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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帶六歲女童游泳卻溺水 救生員遭訴
【聯合報╱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2014.05.26 12:51 pm
鄭姓婦人帶6歲女兒去游泳,請妹妹陪同指導,但後來阿姨在長泳,母親專心剪
指甲,沒人發現女童溺水;直到鄭婦驚覺,邱姓救生員才趕緊下水救人。事後
女童罹患肺炎,鄭婦認為是邱的過失而提告,新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
檢方指出,受到傷害的是女童,而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罪,除非家屬對母親、阿
姨提告,本案不會追究兩人是否有過失;至於邱姓救生員(23歲)負責泳池安全
維護,當時沒立即發現,還在位置呆坐4分鐘,認定構成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
去年9月中晚間8時許,新北市鄭姓婦人帶6歲女兒去游泳,妹妹一同前往,鄭婦
請妹妹下水教導女兒;過沒多久,鄭婦背對游泳池,在泳池旁座椅上專心剪指甲,
鄭婦妹妹則開始長泳,要女童自己練習。
當晚在場擔任救生員的邱姓男子,才剛領到執照,他坐在泳池中央,並未與人講
話或分心另做他事;但8時44分起,女童沒入泳池溺水,邱並未發現,兩名鄭婦
亦在做自己的事。
4分鐘後,鄭婦發現女兒狀況不對,驚慌衝到水邊,邱才下水將人救起,進行心
肺復甦術;女童經送醫急救,並無大礙,但罹患吸入性肺炎。鄭婦認為救生員沒
有及時發現救人,提出告訴。
偵訊時,邱供稱一直有注意女童,知道她的母親就在泳池旁照顧;當時他見小
朋友姿勢似是沉入水裡,但鄭婦卻沒有任何反應,誤解只是在玩水,承認一時並
未關注。
【2014/05/2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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