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主張廢除死刑
台灣應該學習美國槍枝合法化
面對這個瘋子越來越多的社會
要達到自我保全 靠柔弱的警察是辦不到的
需要靠自己!!!!!
我主張應立法賦予人民當下執法的權利
面對歹徒侵犯身命財產安全
直接拿出隨身槍械當場擊斃
如此一來省去了耗時耗錢的審理
並且更能有效的嚇阻犯罪
有人可能會質疑 那誤判誤殺怎麼辦
我說 法院經歷冗長的訴訟過程 都有誤判誤殺的情事發生
誤判誤殺在所難免 當作產品生產都有不良率即可
有人會質疑 不給罪犯自新的機會嗎
研究指出 各種罪犯的再犯率都極高
監獄更是孕育壞人的溫床 多關多錯
直接擊斃也省去監獄開支
有人可能會質疑 讓八嘎將、小屁孩拿到槍不就天下大亂
不要忘記 你也有槍 八嘎將、小屁孩想為非作歹 一樣擊斃
大家共體時艱 為社會公平正義出一分力
被害人家屬也能在罪行發生的瞬間報復 撫慰被害人 並獲得解脫
如此這般 各種犯罪將逐步減少
達到夜不閉戶的理想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