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對等起底這不是早就在十多年前就發生了嗎?
當初救援王開始當投手的時候
不就常常可以看到救援王女兒發生什麼事情?
但是等到水母成為球壇新明星之後
結果對於水母的女兒不就是別打擾她的生活作為主軸嗎?
對於水母之女和救援王之女不就是很嚴重的差異,
但是當時有多少人出來為了這一個不對等待遇說話?
說實在的活越久越能體會到為什麼我們被稱為鬼島,
為什麼需要去轉型正義,為什麼會有人堅持修憲台獨,
因為我們只是被貌似民主政治卻是殖民統治之下的島民!
最後說說這一個標題,
其實我想反問一下,今天你有什麼榮耀你感不感謝你父母?
你父母是否可以分享這一份榮耀?
如果可以的話,為什麼你今天做不好他們就可以脫離責任,
卻在你做好的時候可以分享榮耀?
難道不知道責任與權利是相輔相成的存在嗎?
所以說他們的責任是必然有的,但是要不要被起底我個人以為這是不必要的,
因為全民公審完全失去的法治國家的基本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