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電如果是議員的話
大概就私了了
如果是老百姓的話
上次有個偷水的包商
直接被追一整年的水費呢....
議員呢????
第 105 條
竊盜或損壞電桿、電線、變壓器或其他供電設備者,依刑法之規定從重處
斷。
第 106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為竊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一、未經電業供電,而在其供電線路上私接電線者。
二、繞越電度表或其他計電器,損壞或改動表外之線路者。
三、損壞或改變電度表、無效電力計、其他計電器之構造,或以其他方法
使其失效不準者。
四、在電價較低之線路上,私接電價較高之電器者。
五、包燈用戶,在原定電燈盞數及瓦特數以外,私自增加盞數或瓦特數者
。
電力用戶在原申請馬力數、瓩數或仟伏安數以外,未申請而增加馬力數、
瓩數或仟伏安數者,準用第七十三條規定求償電費。
第 73 條
電業對於用戶或非用戶竊電電費之追償,得依其所裝置之用電設備,分別
性質及其瓦特數或馬力數,按電業之供電時間及電價,計算三個月以上一
年以下之電費。
處理竊電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引述《iverlung (布魯石)》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議員私架路燈亮24HR 辯:大家都受惠
: 縣議員王清貴東勢鄉昌南路住處前架設了一盞大型路燈,近三、四個月來24小時點燈照明
: ,讓民眾看不過去,質疑夜間太刺眼,反而影響行車安全「電不要錢的嗎?簡直是耍特權
: ,浪費公帑」。
: 《蘋果》實際查訪發現,路燈確實白天還亮著,遠處數百公尺明顯可見,也有民眾反應夜
: 間太刺眼,這盞為400瓦,一般路燈為80-100瓦,廟前大型路燈為250瓦;詢問東勢鄉公所
: ,鄉公所回覆這盞路燈是議員私人裝設,未向鄉公所申請,電費也不是鄉公所支付。
: 《蘋果》再向台電褒忠服務處查詢,褒忠服務處人員回覆,這盞路燈確實是使用台電的電
: ,但未向台電申請,明顯是私接,下午將派員會同鄉公所前往拆除,並追究盜電責任。
: 王清貴獲悉遭人檢舉利用特權私接路燈,氣得幹譙「X你X哩」,他當民代三十年,從未
: 耍過特權,因為住處附近前後百餘公尺都沒有路燈,附近還有叉路,多次發生車禍,有人
: 撞死,有人成植物人,所以才自費裝設大型路燈,電是台電的沒錯,「大家都受惠啊」,
: 沒想到會被檢舉。(寶智華/雲林報導)
: 3.新聞連結:
: http://ppt.cc/g~fJ
: 4.備註:
: KMT 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