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反廢死的觀點到底是什麼?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4-05-25 12:21:22
噓 sading7: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下公權力都不能使用暴力甚至是殺人 05/25 11:07
→ sading7:這種無限上綱的說法老早就看膩了 還是有人覺得屢試不爽 05/25 11:08
→ sading7:對現行犯若有必要 的確能殺他啊 05/25 11:12
→ sading7:例如如果鄭捷拒捕,警察開槍打死他,也是在合理範圍之內 05/25 11:12
→ sading7:比方說,他意圖用刀攻擊警察、挾持或攻擊民眾的狀況 05/25 11:14
→ sading7:戰爭殺人是合法的,因為人類允許戰爭、並且一直在準備戰爭 05/25 11:19
→ sading7:但只允許對軍人,對平民或俘虜則不允許 05/25 11:19
→ sading7:誤傷平民是事實,不代表在現今仍是合法且道德的行為 05/25 11:26
→ sading7:而重視平民與俘虜那是日內瓦公約的內容 是現代才產生的觀 05/25 11:26
→ sading7:念。你不如說由於歷史上有很多屠殺事件,所以屠殺是合理的 05/25 11:26
我必須要請問的是
什麼叫做若有必要?
是誰來判斷這個有必要?
鄭捷拒捕難道警察不能用非致命性武器來壓制他?
難道警察不能打非致命性部位來阻止他?
非要打死他才能逮捕他?
憑什麼警察可以用現場判斷決定一個人該不該死?
若他決定錯了呢?
他揮舞刀子只是想投降呢?
如果有一天一個警察也說他有必要就可以把你擊斃嗎?
是誰給予警察這麼大的權利的?
透過重重審判加上多少的證據的法官都沒有資格決定一個犯人該不該死
憑什麼警察可以自由心證誰該死?
再者,誰在討論合法?
若只討論合法
現行的法律不就有死刑了?
我們討論的難道不是一個道德性的問題?
到底誰有資格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不論這個人是敵人、人渣)
有請廢死大德開釋
另外一提
基本上現在台灣法律能被判死刑者
全都是些犯下極端重大犯行的人
身上至少都背了好幾條人命
多是手法兇殘至無以附加者
也經過不計其數的上訴與審判(感謝人權律師無私的努力)
最後才達成死刑判決確定的結果
要說有誤判可能
也是極端小的機率
我不認為拿誤判來當作廢死的論據有什麼價值
死刑被廢死人說是無法挽回,無法救濟,死了就沒了
又廢死人常說無期徒刑其實比死刑還要殘忍,更能夠讓犯人得到應有的報應
但如果這兩個說法都成立
那麼無期徒刑被誤判的人
已付出比死刑更慘痛的代價
請問支持以無期徒刑代替廢死者
對於他們我們要如何賠償?
我再說的極端些
一個清白的人在無期徒刑中死亡
死後才被平反(對不起,機率也不是零)
請問廢死又能如何補償他?
如果都是無法補償的
如果機率都是微乎其微的
我不懂為何要花費這麼多的社會成本與資源
去為少數明顯犯行確定的人渣的生命權來辯護?(如鄭捷這樣的現行犯)
豺狼當道,安問狐狸
對於台灣這個社會難道沒有更值得關心的議題嗎?
我寧願去聲援老樹的生命權
我也他X的懶得鳥人渣的死活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5-25 11:07:00
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下公權力都不能使用暴力甚至是殺人這種無限上綱的說法老早就看膩了 還是有人覺得屢試不爽對現行犯若有必要 的確能殺他啊例如如果鄭捷拒捕,警察開槍打死他,也是在合理範圍之內比方說,他意圖用刀攻擊警察、挾持或攻擊民眾的狀況戰爭殺人是合法的,因為人類允許戰爭、並且一直在準備戰爭但只允許對軍人,對平民或俘虜則不允許誤傷平民是事實,不代表在現今仍是合法且道德的行為而重視平民與俘虜那是日內瓦公約的內容 是現代才產生的觀念。你不如說由於歷史上有很多屠殺事件,所以屠殺是合理的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5-25 12:22:00
揮刀只想投降 恩~~~ 好強的邏輯
作者: yikay (kayop)   2014-05-25 12:23:00
還以為無內文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5-25 12:23:00
又一個政府該負責賠償反而叫廢死賠的奇怪邏輯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5-25 12:24:00
警察手冊有教 開槍的原則 歹徒投降必須[棄械] [趴下臥倒]這樣才算投降的條件
作者: gn00604767   2014-05-25 12:25:00
成立一個極刑推動聯盟支持率一定比廢死高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5-25 12:25:00
你不是神 沒有人可以讀心 歹徒揮刀還可以解釋他有投降?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5-25 12:25:00
不要說揮刀了 歹徒背對條子落跑都能算拒捕了...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5-25 12:26:00
光是你要知道[他人的想法] 跟本就不可能他人想法是要靠[動作去決定的]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5-25 12:27:00
你根本搞錯重點 廢死是減少國家機器濫權 不是為犯人辯護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4-05-25 12:28:00
為什麼這問題要廢死的回答? 廢死救不到100年後平反或根本沒平反的 但5年平反的?10年後平反的? 死刑就死了
作者: zaknafein (zak)   2014-05-25 12:29:00
甚麼都要廢死想辦法,那以後太陽花可不可以上談判桌?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5-25 12:29:00
況且鄭捷說不定根本沒拚死或不執行死刑 先死的是普通人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5-25 12:29:00
警察的權力是國家授予 國家是人民選出來的警察手冊上的行動也是經過歷史的歷練 不斷再改不符合投降的確可以使用武器加以制伏 至於開槍部位不是每個警察都是神槍手 而且警察在槍擊訓練時候都以打中身體為目標 要瞄準手腳有點困難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5-25 12:31:00
一堆?你先找比例出來再跟我說一堆吧 自己製造恐懼而已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4-05-25 12:31:00
再說你文章的內容 挺死的真的都故意不管熱騰騰的杜氏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5-25 12:32:00
如果你要改變 警察這樣的作為 你必須要 很多人民的支持然後民眾選出立法委員 修改法律 警察條例然後就可以改變警察的行動方針 訓練方針
作者: zaknafein (zak)   2014-05-25 12:33:00
支持廢核的也請提出國家未來用電規劃?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5-25 12:34:00
的確如此 一般民眾支持廢核 的確不需要後續方針但是如果是政黨支持廢核 他既必須要有規劃不然就算民進黨以廢主張選上 如果沒有後續 也只是擺爛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4-05-25 12:40:00
你把情況危急的現場 和已經落入法網沒有威脅的犯人在死刑和終身監禁中做選擇扯一起? 這邏輯也太好笑不能完全彌補 但可以盡量 賠錢也是選擇 至少人活著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5-25 12:46:00
我的道德能容忍 任何不棄械的歹徒 警察都有權利當場擊斃我的道德 是支持美國那種警察的但是我的道德告訴我 只要歹徒棄械 臥倒乖乖投降警察不能做出任何違背人權的事情的只要是現行犯+持有殺傷力武器 這種人就不算有人權而且我告訴你 警察在開槍之前 都會喊 [放下武器投降]這是原則 除非歹徒直接攻擊 否則都會當場勸降台灣警察跟 美國比 已經是很溫柔的跟女生一樣的了就算是美國警察 也不是會當場開槍 很多都是勸降優先你不聽 就直接斃了你 台灣搞不好一堆警察連槍都不敢開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4-05-25 12:51:00
你做個簡單的比較就可以了解了 再說冤獄原來是廢死的問題XDD 廢死責任還真重大而你說的司法改革 沒錯 但法界一致認為0誤判不可能你與其期望零誤判 不如期望烏托邦吧比較:沒有平反-死刑:無法補償 終身:無法補償5年平反-死刑:掛了 終身:雖然失了時間但有補償金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5-25 12:55:00
授予警察這麼大權利的是 [法律]警械使用條例 這條法律給予警察權利的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4-05-25 12:55:00
而冤獄的發生你居然要怪廢死? 莫名其妙
作者: coolron (RR)   2014-05-25 12:56:00
神邏輯又一樁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5-25 12:57:00
http://0rz.tw/x6m4W如果你要警察失去權力 你必須要 人民選出的法律委員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4-05-25 12:57:00
幫推,法界一致認為都是拿以前判的案子,現在這案判下去不會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5-25 12:58:00
人民選出立法委員>委員提倡修法>大多同意>警察失去權力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4-05-25 12:59:00
靠 你回回一半的喔XDD 當然有沒救的案例 但是有有救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5-25 12:59:00
如果你覺得 警械使用條例 有問題 可以去提倡修法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4-05-25 13:00:00
廢死能救部份情況 不代表能救所有情況 然後你說廢死沒辦法救到全部情況 來說我們應該擁護比較爛的那個XD果然神邏輯
作者: jungle01   2014-05-25 13:00:00
法律授予警察權力,有事前可否開槍的程序和事後對開槍是否合乎程序的監督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5-25 13:04:00
警察使用槍械上面就有說 第四條 光你拒捕 就可以開槍更何況你說的 [亂揮武器]勒 我可以跟你保證 這絕對開台灣警察跟女人一樣 犯人拒捕 會開槍的超級少通常都是衝撞警察 警察才開槍的居多你要改變法律 就請加油 但是在法律改變之前你的質疑跟 批判 都沒有任何的意義 跟 效果法律會隨歷史改變 但是改變他的是人目前大多數的人並沒有要去修改警察這條法律
作者: jungle01   2014-05-25 13:08:00
憲法第23條只有允許限制人民基本權,沒有允許剝奪人民基本權。再者,自由刑有憲法第8條的授權,稱憲法委託。而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5-25 13:08:00
他就繼續存在 警察繼續使用權利 直到大多人民希望他改變]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4-05-25 13:17:00
那是你硬要扯一起耍嘴皮子 事實上根本就兩件事而我是主張用終身取代死刑 也沒有監獄內殺人的案例
作者: jungle01   2014-05-25 13:35:00
警察開槍必須已非要害部位為優先,不必然產生生命的剝奪,且警察開槍的時機是當自己或他人生命當時正在發生的危險。已經在司法程序中,並無對任何人的生命產生危險。簡單的說,是以不必然產生生命危險的動作去換取對生命的救助我有說到誤判嗎,我已經說了是他人或自己生命正在發生的危險,請不要跳來跳去拿我沒說的事來質疑我不是跳和神邏輯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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