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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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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情後被甩 女告男性侵判無罪
台東指揮部陳姓士兵去年透過交友APP認識花蓮1名女子,雙方發生一夜情,隔天女方卻被
丟包在火車站,他逕行離去也不再聯絡,女方事後向警方控告他性侵。檢方起訴,但一、
二審法官都認為女方因被男方丟包而挾怨報復,判決無罪,仍可上訴。
現年20歲的女方表示,她和陳姓男子透過交友APP「遇見」認識,去年4月相約見面,住進
池上一家民宿,但他以暴力壓制,對她性侵得逞,隔天還把她丟包在關山火車站,也不再
聯絡,事後她到醫院採取檢體報案。
陳姓士兵大呼冤枉,強調發生關係時你情我願,事後卻被控告性侵,還要求賠償,實在沒
有道理。
女子在法官審理時,直接表達被丟包的憤怒,認為陳姓士兵用過就丟太無情。不過陳姓士
兵表示,在女子手機中看見對方已有男友,才決定不再聯絡,以免發生問題,想不到卻因
此被告。
她承認2人發生關係後,對方就翻臉不認人覺得「不舒服」,也認為做完後就把她扔在火
車站離開,太無情、太冷酷,所以很生氣,「明明有檢體當證據,卻不被採信,「難道我
就要被糟蹋好玩的嗎?」
不過,民宿負責人做證指出,事後收拾房間,並未發現有打鬥跡象,且離開時,2人也沒
有爭執,女子事後還離開房間到公共浴室盥洗,當時並無異狀。法官因此不採信女方說詞
,均判決陳姓士兵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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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6983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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