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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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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咻小女友63次 判71年認錯獲緩刑
2014年05月29日
【詹智淵╱彰化報導】一名林姓男子認識未滿十四歲少女,每周放假就和少女見面上床,
一年多後才被少女母親發現提告。法官算算林男和少女共發生六十三次性關係,依一罪一
罰,合計可判他七十一年十月徒刑,應執行三年徒刑;但考量林和少女母親達成和解,還
獲對方諒解幫他求情,故予緩刑五年、交付保護管束。
得少女家人諒解
法官調查,被告林姓男子(二十一歲)並非花花公子,他除坦承犯行,還表示與少女真心
相愛,並沒使用巧言、利誘脅迫未成年女子;審理期間,少女的母親還親口向法官表示不
願見林入獄,因此酌減其刑。
判決指出,林男前年四月當兵前,經友人介紹認識當時還不滿十四歲的小女友,兩人交往
後即發生關係,林男當兵後每周放假兩人就見面上床,直到去年林退伍。
少女還離家和林膩在一起,為此少女母親追查女兒離家原因,才發現林男上了女兒,憤而
提告,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將林起訴。
法官審理時清查林男在少女還不滿十四歲時性交四十六次,滿十四歲後性交十七次,依一
罪一罰,前段每次判刑一年六月,合併應執行兩年;後段每次判刑兩月,合併應執行一年
。不過因林男獲少女家人諒解,故予自新機會,給予緩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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