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我不是廢死聯盟 有些話想說

作者: TanIsVaca (好好唸書吧!)   2014-05-26 10:29:54
※ 引述《weiren6 (邁向偉大的航道)》之銘言:
: 小魯沒讀過甚麼書,只能用你文章的邏輯回覆一些看法。
: : ==============================================================================
: : 1.人權是「不可放棄也不可剝奪的」。
: 犯人違背,人權是「不可放棄也不可剝奪的」,所以殺人償命。
但是因為人權是「不可放棄也不可剝奪的」,所以犯人還是有人權。
讓國家殺死犯人,那就是讓國家侵犯人權中最根本的「生命權」。
那行刑者一樣犯了殺人罪,法官則犯了教唆罪。
除非把犯人的人權剝奪,才能避免這個問題。但是人權又有不可剝奪性,很麻煩~"~
: : 2.國家存在的目的不是「統治和處罰人民」,國家的目的是「保護與服務人民」。
: 為了保護其他善良老百姓,避免犯人有了一次經驗於假釋後,殺的更狠更多。
: : 3.不得以需要侵犯部份人的人權來保護大多數人的人權時,必須服從「最小侵害原則」。
: 承第二點,權衡利害關係,最小侵害原則就是對加害人處以死刑
人權中最根本的是「生命權」,其次是「自由權」、「財產權」。如果剝奪自由權就可以
避免犯人再犯,那就不需要剝奪「生命權」了。所以終生監禁即可。
==============================================================================
我覺得第一點是廢死派這三點中最強大的武器,就算在二三點辯輸,也可以用第一點的人
權牌~"~
作者: jjoonnyy (jojo)   2014-05-26 10:31:00
我從來不把這些死刑犯當成人 何來人權之說
作者: linchw (james)   2014-05-26 10:31:00
所以我有人權 我可以剝奪其他人的人權? 根本自己打臉
作者: weiren6 (邁向偉大的航道)   2014-05-26 10:34:00
感覺你在洗文章,有點浪費板上的版面 廢死要廢死是權利
作者: coolron (RR)   2014-05-26 10:34:00
現行法律就是剝奪他人權,別問了,去推動修法
作者: linchw (james)   2014-05-26 10:34:00
那就跟練蠱一樣吧 把所有死刑犯關在一起 活到最後的判無期
作者: kynoko (藥師琉璃光)   2014-05-26 10:34:00
就算終身監禁好了,犯人越獄機率也不比冤獄低耶,到時候出
作者: weiren6 (邁向偉大的航道)   2014-05-26 10:35:00
不是有褫奪相關的概念嗎?
作者: springxx (天下布武)   2014-05-26 10:35:00
法律權利是遵守的人才能享有
作者: kynoko (藥師琉璃光)   2014-05-26 10:35:00
現犧牲者廢死人士願意負責嗎?
作者: farmoos (farmoos)   2014-05-26 10:36:00
如沒有這種規定 人就二戰的猶人一樣 當垃圾燒掉都沒關係
作者: springxx (天下布武)   2014-05-26 10:36:00
人權也一樣 你不遵守 又侵害別人 人權 本不受保障
作者: kynoko (藥師琉璃光)   2014-05-26 10:37:00
更別提廢死的本意就是讓犯人回歸社會,根本不會推動終身監禁。
作者: springxx (天下布武)   2014-05-26 10:37:00
法律是確保 公平競爭 社會運作的手段 公平 公義為基礎
作者: samz (PTT老人...)   2014-05-26 10:38:00
關我屁事...甚麼"權"都只是理論,殺人償命不用解釋...
作者: linchw (james)   2014-05-26 10:39:00
這麼愛講人權 我殺人 你們也不可以抓我阿 不然也是剝奪我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14-05-26 10:39:00
政府最大的任務是保障所有「守法」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05-26 10:39:00
不要一直op好嗎
作者: springxx (天下布武)   2014-05-26 10:40:00
你犯法 就必須 等價償還 才能維護其他人的權益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14-05-26 10:40:00
所以當有人「違法」侵犯「守法」人民的生命財產時必須處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05-26 10:41:00
不需要剝奪「生命權」 這個衍生的問題很多
作者: springxx (天下布武)   2014-05-26 10:41:00
你殺人干犯 其他們的生命 若不有效追討
作者: weiren6 (邁向偉大的航道)   2014-05-26 10:41:00
你可以把財產都給我嗎?既然你把命看的這麼不值得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05-26 10:42:00
這樣會變成 國家 不要死刑 但是可以允許制服犯人時候打死?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14-05-26 10:42:00
理。至於處理方法須採取有效,對「守法」人民影響最小
作者: springxx (天下布武)   2014-05-26 10:42:00
法律不能公義 輕放犯法的 那等同法律變相處罰守法的被害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05-26 10:43:00
剝奪「生命權」這個議題上 不是單純的一個死刑可否的問題
作者: springxx (天下布武)   2014-05-26 10:43:00
被害人的權利 損害反而比被輕判的兇手還大 那法等於不公
作者: king38538 (Dan)   2014-05-26 10:47:00
雖然我唸法律,但是天賦人權理論感覺有點問題,因為生命
作者: springxx (天下布武)   2014-05-26 10:47:00
法律是保障 遵守法律的人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05-26 10:48:00
所以國家還是可以有剝奪「生命權」的權力
作者: kynoko (藥師琉璃光)   2014-05-26 10:48:00
你說的前提是在終身監禁存在的條件下才成立,問題是台灣就沒有終身監禁啊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05-26 10:49:00
那一個表明了他出來絕對會再殺人,可以又被法制放出來的話不就是一個大漏洞了?
作者: kynoko (藥師琉璃光)   2014-05-26 10:49:00
廢死的最終目標是讓死刑犯重返社會,終身監禁與他們理念相悖
作者: linchw (james)   2014-05-26 10:49:00
人本:你就讓他殺阿 他殺膩了就不殺了
作者: springxx (天下布武)   2014-05-26 10:50:00
你殺人放火 犯罪就沒什麼人權保障可言
作者: kynoko (藥師琉璃光)   2014-05-26 10:51:00
在說終身監禁者有可能越獄吧,出現犧牲者要算到廢死頭上嗎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05-26 10:51:00
阿 我懂了 這個理念就是 不能關起來處死 一定要當場擊斃
作者: springxx (天下布武)   2014-05-26 10:52:00
權利與義務 要享受權利 本身也要盡義務
作者: king38538 (Dan)   2014-05-26 10:52:00
如果殺死歹徒可以,那警察追捕殺人犯,是否當場就可以擊斃他?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14-05-26 10:53:00
終身監禁?那可以強制他勞動?不行吧?我們得供他吃好睡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4-05-26 10:53:00
殺人償命,天公地道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14-05-26 10:54:00
好,一不小心爺他不高興,還可以找機會拿獄警開刀?你們這樣是在懲罰守法的人吧?
作者: kynoko (藥師琉璃光)   2014-05-26 11:00:00
樓上你終於發現了,法律是用來守護惡人,懲罰良民與死者家屬的…
作者: king38538 (Dan)   2014-05-26 11:01:00
終身監禁工作換食物這種很難實施
作者: FIRZEN45 (得到n個冷 n->∞)   2014-05-26 11:01:00
"不可放棄也不可剝奪的"不能泛指所有人權
作者: king38538 (Dan)   2014-05-26 11:03:00
付出的成本和犯罪者付出的勞力跟本不成比例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14-05-26 11:04:00
廢死的人大概都還自認生活在非民主法治國家吧?
作者: FIRZEN45 (得到n個冷 n->∞)   2014-05-26 11:04:00
針對監獄犯人而言 其人身自由處於被剝奪狀態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14-05-26 11:05:00
在民主主法治國家公權力要定人罪有那麼簡單?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4-05-26 11:05:00
最好是像你這樣解釋啦.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14-05-26 11:07:00
立法單位要先立法,行政單位調查,司法單位再定罪
作者: king38538 (Dan)   2014-05-26 11:07:00
我傾向死刑和終身監禁雙軌制,北捷這種證據完整的就死刑
作者: FIRZEN45 (得到n個冷 n->∞)   2014-05-26 11:07:00
這裡是針對內文的用詞進行精確度討論 不是討論原因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14-05-26 11:08:00
只要少一個都不可能定人罪
作者: king38538 (Dan)   2014-05-26 11:08:00
證據不完備的就終身監禁,讓他有平反機會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4-05-26 11:08:00
人權,是一群人約定成俗(法)才算,不是某某誰某學者說了算。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10:00
人權的根本是人性尊嚴 廢死很愛忽視別人的人性尊嚴而幫
作者: redmilk   2014-05-26 11:11:00
最小侵害原則考慮生命權卻不考慮自由權? 這樣連關都不能關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11:00
他人決定其他人的人權價值在哪 怎麼看怎麼好笑
作者: king38538 (Dan)   2014-05-26 11:11:00
牢裡工作僅僅是換三餐和國家付出的成本
作者: besttseb (黑羽快斗)   2014-05-26 11:12:00
這篇還不錯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12:00
人權根本應該交由個人決定自己首重啥才對吧
作者: king38538 (Dan)   2014-05-26 11:13:00
為何不談自由,是因為死刑具有不可回復性!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13:00
給人沒尊嚴的生命權 到底哪裡尊重人權了
作者: king38538 (Dan)   2014-05-26 11:15:00
但死刑還是必要的,現階段沒有廢的必要!
作者: CHISN (..)   2014-05-26 11:15:00
不論情感只論法,死刑存在法律自己對自己的矛盾我以為很容易看得出來 發現其實很多人沒察覺法律說:殺人不對 問:殺掉殺人的人 對不對?
作者: king38538 (Dan)   2014-05-26 11:17:00
其實生命不是人權,而是基本權(理論)
作者: FIRZEN45 (得到n個冷 n->∞)   2014-05-26 11:18:00
刑罰本身就是對人權的侵害 現在只是在兩者間求平衡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4-05-26 11:21:00
處決兇手跟殺害無辜相題並論才是矛盾
作者: king38538 (Dan)   2014-05-26 11:21:00
殺人是不正對正,殺殺人的人是正對不正,完全ok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22:00
如果允許正當防衛在某些情況殺了人不犯法 那法律就不是
作者: CHISN (..)   2014-05-26 11:23:00
如果答案是對,那麼殺人本身這件事情,就是個浮動標準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23:00
單純的殺人不對 而是殺無辜的人不對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5-26 11:24:00
自以為矛盾 法律也規定不得限制他人自由啊 那刑法要廢了嗎?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14-05-26 11:26:00
可以請法匠們入世一點嗎?真是夠了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27:00
那是你已經在價值選擇上說死刑是錯誤的了
作者: MrNext   2014-05-26 11:27:00
改變一下思維 死刑是魂歸極樂世界 鞭刑 比死刑來得好用 !!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28:00
你先預設生命權大於自由權 才會有你這鳥結論再說一次 基本權的核心價值是人性尊嚴
作者: CHISN (..)   2014-05-26 11:30:00
生命權本來就是最重要的不是嗎?
作者: king38538 (Dan)   2014-05-26 11:30:00
法律本來就是浮動標準!就像殺人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31:00
有生命卻沒有人性尊嚴算不算生命權保障學界也討論到爛了
作者: king38538 (Dan)   2014-05-26 11:31:00
年以上有期徒刑一樣!
作者: CHISN (..)   2014-05-26 11:31:00
而刑法也是如此認定,所以今天有廢死問題,沒有坐牢問題啊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33:00
現在歐美刑罰制定是因為其他刑有違人性尊嚴才退化成只剩
作者: CHISN (..)   2014-05-26 11:34:00
反正剝奪生命權 就敏感 因為光聽的 就是一臉要跟憲法幹架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34:00
死刑跟自由刑 但何謂人性尊嚴由一堆滯台外國人決定我也不認同就是了
作者: king38538 (Dan)   2014-05-26 11:34:00
理論本來就不會是有和無的二分法!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35:00
講人性尊嚴也不懂 看來我在浪費時間了
作者: FIRZEN45 (得到n個冷 n->∞)   2014-05-26 11:36:00
古代有種刑罰叫墨刑... 苟且活下去會比較好嗎??
作者: king38538 (Dan)   2014-05-26 11:36:00
人性尊嚴也該有程度的差異。
作者: FIRZEN45 (得到n個冷 n->∞)   2014-05-26 11:37:00
不過墨刑放到現代大概會變成一種藝術吧... Orz
作者: CHISN (..)   2014-05-26 11:38:00
EGG 我其實在等你定義尊嚴
作者: king38538 (Dan)   2014-05-26 11:39:00
殺人嫌犯有人性尊嚴,但應該是最低程度
作者: CHISN (..)   2014-05-26 11:39:00
人性尊嚴似乎是人權之基礎,但又充滿各種人權間生命有尊嚴 自由也有尊嚴 連財產都可以有尊嚴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42:00
所以讓人沒尊嚴的活者 不算是尊重生命權有錯嗎
作者: FIRZEN45 (得到n個冷 n->∞)   2014-05-26 11:43:00
如果連尊嚴都不要了 那人跟非人類有差別嗎?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43:00
我只能定義我自己的 至於你的人性尊嚴不需要我幫你定吧
作者: CHISN (..)   2014-05-26 11:45:00
那就不對了 要討論牽連甚廣的議題 你的定義要普遍適用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46:00
原PO應該不是法律人 滯台德國人的憲法人性尊嚴是基本權第一條 我想哪個重要 滯台德國人應該都知道重點是有尊嚴的活者才是尊重生命權的表現
作者: CHISN (..)   2014-05-26 11:49:00
人性尊嚴不容侵犯, 所有國家權力均負有尊重, 並保護人性尊嚴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14-05-26 11:49:00
至於何謂人性尊嚴由誰決定那交給學界去探討吧
作者: Tetralet (Tetralet)   2014-05-26 11:52:00
請問:國家有沒有授權在戰爭時,軍人可以開槍射殺敵軍?國家在某些時刻,的確可以侵犯到人類的生命權不管你接不接受,這世界就是那麼醜陋!既然國家"可以"踰越人類生命權,代表死刑是"可以"存在的
作者: CHISN (..)   2014-05-26 12:02:00
戰爭和平時的制法概念可以互通?因為戰爭要媒體管制,所以平時也可以存在?
作者: liar2 (liar)   2014-05-26 12:10:00
我覺得要討論 刑罰到底是為了什麼 威嚇? 懲罰? 防止再犯?最小侵害原則應建構在 同樣的效果底下但在於威嚇這方面 死刑跟無期徒刑的效果顯然不同所以最小侵害原則應該是不成立的
作者: Falagar (天生玩物營養人)   2014-05-26 12:29:00
這樣的話,犯人可以自行處自己的人權吧那就在他的監牢裡放安樂死工具,每天讓他生不如死看他要不要自行了斷,這樣就沒人剝奪了啊每個都是自殺的,多好
作者: ckWade (只好喜歡自己)   2014-05-26 12:36:00
照你1.的論點 法官判有期徒刑犯了妨礙自由罪
作者: konezumi (小老鼠)   2014-05-26 18:19:00
來推廣:犯下侵害人權的人 就自動放棄了自己的人權人權並不是有史以來存在 現實上也要由大眾與制度(武力)來維護與實現 所以罰則實是侵害人權 因為犯法在先而法又是大眾所制定 故若眾人支持(用罰則)侵犯犯法之人的權利 那就是在這群體中的規則 因大家都是活在群體之中的這是很現實的事情 如果大家能認同就連死刑犯也應享有生存權 甚至放出來的人身自由 且制定出法律 那死刑犯就能享有這些權利 權利不像信仰一樣崇高不可變的 需要推廣受認同並且不停去維護的 我支持若做不到終身監禁 續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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