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nightVald (小天使人真好 ╦△╦)》之銘言:
: 鄭捷父母下跪道歉 解姊批作秀 張正翰母:教育失敗
: ETtoday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527/361725.htm
: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 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造成4死24輕重傷,
: 27日是死者頭七,凶嫌鄭捷已收押,他的父母親
: 神隱7天,下午4時現身江子翠站向亡者下跪獻花磕頭、道歉。
: 死者解青雲的姊姊不接受這樣的道歉,她批評像是在作秀;
: 張正翰的母親也說,鄭捷父母教育失敗,道歉於事無補。
不曉得都跪下道歉了是還要怎樣,小孩子滿18了就是一個獨立的個體,如果他今天未成年犯案我沒話說.
今天法律規定與未成年少女有性行為對方可以告你性侵,超過18就要對自己行為負責,這個18歲分水嶺訂假的嗎?
再者以佛家角度來看,因果是公平的,前世殺人今世被殺,從這角度想,是不是要釋懷?
父母可以給小孩多少影響,小孩一出生,氣質已經決定八成,有些小孩生下來就是愛哭鬧,有些就是乖不吵鬧,光鄭捷
哥哥弟弟給人感覺就差很多,有什麼好怪家長的?
怎不怪媒體同學老師?我一天看電視至少4小時,與同學老師相處至少5小時,社會的氛圍這一塊呢?剩下有多少時間是留給家長的?不要再錯怪對象了!怎不怪你曾經對他人冷漠?手指著他人罵最容易了
作者:
nuendo (endoyuya)
2014-05-27 18:15:00呵呵
作者:
sesee (小七)
2014-05-27 18:15:00拼命吵家庭問題的,大概認為鄭弟是路人吧 XDDD
作者:
tonyd (天生平凡)
2014-05-27 18:15:00法路上他是獨立個體 但21歲還在念大學的學生 其實算孩子
作者: sprite5566 (ace) 2014-05-27 18:15:00
辛苦囉 有些人無神論跟你扯宗教???
作者:
djviva (時鼠無奈)
2014-05-27 18:15:00其實我挺同意這篇的,死刑給他!
作者: ninicole (我要努力) 2014-05-27 18:16:00
那為什麼要跪捷運站呢?為什麼要找一堆媒體拍確不願上香
作者:
backid ( )
2014-05-27 18:16:00這篇文章的內容可以這樣從頭爛到尾也不簡單,建議你不要生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4-05-27 18:16:00wow 連佛教因果論都搬出來
作者:
berryc (so)
2014-05-27 18:16:00那就誅九族吧...抄家滅族之後,酸民會把剩下的朋友同事挖出來繼續罵 繼續酸
作者:
mosic (siren)
2014-05-27 18:16:00最後兩句又想拖全部人下水?
作者: ikul 2014-05-27 18:17:00
看你是從社會還是受害者家屬角度看 比起去捷運遮臉道歉
作者:
yun0215 (阿酥)
2014-05-27 18:18:00鄭捷說他從小就預謀
作者:
NEWOLD (亂紅飛過鞦韆去)
2014-05-27 18:18:00拼命拿鄭捷弟弟來對照的 大概要等他弟弟犯案才高興喔
作者: joe198525 (裝呀!裝出笑容來) 2014-05-27 18:18:00
......20才是完全分水嶺....18只是刑事上的分水嶺...
作者: ikul 2014-05-27 18:19:00
去靈堂露面上香我是覺得該負的道義責任啦
作者: rosenya 2014-05-27 18:19:00
在學學生算孩子?那在學學生要不要投票權?
作者: rosenya 2014-05-27 18:20:00
算孩子,那就無完全行為能力,不能判死?
作者:
GGKen 2014-05-27 18:21:00宗教XDDDD 扯到宗教了
作者: rosenya 2014-05-27 18:22:00
要修法可以,到底幾歲才不算孩子?可以自行負完全責任?
作者:
v5270 (要飛了喔)
2014-05-27 18:35:00學生又如何? 滿20歲就成年人了,孩子孩子你們在妳爸媽的眼裡都是孩子,所以做錯事永遠不用負責?
作者:
xulu0 (miss)
2014-05-27 18:41:00這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4-05-27 18:51:00拜建築物,成為最具誠意的道歉方式~
作者:
jajoy (黑暗在蔓延)
2014-05-27 18:56:00又還沒出去賺錢
作者:
bkool (小鼓手!!)
2014-05-27 19:34:00老梗
作者:
hamanda (剎那芳華)
2014-05-28 06:06:00因果?前世殺人今世被殺?那以後政府完全不用辦殺人案了?發現有他殺嫌疑的死者,直接跳過不管,反正一定是因為前世殺人,所以是報應在今世被殺,活該,不用偵辦找出兇手是誰了,傷人案,竊盜等等都可以以此類推了,護航到這種地步,這種用心跟行為實在令人髮指!你這樣說,等於是給被害者家屬二度傷害!被害者做錯什麼?只是進行一般日常生活搭乘大眾運系統回家而已,該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