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華少甫/綜合報導
行政院院會29日通過文化部提出之《電影法》修正草案,隨後將送立法院審議,文化部長
龍應台以「開心得想放鞭炮慶賀!」來形容《電影法》修法的時代意義:「馬政府成立6
年來,若要列舉10大進步法案或措施,新出爐的《電影法》修正案,一定可以名列前茅!
」
《電影法》於民國72年訂定,從戒嚴時期的消極管制,轉型為民主時代的產業扶植;文化
部以1年多的時間,提出《電影法》修正草案,盼能廢除不合時宜及箝制意識形態的條文
,最後由58條大幅刪修至24條;此次修法從「除舊」與「興利」兩大面向切入。
以下為文化部新聞稿全文:
除舊方面,以刪除不合時宜之舊時代法規為主,包含:
1.讓藝術回歸藝術,解除意識形態類條文
現行電影法中有關電影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或民族尊嚴、違背國家政策或政府法令、煽惑
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傷害少年或兒童身心健康、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提倡無稽邪
說或淆亂視聽、污衊古聖先賢或歪曲史實之規定,或要求電影片需配合國家政策、激發愛
國情操、鼓舞民心士氣、闡揚倫理道德、匡正社會風氣等之規定,均予以刪除。
2.展現多元民主自由,刪除管制與審查類的條文
包括解除電影事業負責人需具備高中以上學歷規定;解除電影片製作業、發行業、映演業
、電影工業許可制;解除電影片映演業需映演政令宣導及公共服務電影;解除電影從業人
員登記證,並刪除電影從業人員不得有損害國家或電影事業言行的規定;解除電影片輸出
輸入之管制,及電影片海報文宣品須於使用前送審之規定;刪除中央主管機關得責令電影
片修改、刪減或禁演之規定等。
在興利上,以振興電影產業為出發點,則包括:
1.輔導及獎助之落實
明文規定文化部對於國內電影產業鏈的各項輔導及獎助措施,包括人才培育、劇本創作、
投資及融資、行銷映演、開拓國內外市場、設備及技術之提升,以及電影文化資產的典藏
及推廣等措施之法源依據,俾對國內電影產業提供更全方位的協助。
2.企業投資製作國產電影片之稅賦抵減
為鼓勵企業投資國產電影片之拍攝,本次修法中,經過文化部的努力爭取,得以將企業投
資國產電影片製作業可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措施再延長實施十年,希望能持續鼓勵國內
資金挹注電影片製作業,為電影產業帶來更多的資金活水。
3.外國影片來台拍片退稅優惠
為吸引國際大型電影前來拍攝,增進本國演員、工作人員、後製及其他服務參與國際大型
電影製作的機會,同時帶來就業機會及促進觀光等附加價值,故增訂外國影片來臺拍片之
支出可減免營業稅的規定。
4.建立全國電腦票房統計系統
本次修法中納入電影院應設置電腦票房統計系統,並提供票房統計資料予中央主管機關之
規定,以達資訊透明之目的,並健全電影產業的統計資料。
原文網址: 修《電影法》! 龍應台讚:馬政府6年來的10大政績 | ETtoday影劇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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