了32%
: : 後者,你該討論的是古時候法治跟社會安定~民眾溫飽~為食殺人
: : 及追查犯人的困難程度,造成殺人者眾
: : 根本都是不應該廢除死刑的正面例子
: : 就是死刑絕對有正面嚇阻力,廢除死刑的傢伙不用急著說劊子手手上染血
: : 台南市曾文欽虐殺11歲孩童十一歲男童
: : 就是因為有你們推波助瀾,
: : 殺一兩個人不會死刑的心態才敢犯案
: : 你們先去把你手上的男童鮮血洗乾淨再來回文,
: : 還有,沒辦法論述觀點的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謝謝
: : 今天quota用完了,下面開放自由射擊拎北,拎北新竹執業__師(不要人肉我)
: : 人渣看多了,我才是在救台灣人免於生命被剝奪的恐懼
: : 先over my dead body再來談廢死
答:這點應該也是其一廢死以高理想狀態的論述, 我猜他們想說的是, 嚇阻或防止殺人
的手段不應該只有考量法律, 政府及人民應首重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治安維護及心
理健康等層面。法律輕重絕對不是唯一影響殺人或不殺人的高因子,再加上廢死所持的其它
種種信念及思想,則廢死認為法律可以不必有死刑。
同樣的, 我們不該說若鄭捷真為求死而多殺幾人,這就是支持死刑的人推波助瀾的關係。
若有任何被害者或被害者家屬看到此篇文章感到不舒服, 我深重道歉!
我不是廢死的支持者, 純粹想回應RFTV大大= =...
我個人認為死刑或以其它方式來對付死刑犯都是可被考慮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