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議題再簡單不過
所謂廢死就是一群腦筋轉不過來的人在喊的
癥結並不在廢不廢死
但是堅決廢死一定比堅決反廢死不合社會安全為基礎的邏輯
沒錯
死刑不能有效喝阻犯罪
但是可以將一個人永久與社會隔絕 避免他對社會造成傷害
槍決一個人 如果可以避免他往後對他人造成傷害(亡)
某些罪犯你讓在繼續在社會上與人共處
只是會造成其它的傷害(亡)
今天你救一個罪犯活了 卻可能有其他人因此而死
還不能估算有幾個 那麼堅持罪犯的意義何在
廢死是一個不負責任不成熟的說詞和想法
今天有人因廢死的政策而枉死 那麼那些廢死的人又要拿什麼來賠
除非有其它方法可以將這些原本該判死的人用其它方法與社會隔絕
但這牽扯回來所謂犯罪者人權的問題
既然不能判死 那監禁、凌遲呢?照樣有人會說這違反人權
卻忘了所會社會規範本來就是維護大眾的權利 保護社會大眾
而不是某些特定人士
如果每個人都要講求人權
騎車闖紅燈的人可以說他趕時間 他有不被限制行車自由的人權
性侵犯也可以說他有生理需求 他有不被限制滿足需求的人權
那法律這種強制規範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已經失去他的原意
也可以不用制定法律了
根本再簡單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