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鄭捷若槍決父母可拋棄繼承 數千萬賠償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5-29 13:44:30
不曉得這種新聞的意義何在?!
以往所有的殺人案件無論有差別還是無差別年紀大或是年紀輕,請問有這樣討論
父母該不該"賠償" 或是 父母可以"拋棄繼承" 這種議題嗎?
鄭捷雖說很有可能判死刑,但比起謝依涵這種已經判死刑了而在二審當中的
怎麼我沒看到新聞說,在謝依涵槍決後,其母親可以拋棄繼承或是謝的母親道義上應賠償
到底是一種什麼心態讓這件事情,有了差別待遇?!
※ 引述《JayReed (平心靜氣在網路上學習)》之銘言:
: 鄭捷若槍決父母可拋棄繼承 數千萬賠償債務全民買單
鄭捷父母不用拋棄繼承,依現行法律規定第1148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
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所以鄭捷父母哪裡需要拋棄繼承阿,記者真的是腦殘到連修法了都不知道,還想炒作民粹
另一個就是數千萬賠償全民買單這件事情 是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9條規定
如果大家覺得不應該有這個規定的話,很好阿 找立委提議把這部法律給廢止了阿
這不涉及什麼全民買單的問題 因為這個只是補償 不是國家賠償
: 另一方面,鄭捷父母也可以選擇拋棄繼承,直接和鄭捷切割,那賠償金勢必由國家支付,
: 即便鄭捷槍決伏法,後續賠償恐怕落到全民身上,民眾就算覺得不公平也無可奈何。
那如果謝依涵槍決伏法、曾文欽沒錢賠償被割喉小弟弟的家人、還有其他殺人犯
的補償金(看記者報導多腦殘阿是補償金不是賠償金 笨到極點了)也是由國家支付的
麻煩叫這些殺人兇手的父母也都不要拋棄繼承阿,麻煩記者大大幫忙追一下喔。
作者: nomorepipe (不管了啦)   2014-05-29 13:47:00
推 現在不是一律限定繼承了?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4-05-29 13:48:00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9 13:59:00
不要學記者用限定繼承這錯誤用法,這名詞早被修法掉了
作者: nantou049 (大螃蟹)   2014-05-29 14:42:00
為什麼要認真呢 記者就只是想操作民粹而已啊而且原文還說「如果鄭捷拋棄繼承」 超蠢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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