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賠錢 這些人不用追究刑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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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士兵江國慶於1997年遭控涉嫌姦殺女童被軍法判刑槍決,後特偵組重啟案件偵辦,
調查後認定江國慶乃遭刑求逼供而冤死,且真兇另有其人。事後軍方賠償江家1億餘元後
,轉向涉嫌刑求取供的陳肇敏等6人各求償1474萬元,今下午台北地院判決陳肇敏等6人
,共需賠償5955萬元。
軍方在賠償江家1億餘元後,轉向涉嫌刑求取供的前空軍作戰部司令陳肇敏、前軍法室主
任曹嘉生、江案檢察官黃瑞鵬、反情報隊成員柯仲慶、何祖耀、李植仁(已歿由繼承人
承受)等6人各求償1474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提起今天下午宣判,陳肇敏、柯仲慶要各賠1
474萬元,曹嘉生、何祖耀各賠859萬元,已過世的李植仁由2名子女繼承賠1289萬元,至
於黃瑞鵬則免賠。
1997年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被姦殺案,被控犯案的士兵江國慶被軍方火速偵辦
結案,並隨後遭到槍決,事後特偵組重啟調查,後軍事法院再審改判江國慶無罪,並認
定江乃遭刑求逼供冤死,更認定兇手另有其人,最後國防部依法補償江家約新台幣1億300
0多萬元,並聲請假扣押陳肇敏等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