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日本真實案例,死刑的意義就在這裡

作者: TanIsVaca (好好唸書吧!)   2014-05-25 20:11:53
※ 引述《kitez (呵呵...唉)》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JV-s2LH ]
: 作者: ubs2000110 (動靜皆宜) 看板: HatePolitics
: 標題: [轉錄] 日本真實案例,死刑的意義就在這裡
: 時間: Sat May 24 08:53:19 2014
: 不殺,決不是寬恕跟原諒,而是縱容,
: 縱容會導致更多的受害者發生的可能。
但是要如何破解廢死的三大邏輯基礎呢?如果無法破解其邏輯,恐怕無法說服廢死派。
三大邏輯基礎:
1.人權是「不可放棄也不可剝奪的」。
所以壞人也有人權。
2.國家存在的目的不是「統治和處罰人民」,國家的目的是「保護與服務人民」。
所以不能處罰壞人。
3.不得以需要侵犯部份人的人權來保護大多數人的人權時,必須服從「最小侵害原則」。
為了保護好人,只能以對壞人傷害最小的方式,把壞人隔離在社會之外。
根據上述三點,頂多只能判壞人無期徒刑。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4-05-25 20:13:00
一定都是那些被害人自己自殺的啦 犯人都是無罪的
作者: blitz (WTF)   2014-05-25 20:14:00
你要怎麼說服腦袋壞掉的人?
作者: Skabo (kaka)   2014-05-25 20:14:00
哪一派廢死主張不能處罰壞人? 他們搞廢死不是搞廢所有刑罰啊
作者: ezoboy (不屑)   2014-05-25 20:15:00
所以支持對壞人行使BR法~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4-05-25 20:16:00
廢死就是腦袋壞掉這種二分法到底有什麼意義?
作者: P73419 (p73419)   2014-05-25 20:16:00
跟那些跳針不處死就只能判無罪的人溝通何苦呢?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4-05-25 20:16:00
人在殺人時就已經不認為生命不可剝奪不值得保護
作者: frostmourne (Task Force141)   2014-05-25 20:17:00
第一點反駁:非自願被殺死的人的人權又怎麼辦?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5-25 20:17:00
看完只覺得噁心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4-05-25 20:17:00
你要打人之前就要先做好被打的準備
作者: frostmourne (Task Force141)   2014-05-25 20:18:00
第二點反駁:死刑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其他無辜者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4-05-25 20:18:00
你想殺人的話就要有自己也可能被殺的覺悟
作者: blitz (WTF)   2014-05-25 20:18:00
等到真的沒死刑,家人卻受害又討不到公道的時候,你就知道他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4-05-25 20:18:00
3點就原案來看不判死刑根本不生悔改之目的,最小手段就是死刑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4-05-25 20:18:00
廢死的主張也不是沒死刑=無罪啊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4-05-25 20:19:00
至於第二點太過空泛,人民不是通通都一樣,死刑也是保護人民
作者: frostmourne (Task Force141)   2014-05-25 20:19:00
但是台灣至少100年內做不到永久關起來
作者: blitz (WTF)   2014-05-25 20:19:00
無期關一關再假釋哦?監所裡的生活快樂的勒,我朋友在當管員
作者: frostmourne (Task Force141)   2014-05-25 20:20:00
所以不要在做夢了 好好執行死刑降低判決可能的失誤才是重點我倒是不覺得這3點放在一起真的那麼難攻破
作者: Skabo (kaka)   2014-05-25 20:21:00
廢不廢死邏輯上是可以討論的 只會在那邊腦袋壞掉的人應該是自己腦袋沒辦法運作~
作者: blitz (WTF)   2014-05-25 20:24:00
把邏輯和傷痛混為一談的人才讓人感到噁心
作者: fedirk1741 (嗨)   2014-05-25 20:24:00
廢死團體本來就沒把死人當人看阿 活人才是最重要滴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05-25 20:24:00
2.的問題在於國家不能處罰,但是壞人可以處罰好人耶XDDD
作者: fedirk1741 (嗨)   2014-05-25 20:25:00
反正被害人家屬心裡的傷痛 我呼籲一下做做樣子就好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4-05-25 20:28:00
第二點其實不是壞人不能被處罰,而是現在刑罰的目的已經由應報轉成教化,最終目標是協助犯罪者能正常回歸社會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05-25 20:33:00
2.的問題就是再於實質上的處罰,不是名義上的問題。名稱怎麼改都不會改變,行為上的事實。
作者: sfavalon (avalon)   2014-05-25 20:34:00
壞人不是人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05-25 20:35:00
如果只有犯罪者能有處罰作為,那犯罪反而是實質上最高權力
作者: Dirgo (靜!)   2014-05-25 20:36:00
死者的人權都被忘光光了..那殺一殺就不用考慮這些了..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05-25 20:37:00
用第二點來論述的人,根本搞不清楚現實。
作者: monismile (古今多少事)   2014-05-25 20:47:00
去跟金正恩講 金會改我就改支持廢死
作者: blitz (WTF)   2014-05-25 20:49:00
在我們要判一個現行殺人魔死刑之前,還得和廢死人辯論邏輯。受害者在車廂上遇到他拿刀就是要殺你的時候,你跟他談邏輯?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4-05-25 20:54:00
不用跳針喇,現在在討論的已經是犯罪人被捕後了
作者: johnny92yeoh (Mercy)   2014-05-25 20:55:00
如果給犯罪者人權,誰給受害者人權
作者: blitz (WTF)   2014-05-25 20:59:00
廢死人不就好聰明,事前事後分得好清楚,講到不有利的就說事情已發生,同時,卻又跟你說死刑無法減少「事前」發生率。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5 21:01:00
你的論述第二點,不是死刑就是無罪嗎??
作者: blitz (WTF)   2014-05-25 21:04:00
關於第二點,我用自己的職業當例子,銀行的目的不是防止銀行搶匪打劫並制裁歹徒,而是提供民眾便捷的金融服務,所以當有搶匪打劫我們時,我們不能報警,只能把現金雙手奉上,因為我們只能「服務」民眾。真是好堅強的第二點。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4-05-25 21:07:00
這算什麼例子?銀行被搶不能報警是哪邊推論出來的?
作者: RAIN776779 (水)   2014-05-25 21:09:00
好像沒懂廢死,以暴制暴?
作者: blitz (WTF)   2014-05-25 21:09:00
你第二點有看清楚嗎? 他推論出國家不能懲罰民眾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4-05-25 21:11:00
你有看我上面說的現代刑罰已從應報目的變成教化目的?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4-05-25 21:13:00
基礎刑罰理論仍然是採綜合理論,應報不是唯一但也沒被捨棄況且刑罰的目的應該是這個國家的人民共識,而不是專家判斷
作者: blitz (WTF)   2014-05-25 21:15:00
你自己在推文推的,我還一定要看哦,性侵犯再犯率95%,你要全用教化來代替處罰,無疑是與所有女性朋友為敵。如果不加你的補充,原po的字面意思就是不處罰,這有什麼問題
作者: mudee (毋忘初衷)   2014-05-25 21:18:00
你的廢死的觀點怎麼跟我看到的不太一樣第二點是什麼邏輯?
作者: blitz (WTF)   2014-05-25 21:20:00
銀行被搶不能報警,和國家人民被殺害,不能處罰罪犯到底哪裡邏輯不同?說我跳針邏輯不好的要不要解釋一下。如果你認為銀行被搶一定要報警,抓住搶劫犯的話,那你怎麼會認為人民無辜被殺害,我們不能處罰罪犯,這不是冷血是什麼?
作者: avrw (Need an intimate)   2014-05-25 21:25:00
你怎知你三個邏輯是絕對對的,由錯的邏輯來推仍然是錯的
作者: blitz (WTF)   2014-05-25 21:27:00
某些人如果不確定自己的智商,可以多使用報紙上的數獨,謝謝說人情緒性和跳針,結果真的要辯的時候就這程度,廢死人素質
作者: kakubooksafe (KBS)   2014-05-25 22:13:00
刑罰的目的是應報還是教化,應該由人民決定,法律上的價值判斷應該由人民決定而不是少數的廢死聯盟
作者: lampardoRio (小確酸-微小且確定酸酸)   2014-05-25 23:28:00
警察攻堅時候為何能直接擊斃?
作者: chxyzya (瀟湘夜雨)   2014-05-26 04:21:00
一並不是完全不可違背的 因為三已經有說「不得已」的時候還是可以侵犯他的人權而我不認為無期徒刑是把犯人隔離在社會之外 即使不假釋犯人依然生活在監獄的社會裡 依然會影響到他人包括受害者家屬們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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