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超弱!頭腦清楚就能輕易破解的「廢死」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4-05-30 11:15:40
※ 引述《sandorsandor (sandor)》之銘言:
: 超弱!只要頭腦清楚的人就能輕易破解的「廢死」論述
: 1.媒體來源:
: 商業週刊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3.新聞連結:
: 營運將近20年的台北捷運,於5月21日首次發生非針對性的喋血殺人事件,共造成4死22傷
: 。事件發生之後造成社會極大衝擊,22日至24日這三天,台北捷運總共減少了41.1萬搭乘
: 人次,平均每天減少10萬人次,相對於過去平均單日有150萬到200萬搭乘人次而言,減少
: 約7%。新聞不斷重複播放兇手鄭捷以長刀砍人的驚悚畫面,不但使社會陷入一種集體的創
: 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PTSD),更讓社會陷入一場巨大的
: 辯論:我們到底該不該判鄭捷死刑?我們到底該不該廢死?
: 支持廢死者有幾大論述:死刑不可逆而且可能誤判、死刑無法有效遏止犯罪、死刑只是一
: 種集體的恐懼反應沒有積極作用、凶手的罪是一種社會共業。鄭捷自述其殺人動機甚至是
: 「希望透過殺人好讓不敢自殺的自己得到法律制裁」,更讓許多廢死者認為,如果沒有死
: 刑,就不會發生這場悲劇。嚴格說來我並不反對廢死這個結論,但這些廢死的論述實在太
: 過膚淺薄弱。
北捷砍人案的發生主因並不只是因死刑的存在不存在吧?
我總覺得到底是怎麼回事?
全民瘋狂的自己模糊焦點耶?
這背後可以探討的東西太多了
人格異常者究竟是天生還是後天造成? 該如何教育? 父母如何早期發現?
父母的教育方式有沒有問題?
精神異常者的輔導管控是否夠積極合格?
傳統社會觀點的壓力下 要承認自己精神有問題生病了
其實不是那麼容易的事....甚至有人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有病.....
還有輔導機制所做的判定究竟有沒有實質作用?
這是可以偽裝的 從美國加州大學聖塔芭芭拉分校的殺人案例來看也一樣
兇嫌犯案前 父母更積極的防備報警幹嘛的 還不是被蒙過去?= =
另外
我認為台灣應該要有安樂死的制度
自殺真的沒有一般人想的那麼容易
場地 所受的痛苦 還有生物本身的求生本能
即使自己自殺成功要付出的社會成本也不會太小
更遑論有可能不成功變成要死不能死 要活不能活的狀況.....
如果自己想死不能好死 拉別人陪葬的行為也不會說不可能發生...
這邊扯了一堆可以探討的東西
主要是認為
今天發生這種事件 大家都只是一直把焦點放在要不要槍決那個兇嫌?
我想這會讓我們社會進步的可能性變得更低....
太多該探討的問題都被淹沒在那一顆子彈上....
甚至請鄭捷父母出面面對
也不是為了看他們被公審下跪道歉求自己兒子速死
我想真正該做的是
釐清鄭捷到底為什麼成為這樣子的人?
我們才可以盡量地在下一個鄭捷出現前 盡量避免和補救
: 一、「如果沒有死刑,就不會讓想自殺卻不敢自殺的人故意殺人以求死」
: 這個論述完全可以改成「如果沒有監禁,就不會讓想吃牢飯的人故意犯罪以求監禁。」換
: 言之,死刑與監禁這兩大刑罰手段,都有可能從壓抑效果變成激勵效果,我們是否就應該
: 因為這些相對少數特例而廢除死刑與監禁呢?
作者在這裡提到的兩個論點
全部都是需要好好討論的!
「如果沒有死刑,就不會讓想自殺卻不敢自殺的人故意殺人以求死」
這論點並非是錯的  但是不夠強甚至可說很弱
弱的原因是
支持這論點的樣本數很小....
想被打止痛藥無痛槍決求死的人 我們也不能說一定沒有
但樣本數絕對超小的....對照筆者在下一段提到的反駁論點其實也一樣
解決方法:我認為安樂死的合法化可以滿足這些人的需求 
     好好輔導他們  
     如果他們仍然想要走 務必讓他們自己選擇好好地走
     別拉無辜的人陪葬
「如果沒有監禁,就不會讓想吃牢飯的人故意犯罪以求監禁。」
此論點也並非全然是錯的
跟上一個論點一樣  此論點確實解釋了某些犯罪者的行為動機
確實有一些人因為生存不下去或想吃免錢牢飯故意犯罪的
甚至國外還有受刑人刑期屆滿前
因之後無法靠牢飯生存 自殺的也不是沒有....
解決方法:社會福利制度的強化 教育矯正等手段
     甚至有些人真的太適應不良或能力不足 無法在社會上好好工作
     政府是不是該養著這些人也是個可以討論的問題
      
     激進如集中營把廢物毀滅的手段
     我想全世界很少有國家辦得到 因此這種人一定會長久存在於社會
     所以這議題就是看我們對待社會底層的態度如何了?
簡單來講作者在這段
作者只是拿這兩個論點來作為反駁的工具 
根本沒有要好好探討的意思
紮稻草人紮超爽 毫無討論誠意
廢死支持者中會只以這論點支持廢死的根本就不多
找弱的打 只讓人覺得這作者根本超弱....
: 二、「死刑不可逆而且可能誤判」
: 相對地,即使是因為誤判遭到監禁,這些錯遭監禁的時間也無法逆轉。生命無法逆轉,時
: 間也無法逆轉,青春以及自由又豈能用任何方式得以彌補?死刑跟監禁顯然具有一樣的問
: 題,真正的關鍵是「誤判」。不論在怎樣的文化體系、司法體系底下,誤判都是一種無法
: 百分之百避免的結果,我們所能做的,就是盡可能降低誤判率。我們又是否應該因為一定
: 可能出現誤判,就廢除死刑與監禁等一切刑責呢?
我幫忙翻譯一下理性作者的話
作者贊成廢死派的論點:任何文化體系和司法體系都一定會誤判
但是他說:我們所做的是只能盡量降低 但又因為一定會有誤判 所以沒辦法
因為死刑付出的生命和監禁所付出的時間都是不可逆的
所以那些在我們盡量降低誤判率仍被誤判的人
這些人被槍決死了也是沒辦法的事
即使現在廢死改終身監禁 這些人即使證明被冤枉之後被放出來
他在獄中虛度了光陰 等同於他吃一顆子彈永遠出不來?
這篇文章整篇最大的敗筆就在這裡
挺死刑方這麼大喇喇的說出 不管怎樣降低都會誤判
再大喇喇支持死刑的
我想還真的算很少見....
另外被冤枉關終生 跟被冤枉一槍斃命 作者可以視為一樣
這也一樣神
他還可以擅自幫被誤判者做決定? 認為人家一定不想活了?
: 三、「死刑無法有效遏止犯罪」
: 用相同的邏輯來看,那麼監禁也無法有效遏止犯罪,所以我們是不是應該廢除監禁呢?許
: 多人會拿美國某些州在廢除執行死刑之後,重大犯罪的犯罪數並沒有顯著增加來指稱「死
: 刑不具有效性」,但這其實犯了一個很大的統計學上的問題。
: 重大犯罪成因非常多,各種環境因素與個體因素都可能促發或者壓抑重大刑案(特別是殺
: 人事件),在無法控制所有因素的情況之下,很難宣稱死刑沒有效果。從另一個角度看來
: ,只要死刑是促使某個人不殺人的動機,那麼這些沒有犯罪者根本不會被計算在犯罪率裡
: 面,但這也正是死刑希望達成的效果──換言之,就量化的資料來推論死刑的效果,是一
: 種錯誤的方法選擇。因此,「執行死刑之後仍有殺人犯,因此死刑對殺人沒有抑制效果」
: ,就像是說「有人不抽菸還是得了肺癌,因此抽菸與肺癌沒有因果關係」一樣,是一種混
: 淆邏輯的說法。
我整理一下
死刑對3族群 A可能殺人者完全沒有嚇阻力 例如:精神疾病者 人格異常
根本不怕死刑 他想殺他就會殺
B可能殺人者可能有嚇阻力 例如:義憤殺人 情緒不小心失控殺人
怕死刑 平常不想殺 但達到一定條件他可以突破心魔去殺
C小孬孬一般人有絕對嚇阻力或"沒有" 例如:一般文明人
怕死刑 怕到完全不敢殺人? 或是原本自己就不可能真的殺人?
今天有死刑 犯殺人罪的是那些人? 是A+一點B
沒死刑會犯殺人罪的是誰? A+多一點B
這樣看起來真的是死刑比較好
但作者講得沒錯 犯案環境原因實在太多 個人做決定的因素干擾也太多
所以死刑到底對誰有嚇阻作用? 這超難歸因出來的耶
族群C 這些人怎樣就是不會真的去殺人
我也可以說 死刑其實對AB都沒效
死刑嚇阻的只是我們這種可以控制自己的正常人?
對A原本就沒效 B其實原本也不想殺只是天生比較易衝動失控
達到條件還是會控制不了去殺?
: 四、「死刑只是一種集體恐懼沒有積極作用」
: 我認同死刑是一種「社會大眾恐懼自己是受害者,設置出讓加害者恐懼的刑責」。人類恐
: 懼死亡是一種生物本能,如果人類不怕死,那麼死刑根本就不會有效果了。正因為如此,
: 這也呼應了上一個論點:從質性的角度來看,如果死刑可以因為讓某些具有殺人動機者恐
: 懼,因而拯救一條無辜受害者的生命,那麼這就是死刑的積極效果。死刑的積極意義不只
: 是對被害者家屬的撫慰,同時也可能拯救未來無辜的生命。
論點同上 能嚇阻的究竟是哪些人? 所以能拯救的究竟是誰?
另外
簡單來講
支持死刑與否是一種價值觀選擇 沒有絕對
但我們可以藉由檢證來看看或是修正自己的價值觀有沒有大漏洞
但是我必須還是要說 作者對於誤判而死的無辜者性命要怎麼拯救?
這是他這篇的大敗筆 如果他主張一定沒有被誤判者 那就沒問題了
但重點是他自己承認 不管怎樣一定有誤判.....
那不就代表不管怎樣一定有無辜被死刑者嗎? 這無辜的人的一條命
跟死有餘辜者的命要怎樣等價交換?
廢死方最難以突破的論點就是
主張死囚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因為
終身監禁還有可能最後留下命來受補償
但死刑就不可能有了
: 五、「凶手的罪是一種社會共業,因此應該廢除死刑」
: 這個論述可以分成前後兩段。前半句「罪是一種社會共業」,是一種非常社會學、非常外
: 歸因(external attribution)的說法,意思是:所有個體行為都是一種百分之百受到環境
: 驅使的結果,個體本身沒有任何選擇的可能性。以鄭捷的例子來看,我們也可以很輕易地
: 反問:「鄭捷的弟弟在同樣的社會環境、家庭環境下成長,為何沒有犯下相同的罪行?」
: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假設個體的犯罪行為「完全」是一種社會情境引導的結果,當中沒有
: 任何個人意志存在,那麼「罪」還是罪嗎?因此,後半句的論述顯然應該改成「廢除一切
: 刑責」,反而才合乎邏輯。
: 事實上,我並不討厭這個論述。如果把時間拉長、空間拉遠,我們不難發現歷史上橫跨區
: 域的所有時代中都會有這種無差別殺人的重大刑案──這暗示著,不論是情境因素也好、
: 人格因素也罷,犯罪更接近一種自然現象。罪之所以為罪,是因為我們先預設了某些行為
: 是「罪」;完全沒有任何價值判準,就沒有罪。但假如罪是一種自然,那麼復仇毋寧是與
: 罪抗衡的自然;任何人都無法否認,法律最初的存在意義就是復仇。
: 殺人絕非無「罪」,但死刑不過是眾多「罰」中的一種。有罪必有罰,只是殺人不必然處
: 以死刑之罰。事實上,在世界各國現行的法律下,殺人以及其他重大刑案早就不必然以死
: 刑處之,顯示人類社會對於罪與罰的認知已經產生改變。
: 我個人並不偏執地支持死刑或者廢死,因為這個世界上本來就存在各種動機以及可能性。
: 我們可能是加害者、被害者、遭誤判的清白者或者被害者的親友,當我們將自己投射成不
: 同的角色時,本來就會有不同的感受或者想法。
: 廢死者最有力量的觀點或許是「死刑無非一種以暴制暴的循環」,但說到底,人類復仇的
: 動機並不會因為取消死刑就徹底消失。人皆完善的世界大同之日或許有天會來臨,但在此
: 之前,我們仍得與罪與罰共生。
這段簡直是不懂裝懂
反問爛死了
許多人都有兄弟姊妹 自己想一想 爸媽對待自己和其他弟妹態度完全一樣?
老師對待每個學生態度一樣? 每個人抗壓性甚至腦部構造都一樣?
對同一件事情的感覺都一樣?
中間扯一些似是而非的東西 扯罪?
誰跟你講殺人沒罪?
哪個廢物廢死派跟你講殺人沒罪?
趕快留下名字叫他們清理門戶= =
另外 任何人都要承認 法律的最初目的是要復仇?
誰講的? 這是西亞古法的價值觀
法律的最初目的也有可能是維護團體或個體利益
不也非常合理?
古代女性就是拿來幹跟生小孩和幫忙幹活的
所以現在也要繼續擁抱這套價值觀?
另外我上面也說了 廢死最強的論點不是要不要復仇
別把廢死想的那麼弱
廢死最強的論點是
要把個人受法律侵害剝奪權益 且不可挽回的可能性 給徹底完全排除!!
誰都不能有被冤枉槍斃的可能性
除非誰能拍胸保證說
我能改革司法到完全不可能誤判
但事實上目前沒人敢講......也不可能做到....
所以無辜者被槍決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挺死刑方我認為唯一強力的論點是
那我們把死刑改成
像鄭捷陳進興這種罪證確鑿的犯人槍決就好 其他不確定的直到確定前不槍決
我認為沒錯啦
但是
第一 現在的體制不是這樣搞的
到目前為止最證根本沒確鑿的死囚被槍決仍然在發生
第二 法官是人 檢察官是人 辦案蒐證的刑警是人 法醫是人 報案者目擊者都是人
媒體更是迎合觀眾口味
這麼多的環節中每個都有一些機率出錯或是有誤差
所謂罪證確鑿 你放在鄭捷陳進興上上沒問題 但你會發現
你慢慢檢視一個個的殺人犯 有些會開始變得不是那麼的罪證確鑿
例如AB法官認為罪證確鑿 C認為不是
甚至在剛開始新聞報出來的時候 好像就已經罪證確鑿
但事實到最後根本不是那樣?
到最後還是不會有一套可以實行的標準
當法律沒有一個確切的標準
那就不再是法治 而是人治了
公平正義將更容易由掌握權力的人說得算....
廢死可能是目前檯面上最孬 最保險的方法了...
: 4.備註:
: 作者簡介_Sean Huang
: 1982年生,大學主修管理輔修政治,研究所投入心理,具有管理、社科與理學三個學院的
: 知識背景。行文以理性定錨,力圖洞視世界本質。
: http://ppt.cc/b~wF
這個作者到底在哪邊念的大學? 學歷用洗的?
行文真的是以理性定錨,真的力圖洞視世界本質
頗呵...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14-05-30 11:16:00
不就一句話打死:每個人基本上都是精神病 - BY 精神科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4-05-30 11:19:00
商周這標題下得很鄉民呀
作者: terrywolf (趴踢DOG)   2014-05-30 11:19:00
死啦死啦死啦死啦死啦死啦死啦死啦
作者: ADHD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2014-05-30 11:20:00
他是台大心理所的…以出現這種學長為恥
作者: FIRZEN45 (得到n個冷 n->∞)   2014-05-30 11:22:00
法律要的到底是 確切標準 還是 公平正義
作者: iamcute (蛋蛋)   2014-05-30 11:22:00
那鄭捷的例子呢?直接說你支持廢死就好了
作者: FIRZEN45 (得到n個冷 n->∞)   2014-05-30 11:24:00
這是兩個衝突的概念你知道嗎?
作者: iamcute (蛋蛋)   2014-05-30 11:24:00
死刑跟避免類似刑案發生根本就不衝突
作者: FIRZEN45 (得到n個冷 n->∞)   2014-05-30 11:25:00
要的是個案的公平正義 還是 通案的確切標準 選一個
作者: WalkFish (Wayne)   2014-05-30 11:25:00
法律由當權者掌控 照你的邏輯 監禁是不是也該廢除?
作者: Vonkarman (死肥宅)   2014-05-30 11:26:00
太扯的精神病本來就該被處理掉,物競天擇。
作者: AsakuRacing (艾薩克)   2014-05-30 11:32:00
推文的沒有一個打得動廢死最強的論點監禁跟死刑完全不一樣 硬要拿來扯
作者: flydragon198 (Richard)   2014-05-30 11:34:00
法律的推動和進步其實就像這篇討論的一樣,需要顧慮到很多層面,並不是像一般人覺得,喔,就給他死就好了這樣。 像以前結夥搶劫是唯一死刑,但是後來好像顧慮到,如果一個犯人,殺了一個人之後就只有死刑,那麼他接下來就會完全無所畏懼了,反正殺多少人都是死,那麼多殺多賺。 因此才改成不是唯一死刑很多法律的進步都是前人的血汗淚堆積起來的
作者: FIRZEN45 (得到n個冷 n->∞)   2014-05-30 11:41:00
法律不論如何訂 永遠都有漏洞 這是我的立論基礎
作者: iamcute (蛋蛋)   2014-05-30 11:42:00
某樓真好笑,意見跟你不同就說引以為恥
作者: FIRZEN45 (得到n個冷 n->∞)   2014-05-30 11:46:00
永遠都會有漏洞 所以"不存在"個案的公平正義也請尊重他人的言論 切勿任意引申受害者跟加害者之間的公平哩?"很高興你論點跟我一致XDDD" 請你收回這句話法律有漏洞 但不是透過廢死 因為"廢死沒用"法律的困境 問題在執法過程 所以"廢死沒用"法律的漏洞用廢死彌補 這叫倒果為因
作者: iamcute (蛋蛋)   2014-05-30 11:56:00
某f怎不把殺多少人都是死改成殺多少人都不會死?你跳更開心不是?
作者: battle00860   2014-05-30 12:45:00
簡單說 廢死能保證冤枉的人有機會審到清白 Ex:江國慶冤死案 而死刑則保證這事情無可挽回 是這論點的訴求
作者: wanderwolf   2014-05-30 13:06:00
推這篇 但不願意好好思考的人是看不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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