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sading7: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下公權力都不能使用暴力甚至是殺人 05/25 11:07
→ sading7:這種無限上綱的說法老早就看膩了 還是有人覺得屢試不爽 05/25 11:08
→ sading7:對現行犯若有必要 的確能殺他啊 05/25 11:12
→ sading7:例如如果鄭捷拒捕,警察開槍打死他,也是在合理範圍之內 05/25 11:12
→ sading7:比方說,他意圖用刀攻擊警察、挾持或攻擊民眾的狀況 05/25 11:14
→ sading7:戰爭殺人是合法的,因為人類允許戰爭、並且一直在準備戰爭 05/25 11:19
→ sading7:但只允許對軍人,對平民或俘虜則不允許 05/25 11:19
→ sading7:誤傷平民是事實,不代表在現今仍是合法且道德的行為 05/25 11:26
→ sading7:而重視平民與俘虜那是日內瓦公約的內容 是現代才產生的觀 05/25 11:26
→ sading7:念。你不如說由於歷史上有很多屠殺事件,所以屠殺是合理的 05/25 11:26
我必須要請問的是
什麼叫做若有必要?
是誰來判斷這個有必要?
鄭捷拒捕難道警察不能用非致命性武器來壓制他?
難道警察不能打非致命性部位來阻止他?
非要打死他才能逮捕他?
憑什麼警察可以用現場判斷決定一個人該不該死?
若他決定錯了呢?
他揮舞刀子只是想投降呢?
如果有一天一個警察也說他有必要就可以把你擊斃嗎?
是誰給予警察這麼大的權利的?
透過重重審判加上多少的證據的法官都沒有資格決定一個犯人該不該死
憑什麼警察可以自由心證誰該死?
再者,誰在討論合法?
若只討論合法
現行的法律不就有死刑了?
我們討論的難道不是一個道德性的問題?
到底誰有資格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不論這個人是敵人、人渣)
有請廢死大德開釋
另外一提
基本上現在台灣法律能被判死刑者
全都是些犯下極端重大犯行的人
身上至少都背了好幾條人命
多是手法兇殘至無以附加者
也經過不計其數的上訴與審判(感謝人權律師無私的努力)
最後才達成死刑判決確定的結果
要說有誤判可能
也是極端小的機率
我不認為拿誤判來當作廢死的論據有什麼價值
死刑被廢死人說是無法挽回,無法救濟,死了就沒了
又廢死人常說無期徒刑其實比死刑還要殘忍,更能夠讓犯人得到應有的報應
但如果這兩個說法都成立
那麼無期徒刑被誤判的人
已付出比死刑更慘痛的代價
請問支持以無期徒刑代替廢死者
對於他們我們要如何賠償?
我再說的極端些
一個清白的人在無期徒刑中死亡
死後才被平反(對不起,機率也不是零)
請問廢死又能如何補償他?
如果都是無法補償的
如果機率都是微乎其微的
我不懂為何要花費這麼多的社會成本與資源
去為少數明顯犯行確定的人渣的生命權來辯護?(如鄭捷這樣的現行犯)
豺狼當道,安問狐狸
對於台灣這個社會難道沒有更值得關心的議題嗎?
我寧願去聲援老樹的生命權
我也他X的懶得鳥人渣的死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