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agoma (兩津)
2014-05-29 12:11:20家人死亡之後,繼承人三個月內可以選擇拋棄繼承。
或是以一開始所謂的「限定繼承」方式,以亡者所遺留的財產賠償。
但是...限定繼承只限定在「亡者遺留的財產內的範圍」,
簡單舉例說明:
亡者欠3000萬,但其名下財產只有100萬,繼承者拿100萬付諸賠償即可,不需另外補足。
而且預設的情況是不需「辦理」限定繼承的,要辦理的是「拋棄」繼承。
目前就是看鄭捷名下有多少財產,等他「死」後,再從他的財產拿去賠償給求償家屬,
但問題來了...
鄭捷會死嗎? 會被判死嗎? 什麼時候執行? 請問求償要求到什麼時候?
父母會不會在鄭捷死前取走其名下所有財產(如果之前他父母有幫他買保險、存款之類)?
這些都是大問題。
然後他X的現在國二公民就有教,偏偏上課的時候學生意興闌珊...咳,離題了。
但是哪一條法律會讓記者最後總結說「全民買單」,拎北繳的稅為什麼要買這個單?
真希望記者出來替我們大家上上這個法律課程呢~
作者:
psplay (亂世中一個小小書僮)
2014-05-29 12:13:00因為只要貼上全民買單民眾就會高潮了阿 顆顆反正只要會看PTT youtube facebook就可以當記者了
作者:
ymib (網路小白)
2014-05-29 12:14:00道歉都遮遮掩掩快閃,相信也不用寄望賠償
作者:
psplay (亂世中一個小小書僮)
2014-05-29 12:14:00這種垃圾水準 不意外
不爽你可以去霸占立法院要求修法 要不然法規放在那這麼久了都沒人去幹譙 偏偏鄭捷案子一出來就一堆人不爽
作者:
yoyodiy (廢文心得文大師)
2014-05-29 12:19:00你可能不知道有一條叫犯罪被害補償金 由國家墊付再向犯嫌
作者: wuklean 2014-05-29 12:19:00
全民買單沒錯啊 看那個路過看到血就要國賠的X民 這還不買
作者:
yoyodiy (廢文心得文大師)
2014-05-29 12:20:00求償的代位求償法 這樣不是全民買單嗎?
作者: wuklean 2014-05-29 12:20:00
單 更別說犯罪被害補償了
作者: longgnol (嗯) 2014-05-29 12:30:00
全民買單很合理阿
作者:
krajicek (回憶比真實精彩)
2014-05-29 12:32:00反正鄭捷的父母什麼都不用做也不用辦,也不會負這筆賠償因為限定繼承的意義就是避免負債讓繼承人來背
白痴新聞白痴記者 限定繼承根本不用辦 要辦也不是鄭捷辦每次看到全民買單的納稅人理論就覺得有夠蠢
作者:
s4001 (風羽)
2014-05-29 12:58:00如果,買單可以讓事情落幕,恢復平靜……我想是值得的總比被貪官汙吏,吃光好多了,畢盡最今大家都緊張兮兮的了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9 13:56:00限定繼承已經是過去式了,現行法是有限責任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