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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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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7日16:00
新北市汐止區23歲女子,與一名29歲林姓男子在約會網站認識,2人於去年11月間相約見
面,林男隨即載女子到自家過夜,兩人邊聊天邊看電視,發生好感,一晚發生2次性行為
,不料女子事後發現懷孕,林男卻不願負責,女子於是怒告林男強制性交,但士林地檢署
發現女子曾傳LINE給林男:「我要結婚你敢嗎?」認為2人是合意性交,給予林男不起訴
處分。
女子指控,林男當天凌晨趁她坐著看電視時,從後方熊抱她,還摸她的胸部,她推開林男
後,便回床上睡覺,不料3個小時後,林男趁她半睡半醒間竟幫她口交,還以生殖器插入
她下體,性侵得逞,幾個小時後林男又慾火焚身,二度性侵。
事後女子坦承吃避孕藥避孕,不料1個月後發現月經沒來,看醫生才得知懷孕,女子告知
林男,但林男反應卻很敷衍。
林男則喊冤,辯稱當天2人是兩情相悅,才會發生性關係,並非性侵。檢方調查,2人性交
後隔天女子曾傳LINE給林男:「只有我單方面喜歡你,你不喜歡我,這家庭會幸福嗎?」
、「那我說我要結婚你敢嗎?」等語,足見女子對林男有愛意,認為女子是因林男不想對
孩子負責才提告,認為罪證不足,不起訴林男。(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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