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中配收屍大隊 新竹兩家人反擊

作者: 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   2014-05-26 15:29:33
※ 引述《RikaShiguma (志熊理科 )》之銘言:
: 林姓媳婦表示,後來公公談到過世後沈女可領退休俸一半,每月約2萬多元,另外再給她
這一條款是否該修法?
改成 結婚十年以上 才可以在過世後領退休俸一半
不然漏洞實在太多了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4-05-26 15:30:00
我覺得這條應該廢止 比照勞退規定 以餘命來計算所領餘額如平均壽命為80歲 被保者70歲就過往 遺族可領10年餘額
作者: f124 (....)   2014-05-26 15:36:00
這條早就應該廢掉 而且要朔及既往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4-05-26 15:38:00
而且聽說厲害的會連續嫁好幾個.....(?!
作者: design0606 (飛)   2014-05-26 15:56:00
對於這案例有個BUG 依規定 領半俸或一次退 要全體繼承人共同簽署同意書始可辦理要印鑑章及本人到
作者: eebear (失敗不等於零)   2014-05-26 16:05:00
老農津貼都修成要15年農保了,這部分修成結婚15年以上才合理參考老農津貼的方式辦理,已經領的還是照砍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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