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分析動漫掌握4部「危險作品」 台中警要抓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4-05-28 20:14:18
※ 引述《jacky66666 (傑基吾郎)》之銘言:
: 我覺得比較奇怪的一點是,
: 我們好像已經習慣政府做蠢事,而我們在一旁訕笑什麼都不做了。
: 他們很會利用民眾的這種心態,
: 做一些愚蠢到很難對他們有正經批評的事情來轉移焦點,
: 然後慢慢探你底線。
: 今天打壓可能明天查禁,然後我們都當笑話看。
: 不知道各位是否還記得約十年的中華民國圖書評議委員會,
: 在當時可是有好多書店老闆跟店員因為架上陳列有害圖書而被銬上手銬進警局拘留,
: 《大逃殺》改編的漫畫《生存遊戲》也因此事件下架斷尾而聲名大噪。
: 我在這裡想說的其實只是希望大家認真批判這個政府,
: 不要只是訕笑,國民黨最會的就是裝笨。
: 也許我們可以寫信投書媒體跟台中市政府控訴濫用警察資源之類的。
國民黨當然難辭其咎 不過其實生存遊戲被搞掉 民進洞也有一份就是了
生存遊戲被搞掉是2004年時的事情 當時正是八年遺毒的年代
更別說當時主導"出版品分級辦法"這個惡法的新聞局局長
正是現在大家很熟 要出來選台中市長的 林 佳 龍
而"出版品分級辦法"中 只要有殺人情節等通通列為考核標準
http://anti-censorship.twfriend.net/censorship.html
第 5 條 出版品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
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者,列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 之人不得閱聽:
一、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二、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三、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
第 三 章 錄影節目帶之分級管理
第 12 條 錄影節目帶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列為限制級:
一、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二、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三、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
四、以動作、影像、語言、文字、對白、聲音表現淫穢情態或強烈性暗示,
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
作者: johnny (johnny)   2014-05-28 20:15:00
有真ㄉ禁逆
作者: sayuki (sayuki)   2014-05-28 20:16:00
投郭進都啊
作者: BingBaKing (冰棒王)   2014-05-28 20:17:00
這只是出版品分類吧 有沒說禁止你出版?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4-05-28 20:18:00
不是被禁 是出版社怕麻煩自己不出了
作者: BingBaKing (冰棒王)   2014-05-28 20:18:00
不過生存遊戲是被禁止出版嗎?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14-05-28 20:37:00
禁止販售?要不要先搞清楚狀況條文那條說超過限制級禁止販售........
作者: SamMark (里維士官長)   2014-05-28 20:52:00
之後11~15集很多私人印刷廠還會私自自己印賣給租書店不過品質很差就是了被禁代理又怎樣 還是有很多管道可以看 有種禁網路吧
作者: sonofgod (Orz~)   2014-05-28 21:24:00
對要收整套的有差 11-15 書店都是PTT中文化 =
作者: eiw123 (阿克西斯教信徒)   2014-05-28 22:38:00
胡志強市 還是有機會贏的 別難過
作者: formosa1979 (鄉下的春天)   2014-05-28 23:47:00
超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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