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母回娘家自殺 子判賠25萬

作者: gnest (海邊漂來的鳥巢)   2014-05-28 17:34:15
母回娘家自殺 子判賠25萬
台中婦人陳招玉因罹患慢性病心情不佳,前年六月,她受大哥陳聖文邀請回娘家住,但卻
趁兄嫂外出旅遊時,在廚房上吊自殺,哥哥氣得控告三名外甥要求賠償損失,台中地院指
出,陳婦自殺造成他人屋價受損,判三名外甥在繼承母親所得的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舅
舅二十五萬餘元。
陳男昨下午不在住處,鄰居表示,兄妹感情甚好,不知陳男為此事提告。陳男的律師表示
:「他(陳男)認為好意邀妹妹回好山好水的鄉下休養,妹妹卻故意在屋內自殺,物品也
事先都打包整理好,他無法諒解妹妹的行為,才堅持提告。」陳婦三名子女都住北部,昨
聯繫不上。
同住每月補貼5千
陳男提告指出,妹妹(六十二歲)自殺的行為,侵害他對這棟房屋的收益權利,依內政部
地政司的房地交易價格查詢,該屋市價約三百一十四萬元,變成凶宅後減損四至五成價值
,因此向三名外甥求償一百五十七萬餘元。
外甥辯稱,該棟三層樓透天厝是外公、外婆去世後留下來,由三個舅舅繼承持有,媽媽和
阿姨都拋棄繼承,目前由大舅居住,十年來母親常回娘家居住,負責採買和煮飯,每月也
會補貼舅舅水電費三千至五千元。
外甥指出,母親自殺後,他們應舅舅們的要求,請法師作法、收驚、變更屋內擺設、重新
油漆等,以禮俗和修繕的方式回復房屋平靜,大舅再提告索賠,有違誠信原則。
在遺產範圍內賠償
法院指出,陳婦雖欲結束自己的生命,但其選擇的地點、方式,若對他人造成損害,即應
就其行為負責,該屋變成凶宅減損七十五萬餘元,陳男持有房地的三分之一所有權,因此
判三名外甥在繼承母親遺產範圍內,要賠償舅舅二十五萬元的損失。全案可上訴。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28/35856178/
作者: apa9394 (委員長老虎)   2014-05-28 17:37:00
為了幾萬塊還互告 台灣人真的很悲情
作者: ev331   2014-05-28 17:38:00
這樣也要錢...
作者: NEWOLD (亂紅飛過鞦韆去)   2014-05-28 17:38:00
新聞上看到互告的 哪個是法律系的 超少的不是嗎
作者: goshfju (Cola)   2014-05-28 17:39:00
舅舅有點超過不過媽媽也真的很白目
作者: k5a (莫問)   2014-05-28 17:41:00
妹妹自殺好像不太傷心,只在意自己房子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4-05-28 17:44:00
就從遺產裡面賠而已 其實還好 有人在自己家自殺真的很衰小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5-28 17:45:00
只要拋棄繼承遺產 就免賠
作者: jilluck (小魯)   2014-05-28 17:57:00
小時候兄弟姊妹感情好的 長大未必還有情分
作者: w76530   2014-05-28 18:00:00
就繼承範圍內了,何必拋棄呢~
作者: shadowless (....)   2014-05-28 18:04:00
在別人家自殺很缺德
作者: mecca (咩卡)   2014-05-28 18:06:00
自己娘家怎麼變別人家了?
作者: izna (進攻北極)   2014-05-28 19:53:00
樓上..兄弟姊妹只要結婚 馬上變成"別人"你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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