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405305004-1.aspx
啟修憲可能 降選舉年齡案付委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李明宗、曾盈瑜台北30日電)立
法院院會今天將朝野立法委員提出的降低選舉年齡修憲
案交付修憲委員會審查,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有案付
委就一定要成立修憲委員會,但這應是下會期的事。
院會上午將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盧秀燕、民主進步黨
籍立委高志鵬、鄭麗君提出的下修選舉年齡修憲案,交
付修憲委員會審查。
至於朝野立法院黨團何時協商組修憲委員會事宜,
國民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林鴻池受訪表示,目前還在協
商下午院會議程,還沒思考修憲案相關議題。
民進黨團幹事長高志鵬說,會努力爭取儘快組修憲
委員會,但可能要等到下會期。降低選舉年齡呼聲很高
,高投票門檻不利公民參與。
鄭麗君受訪表示,希望愈快組修憲委員會愈好,最
好臨時會有機會處理。不過,即使立法院通過修憲案,
還須經公民複決程序,希望大家思考現行公民複決修憲
案門檻是否太高,如果朝野認為有修憲必要,不妨將降
低選舉年齡視為修憲起點,先檢討公民複決修憲案門檻
。
盧秀燕說,降低選舉年齡的社會共識很高,希望休
會期間朝野黨團幹部不休息,盡快協商組修憲委員會。
不過,她說,其他立委可能希望提廢除監察院等修
憲主張,將複雜化修憲議題,且公民複決修憲案門檻很
高,除非與大選掛鉤,但「九合一」選舉已來不及,接
下來只能與總統選舉合併舉辦,這是唯一機會。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修憲須經立委1/4提
議,3/4出席及出席立委3/4決議提出修憲案,並於公告
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
意票過選舉人總額半數通過。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本會委員為立委
總額1/3加1人(立法院現有112席立委),由各政黨(
政團)依院會席次比例分配,並依保障少數參與原則組
成。10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