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捷運凶案 陳為廷廢死主張不變

作者: SmilingMan (笑面男事件簿)   2014-05-26 02:22:36
※ 引述《sinars (測試)》之銘言:
: 幹 老子真的被這些廢死團體的論點給氣到了!!
: 廢不廢死明明就有更深刻的討論和理論基礎,
: 但目前我看到的廢死團體總是拿著一堆似是而非的論點,企圖說服我們應該廢除死刑
: 我X你大爺的,你自己來看看這些論點有多麼荒謬:
: 一、死刑並不能嚇阻犯罪:
: 這種人純粹就是沒唸書的,把許多在這領域做研究的人當白痴了?
: 我就直接拿研究打你們這些人的臉:
: Cloninger (1977) 'Deterrence and the Death Penalty: A Cross-Sectional
: Analysis'
: Dezhbakhsh and Rubin (2003) 'Does Capital Punishment Have a Deterrent Effect?
: New Evidence from Postmoratorium Panel Data'
: Ehrlich (1975) 'The Deterrent Effect of Capital Punishment: A Question of
: Life and Death'
: Ehrlich (1977) 'Capital Punishment and Deterrence: Some Further Thoughts and
: Additional Evidence'
: Ehrlich and Gibbons (1977) 'On the Measurement of the Deterrent Effect of
: Capital Punishment and the Theory of Deterrence'
: Shepherd (2003) 'The Deterrent Effect of Capital Punishment: Evidence from a
: "Judical Experiment"'
: Yunker (1976) 'Is the Death Penalty a Deterrent to Homicide?Some Time Series
: Evidence'
: 要不要我直接擷取結論給你看?
:  'Our results indicate that capital punishment has a deterrent effect, and
: the moratorium and executions deter murders in distinct ways.'(Shepherd, 2003)
: 'Our results suggest that the legal change allowing executions beginning in
: 1977 has been associated with significant reductions in homicide.'
: (Dezhbakhsh and Rubin, 2003)
: 這些說死刑有嚇阻力的學者是怎樣?精神錯亂嗎?
: 你要放死刑沒有嚇阻力的厥詞當然可以,你的證據在哪裡?你說啊?!
我不懂文組,不過在理組當中引用的「什麼期刊」和「刊登日期」是很重要的!
尤其在我的領域,往往不會看超過十年的文章,引用200X年文獻還會被教授嫌。。。
我是不清楚這塊的領域,但引用大部分文獻日期都是快四十年,這真是讓我嘆為觀止
當然,我在重申ㄧ次,我念理組,所以不清楚這領域上引用這麼久的文獻是否洽當
不過,死刑的探討,似乎在2014年還仍然持續研究當中
我想死刑有沒有嚇阻作用,應該還是有在持續探討吧! 而且死刑有嚇阻作用就夠了嗎?
以下轉自沈伯洋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pumashen?fref=nf
5月24日 14:22
喂,不要那麼懶(我還是貼了一個整理表在下方)。
google scholar輸入死刑,成本,終身監禁。關於死刑成本的討論,最新的研究到2014年
都有。當然經典的研究還是2000年初期的,其統計的計算方式比較沒問題。
還有,你誤會一件事了。我不為重點在冤獄。從以前到現在,法律系統的問題在於死刑的
偏差,而不是冤獄。我再貼一次我的舊聞。重點是你對於「惡」的定義,而不是這個人有
罪與否。今天捷運事件,我認為有罪的是誰並沒有什麼問題,但,這根本不是我會討論的
點。
http://www.taedp.org.tw/story/2471
http://www.deathpenaltyinfo.org/costs-death-penalty#financialfacts
5月24日 12:30
廢死的配套措施責任是在政府。全世界廢死的國家那麼多,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有配討措施
可以參考嗎?當今天廢死配套措施就擺在那邊,提案多如牛毛,政府卻是視而不見,是廢
死的責任?我呸。
另外,有一個邏輯你可能搞不清楚。死刑不但是違反法律精神的,是剝奪生命的,所以死
刑更需要配套措施。請告訴我,死刑的配套措施是什麼?如果你覺得配套那麼重要,那麼
請給我死刑的配套措施。按照你的邏輯,死刑的配套措施是支持死刑者的責任。
還有,順便說明一下一個簡單問題。終身監禁我認為是比死刑更殘酷的。把終身監禁作為
替代方案,並沒有解決問題。死刑之所以是問題不只是生命問題,而是死刑是「不面對問
題」的最簡單的方式。當一個國家輕易接受死刑所展現的意義,那就表示這個國家並不是
真正尊重生命。
請靜下心來想一想,解決問題最好的方式是什麼?一切都是以隔離無害化出發的話,那麼
買BMW+喜歡超速的也要終身監禁(或死刑),因為以風險角度來說,這些人比死刑犯造成
的死亡案例更高,要談風險,好啊,順便把幾個政治人物抓起來,因為他們殺的人比這位
捷運犯嫌更多。那告訴我,為何不討論這些人的死刑和終身監禁?車禍造成的死亡更多,
高風險群更不少,為何不討論死刑?不是要一命換一命嗎?不是要正義嗎?
因為這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式,就那麼簡單。把這些高風險全抓起來,還會有下一波高
風險群,更不要說民眾對於風險的定義,對於「惡性」的定義,根本是隨著犯罪定義浮動
。不然請告訴我為何檯面上某些政治人物沒有比這位捷運犯嫌可惡。
經濟上來說,死刑造成的成本更高,政策上來說,死刑無法解決問題,法律上來說,死刑
違法基本價值,以被害者角度來說,死刑不是最好的closure(我也在這裡講過很多遍了
,不是每個被害者家屬都支持死刑)。
那到底為何要一直靠背死刑?執行死刑最爽的就是政府,再來就是民眾,為何要以政府和
民眾的爽度來決定人的生死?
我都還沒講法律問題呢。
作者: hadeshell   2014-05-26 02:24:00
與本文無關,佩服婷堅持己見的勇氣。不過就那樣子了
作者: kutkin ( )   2014-05-26 02:26:00
扯到BMW跟政治人物
作者: PUTOUCHANG (自己的廢文自己發)   2014-05-26 02:29:00
作者: ienari (jimmy)   2014-05-26 02:30:00
理組也會看40年的文章啊 你以為理組只有工學院?理學院的經典文章 20世紀初超多的
作者: hhalleberry (荷荷貝瑞)   2014-05-26 02:31:00
LOL
作者: ienari (jimmy)   2014-05-26 02:33:00
推回來
作者: jushni (jushni)   2014-05-26 02:35:00
推,提供另一個觀點思考
作者: lazyming (lazyming)   2014-05-26 02:38:00
只看十年內的文章根本就隱含極為危險的進步史觀最糟糕的是還不自覺
作者: Sinful (記憶隨時間逝去...)   2014-05-26 02:41:00
這個國家從來沒有想要對台灣人民負責任過,他們只想要回大陸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4-05-26 02:41:00
推推
作者: Sinful (記憶隨時間逝去...)   2014-05-26 02:42:00
他們只想要從這裡的人民拿錢,然後走人,因此所有的措施都是為此而設. 廢死的配套措施? 幹嘛那麼麻煩, 沒黨證的都死一死最簡單了
作者: M76 (M76)   2014-05-26 02:43:00
當討論的是人性不是科技,引用亞里斯多德都合理,40年沒問題
作者: wanderwolf   2014-05-26 03:05:00
推這篇
作者: ilikebrandy (我不愛白蘭地)   2014-05-26 06:49:00
殺人償命就這樣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08:28:00
死刑只有違背滯台德國人的法律精神 可是法律精神不一定只有信仰那些宗主國的法律代表一切何況這社會是由人民共同組合成政府 所有法律都是多數人民再決定如何存活在這社會 照你最後邏輯法律都可廢了
作者: Nevhir (煙霄微月)   2014-05-26 10:02:00
要想根本解決問題 或許從來就不該從末端的刑責著眼那篇文章反死刑反終身監禁 指著那不是解決問題最好方式卻無法提出具體方法 別忘了死刑無法解決問題 廢死同樣無法
作者: willy333 (冶琦)   2014-05-26 11:36:00
對死刑有嚇阻力的反駁:#1JWURy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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