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日本真實案例,死刑的意義就在這裡

作者: TanIsVaca (好好唸書吧!)   2014-05-25 21:37:48
※ 引述《TanIsVaca (好好唸書吧!)》之銘言:
但是要如何破解廢死的三大邏輯基礎呢?如果無法破解其邏輯,恐怕無法說服廢死派。
三大邏輯基礎:
1.人權是「不可放棄也不可剝奪的」。
所以壞人也有人權。
2.國家存在的目的不是「統治和處罰人民」,國家的目的是「保護與服務人民」。
所以不能處罰壞人。只能想辦法感化。
3.不得以需要侵犯部份人的人權來保護大多數人的人權時,必須服從「最小侵害原則」。
為了保護好人,只能以對壞人傷害最小的方式,把壞人隔離在社會之外。
根據上述三點,頂多只能判壞人無期徒刑。
作者: Skabo (kaka)   2014-05-25 20:14:00
哪一派廢死主張不能處罰壞人? 他們搞廢死不是搞廢所有刑罰啊
作者: mudee (毋忘初衷)   2014-05-25 21:18:00
你的廢死的觀點怎麼跟我看到的不太一樣第二點是什麼邏輯?
作者: avrw (Need an intimate)   2014-05-25 21:25:00
你怎知你三個邏輯是絕對對的,由錯的邏輯來推仍然是錯的
作者: konezumi (小老鼠)   2014-05-25 21:41:00
人有權利這件事不是與生俱來或如信仰一樣崇高不可侵犯的
作者: Mchord (Mchord)   2014-05-25 21:42:00
廢死要堅持這些的話,應該要想想"感化"要如何衡量
作者: konezumi (小老鼠)   2014-05-25 21:43:00
是經過思想的傳播教育甚至使用武力流血得來的 所以我們可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14-05-25 21:43:00
真懂邏輯嗎 先把以前數學的邏輯套上好嗎 東方人思考就是常
作者: Mchord (Mchord)   2014-05-25 21:43:00
連電子腳鐐監控這種東西都不一定有效防治再犯了
作者: h90257 (替天行道)   2014-05-25 21:44:00
你說對了 壞人也是人 只要是人就用人權對待
作者: konezumi (小老鼠)   2014-05-25 21:45:00
以推廣犯下侵犯人權的人 就表示自己放棄了人權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5 21:46:00
從來沒人說不能處罰壞人
作者: Mchord (Mchord)   2014-05-25 21:46:00
提出邏輯的人不先來段證明就叫人試著駁倒也是挺新鮮的
作者: P73419 (p73419)   2014-05-25 21:46:00
國家或法律 並不是人 也沒有情感所以 如果法律的目的是懲罰犯人 就有情感在裡面了
作者: konezumi (小老鼠)   2014-05-25 21:48:00
你說的這三個邏輯都是可以改變的 別忘了人權可不是有歷史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5 21:48:00
提出1 3點的可是法學成果,建立在我國各種法當中
作者: konezumi (小老鼠)   2014-05-25 21:49:00
的開始就有的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5 21:50:00
例如最小侵害原則是憲法23條比例原則三部的第三點
作者: konezumi (小老鼠)   2014-05-25 21:52:00
各種學問與思想是會改變的 不改變就沒有進步的可能
作者: Mchord (Mchord)   2014-05-25 21:52:00
要針對這些東西辯論背景知識要求應該是蠻高的,像人權之類的定義可能非相關專業人士都不懂,但如果廢死是因為死刑這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4-05-25 21:54:00
你要如何解釋老美同一部憲法可以蓄奴又可以廢奴 可以搞
作者: Mchord (Mchord)   2014-05-25 21:54:00
東西不好,有瑕疵,所以就要廢除。要去說服普羅大眾不容易
作者: P73419 (p73419)   2014-05-25 21:56:00
這三點 因為國家和法律 是能夠被人為操弄的
作者: Mchord (Mchord)   2014-05-25 21:57:00
若找不到明顯更好的方案,希望維持原樣的人是一定會有的。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4-05-25 21:57:00
老美的大法官在解釋法律時不是純以邏輯 政治因素也不少
作者: P73419 (p73419)   2014-05-25 21:58:00
這三點廢除 表示能力夠的人 又可以回到生物最原始的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5 21:58:00
這些論點不難理解,沒有這些民主國家存在的目的就備受質疑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5 21:59:00
你跳脫死刑爭議,就會發現這些原則都是保護普通人民
作者: P73419 (p73419)   2014-05-25 21:59:00
至少這三點 保障了所有人不管強勢劣勢的生存權要捨棄也是可以 不過就有機會發生誅10族這種事情因為皇帝說了算 他最強 沒有相關法律來為你保障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5 22:03:00
法律上有很多規定說,某些權利不得拋棄,也都是保護弱勢基本人權如果可以拋棄,經濟弱勢者可能會面臨不得不的選擇
作者: FIRZEN45 (得到n個冷 n->∞)   2014-05-25 22:17:00
濫用自己的人權並侵害他人相同的人權 何解?
作者: ptrpan (人生目標)   2014-05-25 22:28:00
我完全支持這三個邏輯,所以我力挺死刑犯褫奪公權驅逐出境沒有侵害他的[人權],保護了其他人民,隔離了犯案者,三得
作者: P73419 (p73419)   2014-05-25 22:42:00
樓上講的是流放阿 缺點是有可能繼續傷害外國人就是了
作者: chung74511 (迷惘)   2014-05-26 01:54:00
根本沒意義的論點 隨便都打回去1.垃圾不是人 不配享人權 2.垃圾不是人 國家不需保護3.垃圾本來就該處理掉 所以不會侵害人權當他自己選擇做垃圾 他就沒資格當人孟子:聞誅一夫紂矣 未聞弒君也 紂不配當君 只是個夫同樣的 壞人也只是垃圾 他們根本不配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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