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反廢死的觀點到底是什麼?

作者: YKM519 (來聊天吧)   2014-05-25 12:56:59
※ 引述《rfvtgbtgb (rfvtgbtgb)》之銘言:
: ※ 引述《Golf19 (19Golf)》之銘言:
: : 廢死的延伸論述很多
: : 但基本精神就是箝制國家權力
: 廢死這個觀點 根本歪理
: 如果要箝制國家殺人權力
: 應該要主張廢除軍隊 而不是要求 廢除死刑
: 死在戰爭下的人 遠遠超過誤判死刑的人
: 放縱 國家擁有軍隊 消滅有敵意的敵人
: 卻不允許 透過法律制裁對大眾有危害的人渣
: 啥鳥觀念
: :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5-25 12:58:00
A一下是兇手 一下又是警察 搞得我好亂阿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5-25 12:58:00
如果馬上動手會死 乖乖投降有機會不死那按邏輯不是應該較容易術手就擒嗎?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5-25 12:59:00
啊不是不正常了 怎麼會有邏輯?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4-05-25 13:01:00
推回來,噓完錯字就打完收工了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5-25 13:02:00
根本倒果為因吧 緊急狀況很難判斷 討論這沒意義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4-05-25 13:04:00
當然要開槍 又一個把緊急情況和事後已落網扯一起完全不懂這跟廢死有甚麼關係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5-25 13:06:00
我覺得你在腦補 前面文章都有提過了 警察有一定SOP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4-05-25 13:07:00
必要性不同 緊急性不同 當然得兩套標準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5-25 13:08:00
你根本搞錯 廢死是法院不得判死刑 和警察SOP兩回事又在腦補 不要把職業風險和容許國家誤殺人扯在一起警察每個人都是神槍手就是錯誤假設 不用再討論下去了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4-05-25 13:17:00
什麼叫做職業風險?警察是國家機器一部份,動用武器擊斃犯人等同國家機器下的手
作者: YKM519 (來聊天吧)   2014-05-25 13:19:00
樓上別這樣說...人家有神邏輯無視矛盾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5-25 13:19:00
簡單解釋 譬如 警察只剩一發子彈 孤立無援 只好先發制人他的風險就是 如果這一發子彈或武力無法制服歹徒就等死
作者: jungle01   2014-05-25 13:21:00
一個是正在發生的危難,一個是非正在發生的危難。依照不等者不等之的邏輯,怎能讓兩者為相同處理
作者: YKM519 (來聊天吧)   2014-05-25 13:21:00
呵呵 既然殺人是有條件下合理 為何廢死要堅持生命是最終不可侵犯的價值 這樣不也違背了廢死邏輯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4-05-25 13:23:00
等死又怎樣?國家機器沒這麼大權力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5-25 13:23:00
反過來想就好啦 警察對本身生命有自衛權力 哪有矛盾?
作者: YKM519 (來聊天吧)   2014-05-25 13:23:00
簡單來說 所有矛盾碰到廢死的適應性邏輯都會轉彎
作者: YKM519 (來聊天吧)   2014-05-25 13:24:00
原來認為自己生命受到威脅就可以不尊重生命了阿
作者: firxd (小熊哥)   2014-05-25 13:24:00
所以自衛權>>>生命權? 奇怪了 生命權不是至高無上不可侵犯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4-05-25 13:25:00
誰給國家這個權力的?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5-25 13:25:00
扯那麼多就算我不對 那去請教專業警察好嗎?法院廢死確定
作者: firxd (小熊哥)   2014-05-25 13:25:00
要有兩套標準 標準誰訂的? 憑什麼訂?
作者: jungle01   2014-05-25 13:26:00
警察開槍必須以非優先部位為優先,當時開槍可能能救助人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4-05-25 13:26:00
現場緊張狀況下警察不會誤判?
作者: YKM519 (來聊天吧)   2014-05-25 13:26:00
人家有適應性邏輯 誤殺當然合理化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5-25 13:27:00
警察本來就有誤判可能阿 剛才就說過了 不要無視好嗎?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4-05-25 13:27:00
可以救助未來不被殘殺的人命何況你怎麼確定開槍必然能救到當下人質人命?所以警察可以誤判,法官不能誤判?請面對
作者: YKM519 (來聊天吧)   2014-05-25 13:29:00
人家警察SOP無敵 可是無視廢死的規則 其他人要尊守規則喔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5-25 13:29:00
法官不能故意誤判,但法官的卻有可能誤判,不要套話好嗎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4-05-25 13:30:00
套話?明明就是警察可誤殺,法官不能誤判啊誰給警察生命權剝奪權力的?一個緊張現場的警察可以動用殺人權
作者: firxd (小熊哥)   2014-05-25 13:31:00
為了避免再有警察誤殺嫌犯 我建議全國廢除警察制度!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4-05-25 13:31:00
而且我們容許他誤判也沒關係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5-25 13:31:00
不要再套話了 我從來沒說警察可以故意誤判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5-25 13:33:00
有沒有資格動用殺人武器是要看比例原則好嗎?
作者: firxd (小熊哥)   2014-05-25 13:34:00
比例原則誰訂的? 誰有這資格訂? 都可能誤判了不可能誤訂喔?為什麼比例原則可以>>生命權 這怎麼對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5-25 13:35:00
當然不是我定阿 我又不是神 一直套我話幹麼?
作者: firxd (小熊哥)   2014-05-25 13:35:00
誰都知道不是你訂啊 我就是在請問你那要由誰訂? 國家嗎?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4-05-25 13:37:00
比例原則誰定的?國家機器就是沒資格剝奪生命權這是廢死告訴我的,我相信然後呢?
作者: YKM519 (來聊天吧)   2014-05-25 13:37:00
當然是廢死們定的阿 人家有適應性邏輯可適用於所有狀況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5-25 13:38:00
呵呵 又在腦補 本來就不可能有標準答案 要很多專家開會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4-05-25 13:38:00
說我神邏輯,反請廢死用正常人邏輯說服我噢,那以後犯人在你面前警察先跟他說等等,我先請專家開會法院都做不到了,你要警察這樣搞?
作者: firxd (小熊哥)   2014-05-25 13:39:00
講到比例原則法官不是專家嗎? 不然誰是專家?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4-05-25 13:39:00
不會有正確答案,那廢死現在想說服大眾什麼?
作者: jungle01   2014-05-25 13:40:00
比例原則是憲法訂的,如果你能擁有受之於力而非受之於法的權力,你要訂什麼憲法都可以,即是任命自己為皇帝也可以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5-25 13:40:00
不要腦補啦 不理性討論我沒辦法跟你們討論下去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4-05-25 13:41:00
誰腦補?用你的邏輯推而已
作者: firxd (小熊哥)   2014-05-25 13:42:00
所以憲法訂出來的比例原則允許凌駕在生命權之上囉?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4-05-25 13:42:00
所以要訂一個授予國家機器可剝奪生命權的憲法也行?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5-25 13:42:00
有些事情本來就是比較理想化 我不是專家你可以請教他們阿
作者: YKM519 (來聊天吧)   2014-05-25 13:42:00
呵呵 不意外
作者: firxd (小熊哥)   2014-05-25 13:43:00
憲法說了算 刑法說的不算 看來一直誤解廢死了他們真正的名稱其實是謢憲聯盟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4-05-25 13:43:00
聽說好像有人想搞修憲,憲法也不是不能改動的我一直以為我再跟廢死者討論的是一個神聖道德性問題
作者: firxd (小熊哥)   2014-05-25 13:44:00
憲法也是人訂的 難道不可能誤訂? 怎麼能用會誤訂的東西殺人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5-25 13:44:00
我本來就沒說允許國家機器剝奪生命權 請不要腦補謝謝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4-05-25 13:44:00
結果回我的居然是憲法怎樣怎樣?所以deep你支持軍警使用致命性武器嗎?
作者: firxd (小熊哥)   2014-05-25 13:45:00
你不是說警察有SOP 和判死刑是兩回事
作者: jungle01   2014-05-25 13:46:00
你是真的神邏輯,我明明說的是當時開槍發生你卻硬凹成未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5-25 13:46:00
不要腦補喔 我是說要符合比例原則 歹徒有武器才用武器
作者: firxd (小熊哥)   2014-05-25 13:46:00
你的盟友r支持在緊急危難時警察可以開槍當場格斃嫌犯耶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5-25 13:48:00
我剛才說過了 我不是警察 我說錯請去請教專業警察
作者: jungle01   2014-05-25 14:04:00
在次重申,如果你擁有受之於力的權力要怎訂憲法都可以,但問題是只有開國的那匹人才有這個權力但通常這權力會是以政治妥協方式產生非常難一個人說了算,以後的人即使修憲只是授之於法,沒有更動受之於力那匹人所確立的價值核心的權力很奇怪的是,廢死主張的司法的廢除死刑,和警察使用槍械的邏輯是?退一步言,使用槍械必然造成死亡嗎和必然造成死亡的死刑執行放在一起比較的邏輯是?
作者: teajimmy (吉米茶)   2014-05-25 16:55:00
阿就犯意不同,一個是業務過失殺人,一個是故意殺人有啥好比的....讀點刑法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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