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廢死正反派立論基礎收集

作者: TanIsVaca (好好唸書吧!)   2014-05-25 15:53:02
※ 引述《YKM519 (來聊天吧)》之銘言:
: 人權是普世價值 何謂普世價值?
: 普世價值是誰定義的
: 若普世價值為社會大眾所公認贊同的價值觀
: 那麼基本上根本沒有固定的普世價值
: 因為時代會變 價值觀也會變
: 因為所處地域不同 價值觀也會變
: 因為廢死與否 價值觀也會變
: 因為想殺人與否 價值觀也會變
: 因此生命是最終不可侵犯的價值這一點根本上就不是普世價值
: 可笑的是有一群群體 將自己的價值觀投射到整個社會
: 強行定義出整個社會的普世價值
如果不是普世價值,那為什麼聯合國會有「人權宣言」?我國憲法為什麼會有保障人權中
的「生存權、財產權、自由」的條文呢?
佐證:
聯合國有「人權宣言」
http://www.un.org/zh/documents/udhr/
也可以參考我國憲法第二章,特別是第15條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64
: 更不用說以這一點來推演嫌犯殺人剝奪被害人生命價值的情況
: 完全就可以推翻這項可笑的前提
這是個切入點,因為殺人犯就是侵犯人權中的生命權的實例。
我也嚐試從這個切入點切入過,不過被以下說法駁倒:
所以我們定義殺人犯是犯罪者。
但是這並不能代表國家因此可以有殺人的權力。因為國家必須尊重人權,當不得以必須侵
犯犯人人權來保護其他人時,必須服從「最小侵害原則」。
因為人權中最根本的是生命權,其次才是自由權與財產權。
如果把犯人關起來就可以保護其他人,那就沒有必要殺他。
: 基本上廢死的想法也沒有比較高尚
: 他們只是犧牲被害者的生命
: 來把兇手隔離到完全獨立的地域而已
: 這樣是不是可以視為默許兇手侵犯他人生命已達到隔離殺人犯的最終目的.
作者: PUTOUCHANG (自己的廢文自己發)   2014-05-25 15:59:00
誰要你把殺人犯當人看?戰爭中殺對方軍隊都可以接受了,多這一條很難?
作者: ahaming (ahaming)   2014-05-25 16:04:00
台南殺童案的犯人用實例解釋了"最小侵害原則"的實用性
作者: Tracy0041   2014-05-25 16:07:00
按照這種解釋 是不是說財產權可以處罰 就不需要自由刑了對啊 強姦犯不能只罰錢 因為有應報理論 那麼殺人者按其情節有生命刑 也是應報理論的思想殺人也不是唯一死刑 按照情節輕重給予不同處罰最小侵害 所以自由刑可以處罰就不能選擇生命刑那財產刑科處大量罰款 是不是比自由刑屬於更小侵害因為自由和財產也都是人權保障 所以要挑一個更小的
作者: chucklee (..)   2014-05-25 16:25:00
侵犯被害家屬的財產權去保障犯人的生命權 不能接受
作者: steed (......)   2014-05-25 16:49:00
我支持以"終身監禁+無限鞭刑" 來代替死刑
作者: lampardoRio (小確酸-微小且確定酸酸)   2014-05-25 16:52:00
死刑就沒違憲阿ZZZZ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4-05-25 16:53:00
...死刑沒有違憲....這個已經釋憲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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