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失敗的是要徵「大姊姊」
如果母親敞開心胸接受大哥哥來照顧女兒
保證應徵者眾 還有人會願意用-30,000媽媽顧小孩還倒賺錢
只是下一則新聞可能就是...
[新聞] 用雙月薪3萬請家教… 女兒哭訴:大哥哥天天吐白沫
※ 引述《FaBie (戀戀尾道)》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超低薪來臨,昨有一名媽媽在臉書專業「民雄人交誼廳」貼文,要替讀國小的女兒徵「暑
: 期陪讀大姊姊」,但每月規定工時200小時、月休10日,月薪1.5萬元,換算每日工時10小
: 時,時薪75元,網友酸:「這是在徵萬能保母吧」、「這工作像早餐店」。
: 該網友還註明,「不適合想利用暑假賺很多錢的同學。但很適合想利用暑假好好讀書,又
: 可以賺點小錢的同學。」
: 稍後,她又補充舉體的工作內容說,「上班時間是周一、二、五、六、日,每天8:00~
: 18:00,要和暑假後升小六的女兒一起吃飯、練琴、看書、玩耍、寫功課、聽音樂,教她
: 整理房間。遠途可供食宿。雙月薪30K。條件:會整理內務,喜歡小孩,略懂兒童心理學
: ,PS.我們家吃素,沒有肉吃。」
: 有網友詢問她工作細節時,她回覆說「簡單說就是陪妹妹過暑假,陪著她讀書連琴吃喝玩
: 樂。但是我不喜歡小孩子打電腦看電視,可以帶去游泳打球圖書館出去玩, 因為我兩個
: 月都不在家,也希望中間不要離職。我在國外會措手不及。」,在進一步詢問為什麼不是
: 休六日時,她表示「妹妹要去學校,六日就在家,反而需要陪。」
: 分析該網友的需求,需要一名可以帶小孩的保母、家教、可能還需做飯給小孩子吃,每天
: 工作10小時,六、日也不能休息,雇主2個月發一次薪水30K,還不給肉吃,難怪在PTT上
: 引發網友公幹。
: 另《勞基法》第30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
: 超過84小時,嘉義縣社會處長翁章梁表示,月薪不能低於最低工資1萬9047元,時薪不能
: 低於115元,該網友恐已觸法。(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 3.新聞連結: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strange/20140530/407448/
: 4.備註:
: 網友截圖備份:http://0rz.tw/CsFjs
: 該雇主表示:這勞基法真折騰人