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蛇妹我之前在南部某私立醫學大學擔助理教授
去年暑假因病住院,系主任知道我住院後立刻逼我以健康理由自行向學校請辭
並且馬上到學校辦離職手續,因為我人還在醫院的緣故
所以由我媽媽前往學校辦理職手續並整理我的私人物品
但是當我媽媽進入我的研究是之前,系主任與他的研究生已經先進入我的研究室偷走許多
私人物品(均非學校財產)
我出院後向系主任追問2個全新未拆封HP碳粉匣的下落
系主任自知理虧,遂指示系辦助理小姐以假發票(該張發票係向鋒X資訊有限公司購買)
詐領學校經費賠償我9000元,另詐領數百元給鋒X彌補其稅金
鄉民都曉得私立大學的經費來源主教是教育部獎補助款和學生學雜費收入
E04! 系主任有種偷竊為什麼沒種自掏腰包賠償???
犯下傷天害理的竊盜罪還要全民或學生替他買單!!!
其餘被竊的贓物他的研究生還想拿去網拍...有人看不下去私下向我爆料...
我請律師事務所發函要求歸還贓物並賠償後系主任還強辯說他是只是代為"保管""收藏"
另外還引用民法第174條第2項表示他是盡公益上的責任
公益個屁啦! 如果這不是偷竊甚麼才是偷竊???
等偵查庭開庭的時候最好檢察官會相信他的鬼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