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轉錄] 日本真實案例,死刑的意義就在這裡

作者: kitez (呵呵...唉)   2014-05-25 19:58:56
※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JV-s2LH ]
作者: ubs2000110 (動靜皆宜)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轉錄] 日本真實案例,死刑的意義就在這裡
時間: Sat May 24 08:53:19 2014
這是一個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凶殺案。
當時23歲的本村 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
進了家門之後,四處不見妻子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
家裡一片凌亂,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
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面,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
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
發現用塑膠袋包著,當時才11個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屍體。
1999 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
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
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個-強姦被害人。
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
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
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
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甦醒),
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姦。
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
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
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
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
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將全案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
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 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
是的,妳沒有看錯,當時主審的法官確實是這麼說的。
因為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者的心理情緒。
開庭時,犯人 福田 孝行 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這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
「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
這句"對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
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
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本村 洋 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准許他帶遺照進去,
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才可以。
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 - 無期徒刑。
跟台灣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
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
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
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
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
本村 洋 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
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
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記者會結束之後,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案的檢察官辦公室。
檢察官吉田先生戴著銀框眼鏡,個性沉穩內斂。
平時給人一種酷酷的感覺的吉田先生,
突然以憤怒顫抖的聲音對著本村先生說出自己的想法,
這突然的舉動 讓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檢察官說:
「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路卻拼命的爬往
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如果 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
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我絕對不認同 這樣的審判結果!!一但你屈服於這樣的審
判結果,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我絕對不容許!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
意見,我也要 控訴到底。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讓我們一起
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讓本村先生的腦海裡第一次浮出"使命"這兩個字。
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
本村先生決定,今後他要扛起改變司法的這個使命。
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本村桑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
參加日本朝日電台的熱門新聞節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現場演出。
自從"使命"這兩個字浮現在腦海之後,
本村桑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向一般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主張,
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
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節目上。
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
或許他已經意識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著全國觀眾作訴求。
他說:
「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麼都沒有
。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
現狀是這樣的:“ 國家獨占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
被告人(人民),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著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
的權利。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 在外。”所以,今天我帶
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
本村桑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應。
當時的總理,小渕恵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
「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身為政治家的我們,對本村桑的情
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在回應的11天後,小渕總理因為腦梗塞緊急送醫、不幸於5月14日逝世 。
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
「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 「改正検察審査会法」
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
本來只能在旁聽席上 旁聽的罪被害者及其家屬,
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
像本村先 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司法正視。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 )。
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邢的控訴駁回。
理由是:
“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對於
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
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
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 (法院)。
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
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
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
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
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
......這樣也有罪嗎!?」
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
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
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
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
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
規模之大, 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
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
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
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凶殺案的審判 ,
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
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第一、二審時,
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 否認也沒有爭論的地方。
可是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公審,
福田被告的辯護律 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
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 。
辯護團的主任律師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見被告時,
被告向他宣稱 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 彌生以及本村 夕夏並無殺意。
之所以沒有在一、二 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
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
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
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
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
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
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
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
綁上蝴蝶結而已。」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
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
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
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被 告未
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與福田被告寄 出信件的內容,
無疑是一大諷刺。
2008年4月 22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
刑。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
死刑宣判後的 記者會上,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
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打從心裡
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
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
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 ,很冷酷,是不是?
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
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竟然在福田身上應驗。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 福田本身也很
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
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
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
他寫著:「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
party歡迎我啊?」
你完全沒有辦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福田被告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
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
很遺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沒有 親人、好友被凌虐殺害,你不懂那種痛!社會要和平本該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
尊重他 人者沒資格談人權!法律保護人,人但不該保護加害者。」
http://fdd.tw/uurZ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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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殺,決不是寬恕跟原諒,而是縱容,
縱容會導致更多的受害者發生的可能。
其實我並不反對廢死,只是任何事情都
會有一定的脈絡與過程,當整個社會一
直存在著這方面的恐懼與威脅時,我絕
不會去講支持廢死的言論,畢竟一昧的
忽略受害者的痛苦而去強調自己的論述
是一種非常自私,沒有同理心的行為
這也是為什麼那麼多人會質疑,當廢死
團體的成員成為被害人的那一天,還會
不會堅持廢死的言論,雖人我不是很同
意這樣的比喻,不過相信這不是惡意,
而是希望能夠將心比心如此而已
作者: MajolicaYu ( 如夢亦如電 )   2014-05-24 08:58:00
這個案例,每次死刑執行時都在複習,看過一次,就沉重一次
作者: jokem (紅包)   2014-05-24 08:58:00
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 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作者: MajolicaYu ( 如夢亦如電 )   2014-05-24 09:00:00
但目前為止,還是想不出任一種方法,可阻絕上帝的黑名單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5-24 09:07:00
這個案例廢死永遠沒辦法反駁
作者: natura1ism (操)   2014-05-24 09:18:00
廢死會說:這次不一樣,鄭捷不一樣,事情不一樣,巴拉巴拉
作者: kreuzritter (Sundance Kid)   2014-05-24 09:55:00
廢死就活在自己的烏托邦啊,站在安全的地方高唱人權的美好。
作者: s5347 (Apatite)   2014-05-24 09:56:00
帆帝都會跳針枉死了,真看不出跟鄭捷這案子哪裡相關?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05-24 09:57:00
凡帝只會說些打高空的漂亮話,你還期待他會有啥好建議?他也知道光靠些只會路過的學生沒屁用,不需要社會團體?
作者: natura1ism (操)   2014-05-24 10:03:00
廢死:寧可錯放,不可錯殺,鄭捷沒錯,是社會辜負他,謝謝
作者: Enter1942 (1942年的進入鍵)   2014-05-24 10:09:00
這案例真的經常被拿來複習.....很沉重 很沉痛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05-24 10:11:00
抱歉,時空環境背景不同,如果沒有這個社會哪來的鄭嫌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綠小兵)   2014-05-24 10:55:00
廢死太理想化了 不適用於真實世界中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4-05-24 11:02:00
廢死集團仇恨KMT 並且對不順眼的藍委採取報復行動~罷免
作者: abe10   2014-05-25 19:59:00
太長 直接END
作者: mioaria   2014-05-25 20:00:00
這本書也是我在八卦板看到 也買來看了...哀...
作者: CharleneTsai (給他200塊去吃麥當勞啦)   2014-05-25 20:00:00
這案件我看過200次了 每次討論死刑都會拿出來講
作者: CjackC (頡哥)   2014-05-25 20:01:00
廢死:
作者: SamMark (里維士官長)   2014-05-25 20:01:00
這是個案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5-25 20:03:00
在廢死眼中 反廢死的本村先生想必是個嗜殺的落後野蠻人
作者: kiddlau (KIDD)   2014-05-25 20:03:00
吠屎只會跳針說程序正義 跟個案 呵呵
作者: icefrog (冰蛙)   2014-05-25 20:03:00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5-25 20:03:00
某人說廢死集團仇視KMT 我笑了 馬英九跟王清峰表示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5-25 20:04:00
日本勵志故事
作者: funnyway (有趣路)   2014-05-25 20:04:00
對啊每次吵這個議題都會看到這篇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4-05-25 20:04:00
與絕望奮鬥這本書都出幾年了,為免也太LAG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5-25 20:04:00
廢死最大咖的就KMT的那兩位 某人把學運當成廢死全部?
作者: darkgoblin (小影)   2014-05-25 20:05:00
廢死不就是一群靠詭辯謀取自身利益的團體嗎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5-25 20:05:00
廢死 : 本村先生這樣做 有考慮過冤案的可能性嗎!!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5-25 20:05:00
日本的制度 看故事中從上到下 連政府官員都出面幫忙
作者: KBOA   2014-05-25 20:06:00
為了短短幾分鐘或幾小時的快感殺人~真的應該下十八層地獄...
作者: frostmourne (Task Force141)   2014-05-25 20:06:00
這個案件不管看多少次 都是讓我支持死刑的理由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5-25 20:06:00
日本在怎麼沒進步至少基本自我反省都有 台灣萬年kmt?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5-25 20:07:00
廢死:我們尊重本村先生希望死刑 但我們認為本村先生沒有
作者: blitz (WTF)   2014-05-25 20:07:00
幫那隻公狗辯駁的律師團,只是想賺聲望,就像吠死聯盟一樣
作者: a963 (21413131思嗎XDD謝率是12)   2014-05-25 20:07:00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很多地方腦補
作者: frostmourne (Task Force141)   2014-05-25 20:07:00
我永遠永遠無法原諒殺人者只為了那樣的原因而做
作者: kitez (呵呵...唉)   2014-05-25 20:07:00
我希望所有支持廢死的人都應該好好認真看過這個案例再來討論
作者: circuswu (快去唸書)   2014-05-25 20:07:00
既然都看過這篇了 http://ppt.cc/9Pzq 這篇也順便看看吧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4-05-25 20:07:00
每次廢死議題討論 這案子就一定會被貼出來
作者: frostmourne (Task Force141)   2014-05-25 20:08:00
沒有用 廢死只會說尊重人權 人你X 死人的人權在哪我只想問 活人有人權 死人的在哪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5-25 20:08:00
你問法律系,他們只學過幫助被告,被害人不重要
作者: notgoodcow (NGCow)   2014-05-25 20:08:00
作者: frostmourne (Task Force141)   2014-05-25 20:09:00
所以這些法律人的腦中只有活人的人權 可X至極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5-25 20:09:00
circuswu 那篇日劇也播過了 還好啦 問題是司法制度
作者: Basket0205 (Basket)   2014-05-25 20:09:00
最後有假釋出獄嗎?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5-25 20:10:00
有問題 而台灣更嚴重司法受到團體甚至KMT政黨影響更大
作者: Basket0205 (Basket)   2014-05-25 20:10:00
這讓我想到感應少年第一部的轟省吾
作者: mecca (咩卡)   2014-05-25 20:10:00
辯護律師那種話也敢講...姓古美萌嗎??
作者: yjlee0829 (Pony)   2014-05-25 20:10:00
有看有推...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5-25 20:10:00
他們18歲就整天被教授灌輸,加害者很可憐,我們要幫他
作者: frostmourne (Task Force141)   2014-05-25 20:10:00
反正很簡單 廢死講任何東西 我只會問:死人的人權在哪
作者: P73419 (p73419)   2014-05-25 20:11:00
我只知道台灣的司法是陳啟祥變誣告這般可笑而已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5-25 20:11:00
"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
作者: Basket0205 (Basket)   2014-05-25 20:11:00
但是看到這群毫無悔意的畜生 司法又無法幫助的情況下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5-25 20:11:00
問他被告、加害人保護,法律系講的頭頭是道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5-25 20:11:00
號稱找的真凶 我想也不一定是真兇了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5-25 20:12:00
不如說採用這種自白前 先去找精神醫生鑑定被告狀態好嗎
作者: Nappa (Antonio)   2014-05-25 20:12:00
寫小說呀
作者: fatedice (賭運女神我愛妳)   2014-05-25 20:12:00
說得好
作者: darkgoblin (小影)   2014-05-25 20:12:00
很抱歉 目前觀點就是人死就算了 還活著的人比較重要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5-25 20:12:00
問他被害人,應該不會講出啥,因為課本沒寫上課不教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5-25 20:12:00
台灣的司法要有救 改革的第一步 是讓kmt消失不然KMT不只影響司法 偶而出現怪咖廢死的領導更恐怖
作者: segabandai (where's my id?)   2014-05-25 20:13:00
自己看不完(懂)還敢給噓 真有膽量
作者: xdbx (羊阿兵)   2014-05-25 20:13:00
有些人很愛講別人腦補 那些人難道就了解這些殺人犯嗎
作者: smatt612ro (蘇麥特)   2014-05-25 20:13:00
請問福田執行死刑了嗎? 世紀律師團有被民眾唾棄嗎@@?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5-25 20:13:00
廢死不是dpp主張嗎
作者: weirdgrape (葡萄搭捷運)   2014-05-25 20:14:00
end 的人好有水準喔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4-05-25 20:14:00
真的是與絕望奮鬥呢,多的是失敗也沒被法律人關注的被害者
作者: gotohikaru (又沒差...)   2014-05-25 20:14:00
台灣的司法只是國民黨的工具
作者: jackals60 (Sixty Jackals)   2014-05-25 20:15:00
我看完了,那個殺人犯的律師團有21人,都是自願是真的嗎
作者: lampardoRio (小確酸-微小且確定酸酸)   2014-05-25 20:15:00
一堆腦殘廢死 犯下無期徒刑以上的都不可能悔改....
作者: j9145 (Swordcane)   2014-05-25 20:15:00
如果兇嫌真的是照自白所說所以下手殺人,哪我覺得放出來更可
作者: saithur (賴瞇)   2014-05-25 20:15:00
1
作者: hsiec (hsiec )   2014-05-25 20:15:00
哭惹QQ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5-25 20:15:00
原來被法律人關注就不會絕望了? 法律人是上帝喔????
作者: jimmy5680 (不太會飛的企鵝)   2014-05-25 20:15:00
這本書之前看過,討論蠻多東西的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05-25 20:16:00
這辯護律師沒問題嗎....?缺乏母愛,去抱別人媽媽,還把那
作者: encoreg57985 (@@)   2014-05-25 20:16:00
這篇看過很多遍 每次看到都很有感觸
作者: xdbx (羊阿兵)   2014-05-25 20:16:00
推文那篇可以看一看 超狗屁不通的...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5-25 20:16:00
台灣讀法律系的不少都支持廢死 不只dpp還有現任大統領
作者: kiddlau (KIDD)   2014-05-25 20:16:00
那些吠屎的 為了達到目的 啥屁話都說得出來
作者: lampardoRio (小確酸-微小且確定酸酸)   2014-05-25 20:16:00
呵呵 廢死律師就是這種水準阿^^
作者: j9145 (Swordcane)   2014-05-25 20:17:00
廢死之所以這麼困難就是因為那些支持廢死的根本不在意把兇手放回社會,會不會對社會造成二度傷害。
作者: gihunter (gihunter)   2014-05-25 20:18:00
為了殺人犯這些廢死律師連違背良心的話都說得出來~口惡心
作者: chinhan1216 (下巴翰)   2014-05-25 20:18:00
已經不是人的東西就殺掉 廢話真多
作者: lampardoRio (小確酸-微小且確定酸酸)   2014-05-25 20:19:00
案件約多月好阿 這樣才有CASE接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05-25 20:19:00
另外照這被告的想法,其實把被告殺了,就像那女嬰一樣,才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5-25 20:19:00
18歲就進法律系,心智未穩,被教授洗腦無可厚非
作者: apple00 (冒號三)   2014-05-25 20:21:00
書本看太多 對死亡無體認 去看一次受害者大體就能醒過來了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4-05-25 20:21:00
日本的律師是再反串嗎 = =?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4-05-25 20:22:00
拚了命的去關注凶手如何如何卻踐踏被害方心情,原案就是一例
作者: CjackC (頡哥)   2014-05-25 20:23:00
阿廢死的人勒 不是很秋
作者: mirce (楓葉)   2014-05-25 20:23:00
廢死是太過理想化的主張 不適合人類社會
作者: belucky   2014-05-25 20:23:00
作者: xdbx (羊阿兵)   2014-05-25 20:24:00
要廢死真的可以談 但我不想跟腦子壞掉的人談
作者: gihunter (gihunter)   2014-05-25 20:24:00
廢死團體就是可笑阿~只會關心殺人犯卻不關心受害者家屬
作者: joinlin (joinlin)   2014-05-25 20:24:00
廢死的人真的有看過那個脖子被割的快斷的小孩屍體嗎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5-25 20:26:00
因為教授跟課本只教如何愛護加害者阿xdddd
作者: monismile (古今多少事)   2014-05-25 20:29:00
殺"人"犯>>>>>>死者(物) 要保護哪邊還不清楚?
作者: circuswu (快去唸書)   2014-05-25 20:29:00
推文那篇哪裡狗屁不通 可以說說看嗎?
作者: lisido (銘謝惠顧)   2014-05-25 20:29:00
把那種律師當成神來拜 眼裡根本只有勝訴了 哪有是非
作者: circuswu (快去唸書)   2014-05-25 20:30:00
還是法醫跟精神科醫師說的話不可信 媒體大肆渲染的故事比較精彩 所以相信嗎?
作者: xdbx (羊阿兵)   2014-05-25 20:31:00
根據被告的說法,他進入被害人的家裡,目的並非性侵那一段去看一下 這個你信???
作者: xrdx (rd)   2014-05-25 20:31:00
本村先生講的真的是太好了.......
作者: vlada (現実を嗤う)   2014-05-25 20:32:00
再高調一次 每次看都覺得很氣!
作者: firstname (firstname)   2014-05-25 20:33:00
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這句話說的太好了!!!
作者: BorisDiaw3 (3D)   2014-05-25 20:33:00
這兇手執行死刑了嗎?
作者: moonshen (阿月)   2014-05-25 20:34:00
看的好氣………
作者: otld (自閉的過動兒)   2014-05-25 20:34:00
這垃圾最後判死了沒
作者: circuswu (快去唸書)   2014-05-25 20:35:00
侵入住宅的理由這麼多 為什麼目的一定是性侵 結果是性侵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05-25 20:35:00
2012判死啦,但是2014還沒死,仍然在廣島拘留所。wiki裡面都有寫就是了。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05-25 20:35:00
平日罵媒體 符合口味時就相信之 還蠻好笑的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05-25 20:36:00
這案件那麼大,有啥好不信的,這起案件不是冤獄。
作者: gihunter (gihunter)   2014-05-25 20:37:00
由這件事就可以知道 只有垃圾才會維護垃圾^^
作者: adamsung   2014-05-25 20:37:00
這年輕人本身就有問題 鄭捷卻是被社會塑造出來的 本來就
作者: jellyno1   2014-05-25 20:37:00
我討厭廢死聯盟
作者: xdbx (羊阿兵)   2014-05-25 20:37:00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那個親筆信是真的嗎 那這樣不叫性侵?
作者: adamsung   2014-05-25 20:38:00
不一樣 拉這案例救援根本搞不清狀況 是在搞笑嗎?
作者: jellyno1   2014-05-25 20:38:00
鄭捷被社會塑造? 誰不是被社會塑造出來的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05-25 20:38:00
入侵住宅理由很多,但這起案件他性侵了對方,還殺了母女。
作者: lampardoRio (小確酸-微小且確定酸酸)   2014-05-25 20:38:00
鄭捷:圓夢了,下次出來要殺更多人^^
作者: andyandyandy (kerker)   2014-05-25 20:39:00
日本也沒辦法終生監禁不放出來 也只能死刑了吧?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05-25 20:39:00
不過對方卻說,送精子就會復活,怕小孩和他一樣,所以殺掉
作者: birdskingla (赤旋)   2014-05-25 20:39:00
感動資料!供我們思考…
作者: xrdx (rd)   2014-05-25 20:40:00
推文那篇連結,那律師說的真的是看起來中肯實際上狗屁不通最好是這種狗屁理由也可以信啦...還中出可以復活勒
作者: circuswu (快去唸書)   2014-05-25 20:41:00
會提出這種疑問代表你們文章根本沒看完嘛XDD
作者: xrdx (rd)   2014-05-25 20:42:00
一直把殺人犯的行為往善意解釋,有善意還會殺人喔
作者: circuswu (快去唸書)   2014-05-25 20:43:00
平日罵媒體 符合口味時就相信之+1 雖然鄉民也不是第一次
作者: xdbx (羊阿兵)   2014-05-25 20:43:00
你覺得哪邊可以改變別人想法就提出來 貼出來阿
作者: j9145 (Swordcane)   2014-05-25 20:43:00
就是看了才說該判死,整篇看起來就是兇手價值觀已經扭曲
作者: xdbx (羊阿兵)   2014-05-25 20:44:00
如果只是覺得 你們不懂嘛 資料看不夠 那你笑完就算了
作者: circuswu (快去唸書)   2014-05-25 20:44:00
沒人說辯護律師說的就全部是真實 但一向鄙視媒體的鄉民在這種話題上倒是相信媒體信得比誰都快XDD你以為你是誰啊?文章都貼給你啦 不會自己看喔
作者: YKM519 (來聊天吧)   2014-05-25 20:47:00
你會被噓 幫補血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05-25 20:48:00
就是看完辯護律師的發言,才更相信媒體吧,比起媒體講的,
作者: xdbx (羊阿兵)   2014-05-25 20:48:00
喔是你貼的喔 我看完惹 抱歉我更加討厭廢死聯盟了
作者: hayato01 (kunsou)   2014-05-25 20:48:00
他侵入的目的不一定是性侵,但結果就是性侵殺人,而且還
作者: mylove1018 (穆)   2014-05-25 20:48:00
誰的成長沒有社會影響 你們有成為殺人犯嗎? 垃圾一個
作者: gihunter (gihunter)   2014-05-25 20:48:00
看完之後讓我覺得廢死的律師都是垃圾 感謝你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05-25 20:49:00
另外就算中出復活,也是性侵呀,難道是急救?你信嗎?
作者: robertchun (我是大廢物)   2014-05-25 20:49:00
可是那篇有一項重點 雖然被告說的很荒謬 卻是符合證據...
作者: gihunter (gihunter)   2014-05-25 20:49:00
看完之後讓我深刻了解到廢死的律師什麼鬼話都說的出來
作者: hayato01 (kunsou)   2014-05-25 20:49:00
殺了兩個...
作者: circuswu (快去唸書)   2014-05-25 20:50:00
看完本來就可以有自己的想法啊 只是比起媒體 我相信法醫
作者: Starfire (競爭吧)   2014-05-25 20:50:00
保護加害人實在太可怕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05-25 20:50:00
符合不代表事情就是那樣,侵入是事實,殺人是事實,性侵是
作者: gihunter (gihunter)   2014-05-25 20:50:00
那性侵犯是不是也可以說我不是要強姦她 我只是要解決她的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05-25 20:51:00
事實,今天他把侵入,改成找人抱抱,殺人改失守,性侵改急
作者: gihunter (gihunter)   2014-05-25 20:51:00
性需求才強爆她的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4-05-25 20:51:00
這個案子我以前就看過了,看過很多次
作者: kiddlau (KIDD)   2014-05-25 20:52:00
吠屎的就一堆屁話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05-25 20:52:00
扯歸扯,一樣符合法醫驗證,但是你信嗎?
作者: xdbx (羊阿兵)   2014-05-25 20:52:00
然而,媒體根本不願意傾聽這些法醫與精神科醫生的見解。
作者: xdbx (羊阿兵)   2014-05-25 20:53:00
真的是這樣嗎? 很多事情大家都會正反方去想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4-05-25 20:53:00
要不要廢死是要討論的,但廢死不是要把人魔放出來
作者: xdbx (羊阿兵)   2014-05-25 20:54:00
真相是什麼?對他們而言一點都不重要。 ==>真的嗎??
作者: join09 (river)   2014-05-25 20:54:00
會這樣是因為活者的人有錢有人權 死掉的人沒錢沒人權呀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4-05-25 20:54:00
當然要搭終身監禁的配套措施
作者: join09 (river)   2014-05-25 20:55:00
王牌大律師不就是看錢辯護嗎..誰出的錢多就幫誰贏呀XD
作者: ke100no1 (^O^)   2014-05-25 20:55:00
文章很長 但我努力看完了 嗯 百感交集
作者: stabber8426 (狂風亂武)   2014-05-25 20:55:00
反駁方跟本鬼扯 那這樣以後殺人就說他認為殺人是救人
作者: xdbx (羊阿兵)   2014-05-25 20:55:00
你拿鄭捷的事來看就知道了 有些人會覺得他家裡是不是怎樣
作者: gihunter (gihunter)   2014-05-25 20:55:00
要終身監禁可以阿~請廢死團體出錢 我不想繳稅養人渣
作者: join09 (river)   2014-05-25 20:56:00
廢死最終的受益者就是有錢人啦..
作者: xdbx (羊阿兵)   2014-05-25 20:56:00
或是他的生活是不是有什麼問題 對大眾來說真相不重要嗎
作者: join09 (river)   2014-05-25 20:57:00
蓋監獄賺錢呀 幫人周旋無期徒刑賺錢呀或者在監獄裡過比較好
作者: FunZone0922 (FunZone0922)   2014-05-25 20:57:00
死刑不能廢,要為自己所做所為付責
作者: stabber8426 (狂風亂武)   2014-05-25 20:57:00
難道家裡有問題就可以亂殺人嗎 真相是為了防止發生
作者: join09 (river)   2014-05-25 20:58:00
所以才搞出個世界人權團體呀 這就是黑暗面!!
作者: stabber8426 (狂風亂武)   2014-05-25 20:58:00
但發生的事情就要有對應的處罰
作者: circuswu (快去唸書)   2014-05-25 20:58:00
這篇文章還有加害人背景是家暴受害者+精神科醫師認為他
作者: iamcute (蛋蛋)   2014-05-25 20:59:00
要終身監禁可以阿~請廢死團體出錢 我不想繳稅養人渣
作者: circuswu (快去唸書)   2014-05-25 20:59:00
精神年齡停留在12歲 不過算了...八成會被說裝病XD
作者: planethell (紫色的顏回)   2014-05-25 20:59:00
未看先猜福田跟哆啦律師
作者: stabber8426 (狂風亂武)   2014-05-25 20:59:00
精神科醫生說的就一定對? 搞不好串供呢?
作者: sanavi (...)   2014-05-25 21:00:00
大推 人民的生民財產安全都需要法律保護(保障)
作者: srobg666 (srobg666)   2014-05-25 21:00:00
福田案拖台錢很多年了
作者: myeason (我的醫生)   2014-05-25 21:00:00
我以前看這篇反廢死 不過我現在挺廢死 抱歉
作者: vickyshan (瘋狂小精靈)   2014-05-25 21:04:00
推一下,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作者: HSnewlife (newlife)   2014-05-25 21:04:00
第一段和第二段的說法矛盾 被告犯案時不就滿18了嗎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05-25 21:05:00
日本20歲才能算成年呀
作者: HSnewlife (newlife)   2014-05-25 21:05:00
第一句話就說未滿18了 = = 關成年什麼事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05-25 21:07:00
文章瑕疵吧,實際上是未滿20,另一個未滿18的就沒死。
作者: kylie720 (戀戀真言)   2014-05-25 21:07:00
無法想像留下來的先生,為了太太和小孩要多勇敢和努力
作者: jason7320 (弱)   2014-05-25 21:09:00
腦補一堆,多用情緒性字眼而非事實,譁眾取寵無助真相
作者: t983003019 (成正比)   2014-05-25 21:09:00
如果真的廢死,反正也不會判死刑,趕快放犯人出來我一定殺了他
作者: lisido (銘謝惠顧)   2014-05-25 21:11:00
看那本書會更難過 裡面提到本村先生身體有些疾病 本來可能沒辦法有孩子的
作者: Mchord (Mchord)   2014-05-25 21:19:00
無罪推論那篇真的蠻厲害,精神年齡停留在12歲算是科學辦案?
作者: jason7320 (弱)   2014-05-25 21:21:00
為什麼不算?醫學鑑定不是科學是什麼?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4-05-25 21:23:00
這案例告訴我們,如果不要白目寫信那死刑還是不會成立..
作者: lampardoRio (小確酸-微小且確定酸酸)   2014-05-25 21:24:00
精神年齡12歲也該死阿 肏
作者: mudee (毋忘初衷)   2014-05-25 21:24:00
我有個疑問 殺嬰孩很可惡 那為什麼墮胎的人不用抓去關?不要跟我說 只是個胚胎 是細胞 不是人
作者: Mchord (Mchord)   2014-05-25 21:26:00
我見識淺薄,所以不認為精神年齡會存在絕對的標準就是了
作者: ice2240580 (滄浪退思)   2014-05-25 21:26:00
尻槍的也抓去槍斃好了 不要跟我說 只是個精子 不是人
作者: mudee (毋忘初衷)   2014-05-25 21:27:00
從這件事 可以知道 很多標準是人定的 社會有共識就可以
作者: paintfor (回首向來)   2014-05-25 21:27:00
這件事有拍成日劇-與絕望奮鬥
作者: Mchord (Mchord)   2014-05-25 21:32:00
身為人,你能認知的標準中哪個標準不是人定的...
作者: bhgkai (哲暁)   2014-05-25 21:33:00
看完了 謝謝分享
作者: kawa0710 (反川內一)   2014-05-25 21:35:00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
作者: retriever33 (笨蛋)   2014-05-25 21:41:00
這篇很打動我,感謝分享
作者: derek0514 (姿勢就是力量)   2014-05-25 21:42:00
沒有任何意圖你會闖入別人家嗎?光這就夠了!那安田律師會相信這意圖不軌的死小孩,我想心智年齡只有12歲的是安田律師等21人
作者: rota (賞你一記南拳讓你叫媽媽)   2014-05-25 21:48:00
台灣的檢法,應該不到0.1%能這樣,大多都已成死人了
作者: stilh (群青)   2014-05-25 21:51:00
這案件每看一次 難過一次
作者: windangellin (歆嵐)   2014-05-25 21:54:00
感謝分享
作者: frank8pq (ç“œ)   2014-05-25 22:00:00
支持死刑 幹拎拿該死的跟去死一死
作者: hsuanjung (HI~)   2014-05-25 22:01:00
有看有推
作者: psg468203 (阿粉)   2014-05-25 22:07:00
支持死刑,有人會說給加害者機會,反過來想,加害者當初有給被害者機會嗎?
作者: tikowm (小水母)   2014-05-25 22:11:00
有些像人的畜牲就是該死,不要連人跟畜牲都分不清楚
作者: jojomickey2 (放開那個女孩)   2014-05-25 22:21:00
看了好幾次,每次社會重大兇殺案就會被拿出來,但還是改變不了什麼…
作者: CYWang40 (賽揚王)   2014-05-25 22:25:00
安田就是反社會人格律師阿 幫沙林毒氣教主辯護過 不意外
作者: kxt251244 (狼大)   2014-05-25 22:28:00
沒錯!死刑是讓加害者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而不縱容犯罪者
作者: angels999 (kodoku)   2014-05-25 22:35:00
早就在臉書看過了,但是推
作者: pisceswu (夯姐)   2014-05-25 22:39:00
推!
作者: lanhow (lanhow)   2014-05-25 22:43:00
支持廢死的人不就本身有反社會人格,這麼說幫加害者(同類?)辯護也是理所當然的~~
作者: greenbelt (greenbelt)   2014-05-25 22:46:00
 
作者: Rayio (Ray)   2014-05-25 22:48:00
雖然有該死之人但一定要有死刑嗎
作者: Rogeres (阿源)   2014-05-25 22:53:00
推 殺人就要償命 贊成鄭捷判死刑
作者: king22649   2014-05-25 22:54:00
廢死其實是雙面的,代表家屬也可以自己處理~何不呢?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4-05-25 22:58:00
每次說到廢死,就要再讀一次這個歷史性的案例~
作者: minaminojill (hisako)   2014-05-25 23:01:00
這篇看了很多次都很傷心,支持死刑,因為誰能為這種無悔意的極惡犯人背書
作者: Rucca (Herr Chaconne ?)   2014-05-25 23:02:00
!!難得政黑文被推爆
作者: Jeph (智識可食! 食之矣)   2014-05-25 23:06:00
殺人者償命~~~ 不需要那麼多理由
作者: kenet2 (如釋重負~~~~)   2014-05-25 23:08:00
重點是那個人死刑執行了嗎??
作者: grace00912 (綠霬)   2014-05-25 23:34:00
還沒
作者: metalhead (Metalhead)   2014-05-25 23:34:00
本來就是要死刑,這才是正常的國家法律
作者: yuhu (Viva La Vida)   2014-05-25 23:36:00
推~
作者: msekili   2014-05-25 23:36:00
作者: spju (Hello,Goodbye)   2014-05-25 23:37:00
死刑賞死囚一~兩顆子彈實在太便宜它們了,應當處以絞刑!
作者: itsnotme2 (北川)   2014-05-25 23:40:00
尊重生命支持死刑
作者: js9150812 (Daka)   2014-05-25 23:45:00
第二次看了 再推一次
作者: bluesunflowe   2014-05-25 23:50:00
http://ppt.cc/IQZH 會講這種話..最好心智是12歲抱歉~是精神年齡..一.一
作者: maguire006 (這就是人生)   2014-05-25 23:55:00
第一次看,只覺得支持廢死的應該慚愧到死!!
作者: hhalleberry (荷荷貝瑞)   2014-05-26 00:02:00
END
作者: tomanbaya (沒時間了啦)   2014-05-26 00:03:00
我覺得以後要看個案+被害者家屬的意願才公平!
作者: kobesniper (what can i sayMamba out)   2014-05-26 00:03:00
第一次看 廢死主張的人應該要歡迎想殺人的人去他家
作者: sisn (Shrinst)   2014-05-26 00:04:00
...我希望當這個世上所有的謊言都被破除時,禽獸能活得像禽獸.真想吐...
作者: rickk (沒有主義)   2014-05-26 00:13:00
腦補文
作者: Aeryzephyr (IN JP SYS.no chinese)   2014-05-26 00:14:00
廢死就是一個理想,理想中,每個人都有良知可以改過
作者: Brian23 (Brian)   2014-05-26 00:18:00
看完推文那篇 更討厭廢死+1
作者: hadeshell   2014-05-26 00:25:00
第二次看 殺人犯改邪歸正的可能性無限大顆顆
作者: Lubuw (傲視人間笑紅塵~)   2014-05-26 00:28:00
支持死刑~~~殺人償命~~
作者: iamcute (蛋蛋)   2014-05-26 00:28:00
廢死到底是憑什麼要被害人寬恕嫌犯?
作者: TigraBoy (怕冷的北極熊)   2014-05-26 00:31:00
這篇看過不少次了...不過我自始至終都反對廢死
作者: pikinini   2014-05-26 00:51:00
應該判死刑的
作者: kissung (天堂鴉)   2014-05-26 01:12:00
挺煩廢死二人組……這篇你們睜開眼睛看了嗎?還是閉眼看?
作者: q0325 (A0號:)   2014-05-26 01:12:00
看到被告律師說好 想起以前看過 真的不知該說什麼阿....查了一下 有拍成日劇
作者: bluesunflowe   2014-05-26 01:21:00
http://ppt.cc/cv5O 更多福田孝行信件內容
作者: TaiwanSpirit (█████)   2014-05-26 01:37:00
看wiki寫說這人渣還沒死呀 辯護好像還再以精神疾病為理由重新上訴中 目前還在被關中
作者: SmilingMan (笑面男事件簿)   2014-05-26 01:40:00
一個個案結果引發ㄧ群鄉憨推文支持死刑。。。
作者: TaiwanSpirit (█████)   2014-05-26 01:43:00
樓上也可以舉個案例讓大家支持廢死呀 展現你的愛呀
作者: selvester (水昆蟲)   2014-05-26 02:05:00
我支持廢死,改由能夠更貼近受害人的痛苦,倍反之倍返直至誠心悔改,得到法律允許,終獲死亡。
作者: w113353 (鍵盤蘿莉控)   2014-05-26 02:14:00
看標題就猜到是這個案件 廢死的嘴臉真的是...
作者: kl015013 (有吉大師)   2014-05-26 02:17:00
我還是支持廢死 如果他是因為被判死刑而悔改 在我眼裡那也不叫真的悔改
作者: woodcock (超夯der~)   2014-05-26 02:39:00
這個案例很沉痛 但還是覺得應該廢死+1
作者: afu4869 (阿福)   2014-05-26 02:41:00
重點是放他出來會有更多人被害 支持廢死會害死更多人支持廢死根本是不尊重被害者家屬的一種行為
作者: lion410202 (滾來滾去的阿獅)   2014-05-26 02:53:00
看到推文那篇對廢死更反敢+1 什麼狗屁辯護律師用修水電為理由闖入被害者家裡,居然心智年齡只有12歲什麼為了母愛而抱緊被害人,什麼精子能讓死者復活甚至還說什麼別人殺四個才會判死刑,被告"只有"殺兩個那些辯護律師大概人生一路順遂,沒有遭遇過什麼挫折才會天真到去相信兇手是什麼母愛擁抱不小心抱死受害者犯人大概心裡笑著嘲諷律師白癡,掰個母愛擁抱居然信了看到這段"如果他說的是真的,強姦罪不成立"這段更火想著抱媽媽去強姦女生居然就不成立性侵犯,神邏輯
作者: m3gl4a (m3gl4)   2014-05-26 03:24:00
有些人是不見棺材不掉淚
作者: chxyzya (瀟湘夜雨)   2014-05-26 04:14:00
推 無期徒徒刑關到死 只會讓犯人有恃無恐
作者: wangsan (現在小孩真難教~)   2014-05-26 04:21:00
每次看這本書後心情都很沉重!反廢死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05-26 06:01:00
這種文怎麼會在糞坑板 黨工只會跳針ㄈ神 討論啥?
作者: yanminmonkey (◤餃♂子(=.﹏.=)ψ)   2014-05-26 06:42:00
純噓牽拖鄭捷是被社會塑造出來這句
作者: horse2819 (風要飛翔)   2014-05-26 07:36:00
開頭說未滿18 之後又說滿18..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4-05-26 08:17:00
是說未成年吧,不是未滿18啊我翻回去看了,真的寫未滿18,樓上拍謝
作者: itsadream   2014-05-26 14:33:00
看一次痛一次,尤其是我自己有了女兒之後。
作者: lucef   2014-05-26 15:24:00
是要OP幾次
作者: umatuna (鮪魚)   2014-05-26 15:43:00
作者: Milliam (身家調查退散)   2014-05-26 16:12:00
作者: ss1107 (發仔)   2014-05-26 16:51:00
誰給無辜被害人機會? 廢死去死
作者: axxofcar (Aoc)   2014-05-26 18:41:00
就是因為尊重生命,所以無法原諒這種不把人當人看的兇手
作者: gsuper (Logit(odds))   2014-05-26 19:00:00
怎麼跟燒肉果凍這麼像
作者: CYL009 (MK)   2014-05-26 19:35:00
從政黑轉來的竟然爆了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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