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讀者爆料蔡正元盜圖 蔡:已標示作者名

作者: toytool (不會吧!!!)   2014-05-26 16:48:34
《平行時空下的著作權法 - 姓名表示權 與 著作財產權侵權之關係》
前言:祭止兀大人緊接著超越刑法後,又想超越著作權法了(系爭事實詳參新聞連結)。究竟,姓名表示後,是否就不構成對於他人著作財產權的侵害呢?答案當然是,想都別想!
一、姓名表示權為一著作人格權
依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又依著作權法第十六條,姓名表示權為本法規定之著作人格權之一。
二、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之侵害分開認定
承前所述,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不僅分別定義,且其各自的態樣與內涵亦分別於本法第三章第三節「著作人格權」、第四節「著作財產權」進一步規定之,此外,就刑事責任部分,本法亦就此兩種著作人的不同權利分別認定之。
因此,究竟有無構成著作財產權侵害,與涉嫌侵權人是否合於姓名表示權之規定,無任何關係可言。
三、本案可能涉及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之侵害
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二十二條規定,重製權專屬於著作人。
按新聞連結所載,祭止兀大人由網友處取得系爭著作,必然有一下載的重製行為。
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款及第二十六之一條規定,公開傳輸權專屬於著作人。
按新聞連結所載,祭止兀大人由網友處取得系爭著作後,將該著作上傳至其臉書粉絲團,使該著作處於隨時得由第三人瀏覽之狀態。
我想,可能祭止兀大人接下來應該會馬上在臉書發文:「緊急提案!刪除著作權法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
※ 引述《Sailoruranus (Jerry)》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apple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讀者爆料蔡正元盜圖 蔡:已標示作者名
: 《蘋果》接獲讀者鄭朝輝爆料,指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在個人臉書上盜用他的圖畫,侵犯著
: 作權,鄭朝輝還在蔡正元的臉書上留言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希望蔡尊重著作權,請勿盜圖
: 。
: 《蘋果》記者今致電蔡正元,蔡表示這張圖是朋友用訊息傳給他的,當初並不知道作者是
: 誰,他僅分享給網友,沒有要盜圖的意思。《蘋果》記者告知蔡正元,圖片作者有在蔡的
: 臉書留言,但沒收到回應,蔡說沒看到,並急忙詢問記者圖片作者的名字,蔡強調他現在
: 知道作者是誰,會在臉書上公開標明作者的名字。(劉宛琳/台北報導)
: 3.新聞連結: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526/404491/
: 4.備註:
作者: khst3man (KHS單車男)   2014-05-26 16:49:00
元元 道歉很難嗎? 臉皮有那麼薄??
作者: IDaHoo (愛打呼)   2014-05-26 16:49:00
駕馭法律的男人-祭止兀
作者: LiamTiger (Liam)   2014-05-26 16:50:00
有黨證 中華民國法律算什麼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4-05-26 16:51:00
ma:你看我都先讓國籍卡為我轉彎了 綠卡什麼的都不怕怕*法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4-05-26 16:51:00
至少付個權利金吧 以為標名字就可以用喔
作者: jimshow2001   2014-05-26 16:51:00
又一個任意事後立法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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