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ars (測試)》之銘言:
: 幹 老子真的被這些廢死團體的論點給氣到了!!
: 廢不廢死明明就有更深刻的討論和理論基礎,
: 但目前我看到的廢死團體總是拿著一堆似是而非的論點,企圖說服我們應該廢除死刑
: 我X你大爺的,你自己來看看這些論點有多麼荒謬:
: 一、死刑並不能嚇阻犯罪:
: 這種人純粹就是沒唸書的,把許多在這領域做研究的人當白痴了?
: 我就直接拿研究打你們這些人的臉:
: Cloninger (1977) 'Deterrence and the Death Penalty: A Cross-Sectional
: Analysis'
: Dezhbakhsh and Rubin (2003) 'Does Capital Punishment Have a Deterrent Effect?
: New Evidence from Postmoratorium Panel Data'
: Ehrlich (1975) 'The Deterrent Effect of Capital Punishment: A Question of
: Life and Death'
: Ehrlich (1977) 'Capital Punishment and Deterrence: Some Further Thoughts and
: Additional Evidence'
: Ehrlich and Gibbons (1977) 'On the Measurement of the Deterrent Effect of
: Capital Punishment and the Theory of Deterrence'
: Shepherd (2003) 'The Deterrent Effect of Capital Punishment: Evidence from a
: "Judical Experiment"'
: Yunker (1976) 'Is the Death Penalty a Deterrent to Homicide?Some Time Series
: Evidence'
: 要不要我直接擷取結論給你看?
: 'Our results indicate that capital punishment has a deterrent effect, and
: the moratorium and executions deter murders in distinct ways.'(Shepherd, 2003)
: 'Our results suggest that the legal change allowing executions beginning in
: 1977 has been associated with significant reductions in homicide.'
: (Dezhbakhsh and Rubin, 2003)
: 這些說死刑有嚇阻力的學者是怎樣?精神錯亂嗎?
: 你要放死刑沒有嚇阻力的厥詞當然可以,你的證據在哪裡?你說啊?!
我不懂文組,不過在理組當中引用的「什麼期刊」和「刊登日期」是很重要的!
尤其在我的領域,往往不會看超過十年的文章,引用200X年文獻還會被教授嫌。。。
我是不清楚這塊的領域,但引用大部分文獻日期都是快四十年,這真是讓我嘆為觀止
當然,我在重申ㄧ次,我念理組,所以不清楚這領域上引用這麼久的文獻是否洽當
不過,死刑的探討,似乎在2014年還仍然持續研究當中
我想死刑有沒有嚇阻作用,應該還是有在持續探討吧! 而且死刑有嚇阻作用就夠了嗎?
以下轉自沈伯洋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pumashen?fref=nf
5月24日 14:22
喂,不要那麼懶(我還是貼了一個整理表在下方)。
google scholar輸入死刑,成本,終身監禁。關於死刑成本的討論,最新的研究到2014年
都有。當然經典的研究還是2000年初期的,其統計的計算方式比較沒問題。
還有,你誤會一件事了。我不為重點在冤獄。從以前到現在,法律系統的問題在於死刑的
偏差,而不是冤獄。我再貼一次我的舊聞。重點是你對於「惡」的定義,而不是這個人有
罪與否。今天捷運事件,我認為有罪的是誰並沒有什麼問題,但,這根本不是我會討論的
點。
http://www.taedp.org.tw/story/2471
http://www.deathpenaltyinfo.org/costs-death-penalty#financialfacts
5月24日 12:30
廢死的配套措施責任是在政府。全世界廢死的國家那麼多,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有配討措施
可以參考嗎?當今天廢死配套措施就擺在那邊,提案多如牛毛,政府卻是視而不見,是廢
死的責任?我呸。
另外,有一個邏輯你可能搞不清楚。死刑不但是違反法律精神的,是剝奪生命的,所以死
刑更需要配套措施。請告訴我,死刑的配套措施是什麼?如果你覺得配套那麼重要,那麼
請給我死刑的配套措施。按照你的邏輯,死刑的配套措施是支持死刑者的責任。
還有,順便說明一下一個簡單問題。終身監禁我認為是比死刑更殘酷的。把終身監禁作為
替代方案,並沒有解決問題。死刑之所以是問題不只是生命問題,而是死刑是「不面對問
題」的最簡單的方式。當一個國家輕易接受死刑所展現的意義,那就表示這個國家並不是
真正尊重生命。
請靜下心來想一想,解決問題最好的方式是什麼?一切都是以隔離無害化出發的話,那麼
買BMW+喜歡超速的也要終身監禁(或死刑),因為以風險角度來說,這些人比死刑犯造成
的死亡案例更高,要談風險,好啊,順便把幾個政治人物抓起來,因為他們殺的人比這位
捷運犯嫌更多。那告訴我,為何不討論這些人的死刑和終身監禁?車禍造成的死亡更多,
高風險群更不少,為何不討論死刑?不是要一命換一命嗎?不是要正義嗎?
因為這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式,就那麼簡單。把這些高風險全抓起來,還會有下一波高
風險群,更不要說民眾對於風險的定義,對於「惡性」的定義,根本是隨著犯罪定義浮動
。不然請告訴我為何檯面上某些政治人物沒有比這位捷運犯嫌可惡。
經濟上來說,死刑造成的成本更高,政策上來說,死刑無法解決問題,法律上來說,死刑
違法基本價值,以被害者角度來說,死刑不是最好的closure(我也在這裡講過很多遍了
,不是每個被害者家屬都支持死刑)。
那到底為何要一直靠背死刑?執行死刑最爽的就是政府,再來就是民眾,為何要以政府和
民眾的爽度來決定人的生死?
我都還沒講法律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