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你不得不懷疑,在如此進步的社會當下,
面對西方文化及傳統思想的衝擊,人們表現居然是如此的矛盾可笑。
最近很流行一篇文章,沒看過大概也有聽過,
就是「孔融讓梨,我不讓!」這篇。
這篇大概就是所謂的儒家思想的極致,
社會要我們知道禮義廉恥,「知恥近乎禮」就是孔子倡導的核心。
所以我們學了養不教,父之過。
做爸爸的需要對兒子的教養負起責任,不是嗎?
東方社會裡,為了要貫徹孝道,
所以我們有了三代同堂。
三代同堂裡,最可憐的是誰?
一定是中間那代的。
上有老母,下有妻小,我們東方社會給父親的責任除了教養,
還有經濟大任。
有時不得不說,台灣有多少老爸是可以顧得了一切事情的?
現在的家庭更可憐了,拿著27k的爸爸所在多有,
所以他們得拼,得去賺錢,不然你看,解先生幹嘛來到台北,
還受了無妄之災?
而出生在民國40-60年代的父母,
大概就是這類的家庭。
我相信有許多七年級的家長,成長的過程中,父母是缺席的。
其實也不要說別人,我都記不起我爸媽離婚前我們最後一次一起吃飯是什麼時候。
但我能肯定的,是40-60年代的父母,
他們很多不是用時間去陪伴你,而是用物質去陪伴你。
你有了FC、SFC、PS、XBOX、PC,
久而久之,你早已忘了什麼是父母的陪伴,
而你也不大需要。
而且溝通能力普遍低下,什麼事情都是透過網路,
有很多人在網路倡所欲言,比唐湘龍還會喇巴,
回到現實社會,根本就他媽的凱蒂貓一隻。
東方社會最有意思的,是都把小孩當小孩看。
在父母的眼裡,你5歲是小孩,25歲也是小孩。
所以一出事,大人都是先幫小孩擦屁股,
社會的錨頭也都會指向父母。
又因為「知恥才能近乎禮」,所以父母就要出來道歉,
接受社會的公審。
原來,大家反了那麼多的儒家思想,
其實自己也是身處在矛盾當中。
真正的西方社會呢?
真正的西方社會理念就來自於板眾最賭爛的聖經中。
詩篇127章3節提到,「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
所以西方社會並不把兒女當作是自己的產物,而是神所給的。
從這邊為出發點,
西方社會是「尊重小孩為一獨立的個體」。
既然是基督文化下的產物,父母是神的管家,負責管好他們的小孩。
先前我看到了一篇新頭殼的文章,
http://newtalk.tw/news/2014/05/23/47609.html
可以參考一下。
這篇文章其實不了解東西方的背景,直接提出批判,
事實上是有失公允的。
如果這件事是發生在西方,
我想殺人犯的父母一定是第一個向神懺悔。
而對於小孩,一定是給他祝福禱告,
使他能夠在面對刑罰時,能夠真的得到平安。
不管面對的是死,或是終生監禁,
都能回到上帝面前安靜的接受審判。
他們的父母並不會因此受到社會的歧視。
可是對比日本,你可以看看重大罪犯的家庭,哪個不是分崩離析的?
所以,你可以知道,為什麼東海大學會發一篇為鄭捷禱告的文章,
因為在基督信仰裡,對於每個個體,都是兄弟姐妹。
至於鄭捷心裡有沒有神,那是一回事。
而台灣社會表面上說學了西方進步的文化,
而我們卻沒辦法理解為什麼殺人犯可以被祝福,
殺人犯的父母一定要出來道歉,
這也是最大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