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勞工上班 雇主應給雙倍薪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6月2日就是端午節了,勞動部表示,端午節是勞動基準法第37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的節日(也就是國定假日),只要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
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勞動部表示,雇主如經徵得勞工同意於端午節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若勞工於休假日出
勤後,如果自願換取補休,也可行,但雇主不得片面規定僅得申請「補休」,不予加發工
資。同時,勞雇雙方中任一方如有調移該休假日到其他工作日實施的必要,也應透過協商
才可施行。
勞動部重申,包括端午節在內的任何一個國定假日的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均應依法
辦理。雇主若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工或
社會局(處)申訴,維護勞工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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