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8703220.shtml
財政部提案修正國有財產法第58條,要將民國86年6月30日以前,屬公共工程拆遷基地未
完成讓售土地,得依照遷建基地範圍內土地讓售計價方式辦理。如果這項修法完成三讀,
在台北市大安區及信義區中,將有143筆共計6131平方公尺土地,拆遷戶可以用市價七分
之一價格取得台北市精華土地,國庫短收超過113億。
這又是要圖利誰?
扁政府一直用市價賣國有地
馬政府倒是用公告地價賣國有地
誰是賤賣?
大筆一揮 國庫又虧空了一百多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