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 第1條
: 為保護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及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
: 人,以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安全,特制定本法。
: 第9條
: 補償之項目及其金額如下:
: 一、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 二、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之殯葬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三十萬元。但
: 申請殯葬費於二十萬元以內者,得不檢具憑證,即逕行核准,並優先
: 於其他申請項目核發予遺屬。
: 三、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之法定扶養義務,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
: 百萬元。
: 四、受重傷或性侵害犯罪行為之被害人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
: 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 五、精神撫慰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個人覺得很奇怪
算一算 這樣賠多少?
為什麼既然國家要介入,不要完整一點呢?
個人認為應該把所有致人於死的賠償制定制度化
為什麼同樣被撞死,被有錢人撞領的多,被窮人撞就沒什麼錢可領?
為什麼同樣死於交通事故,死於飛機千萬起跳,死於渡輪或公車
就不一樣的錢?坐飛機的還多是有錢人還有意外險。
我建議國家設立死亡賠償基金
大家一律平等,被車撞死,被人殺死,就按年齡補償一定金額
而有過失責任者,則依其過失責任比重由法院判決賠償
個人資產多少%的金額,最低200萬起跳,
資產不足者200萬者必須分期付款。這些錢就存入死亡賠償基金
支付不幸者補償金。這樣就不必用國家稅金補貼了。
而且賠償使用個人資產的百分比,這樣才不會讓有錢人酒駕殺人
無關痛癢。才能讓過失者感到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